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县竹产业受到较大冲击,对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六保”工作,确保“六稳”工作取得实效,更有效发挥“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竹林风景线扶持办法”作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竹林风景线扶持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9〕8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第二部分“扶持对象”进行修改
第二部分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在青神县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县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竹产业企业以及专业合作社、协会、专业大户、个体工商户和特定的扶持对象。
二、对第三部分“扶持内容”进行修改
(一)第1条修改为:扶持基地建设。新栽植甜龙竹、梁山慈竹、巨黄竹、雷竹、楠竹等或按标准改良老竹林,连片100亩(含)以上,按新增竹原料基地标准验收合格后,按1000元/亩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500元/亩,第二年补助300元/亩,第三年补助200元/亩。
(二)第3条修改为:扶持产业投资。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并如期竣工投产的竹产业项目,在项目投产次年起(含次年)的四年内,达到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的,按当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的100%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第6条修改为:扶持产业聚集。对符合产业聚集要求新建加工生产线的竹产业企业,租用厂房正常生产的,第一年、第二年按6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厂房租金补助,第三年、第四年按3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厂房租金补助;新引进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补助。
(四)第12条修改为:扶持品牌合作。竹产业企业与世界五百强企业、世界品牌五百强企业、中国五百强企业合作,年订单总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并完成订单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五)第15条修改为:扶持竹艺研学。对按县级主管部门确定的竹艺旅游研学线路接待县外研学团队到青开展研学活动的,根据合同、门票等相关佐证材料,单个承接方年度累计接待达5000人以上的,按15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新增:扶持市场拓展。经审核同意在全国省会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重要商业街区以及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五星级酒店,新开设“统一招牌、统一装饰风格”的青神竹制品专卖店,且运营满一年,按10万元/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对第四部分“附则”进行修改
第16条修改为:同一扶持对象当年同类扶持事项重复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竹浆、造纸企业原则上按“扶持跟着项目走”政策执行。县竹编产业园区管委会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考核细则并牵头组织考核、认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加强抽查监督,凡是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问题线索,一律移送县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四、由县级部门对上争取分配给企业的资金的50%,在本政策兑现金额中予以扣除。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从2020年1月1日至本办法生效之日,符合上述规定的按本通知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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