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青神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青神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审批
提速增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结合县本级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强化网络、压减时限、增进服务,实现项目投资建设极简申报、极效审批、极速落地,打造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提速“升级版”。
二、主要举措
(一)前期工作阶段。
本阶段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初步设计审查和招投标等8个主要办理事项。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用时不超过29个工作日,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用时不超过28个工作日,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用时不超过16个工作日。
1.明确主体责任。审批部门统筹协调开展评估、评审、审查工作,指导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技术力量配置,提升服务效能。业主单位统筹开展各类报告编制和方案设计,高效率高质量提交申请材料。业务主管部门支持协助业主单位申办国家和省市级审批事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林业园林局、县国动办(逗号前为牵头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产业园区、开发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整体或分地块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对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再单独组织评估。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标准地”项目,在业主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县国动办)
3.推行并联审批。将项目开工前须具备的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10个审批事项纳入并联审批范围。业主单位可同步开展相关报告编制和方案设计,并按程序一并同步报送。审批部门同步提前介入,并联开展会商预审并形成预审意见。(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园林局、县国动办)
4.实行容缺受理。按照“提前介入、平行推进、相互衔接、及时转换”原则,审批部门在相关前置要件办理的同时,可同步容缺受理本部门审批事项,按职责分工平行并联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受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事项的同时,发展改革部门可同步容缺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事项,待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后及时出具批复文件。(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园林局、县国动办)
5.支持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鼓励业主单位选取具备资质的咨询机构,全链条开展前期相关报告编制和方案设计。(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6.推行“多评合一”。按照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原则推行“多评合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社会稳定风险、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等评估评审事项;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选址论证及专家评审、节地评价及专家评审、踏勘论证及专家评审等评估评审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消防设计、人防工程设计等审查事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委政法委、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国动办)
7.推行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召开联席会,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审查结果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出具。(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国动办)
8.优化市政公用报装接入流程。实现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报装“一窗受理、一窗通办”。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前介入,联合进行现场查验和技术指导,同步开展设计、方案答复等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
9.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推广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超市,发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业监管部门制定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建立行业监管部门考核、业主单位评价相结合的考评管理机制,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联合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园林局、县国动办)
(二)施工建设阶段。
本阶段包括建设工程现场验线、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4个主要办理事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和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用时均不超过3个工作日。
10.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科学统筹工程规划、施工时序、财务进度等,在项目单位确定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将工程划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基基础和地下结构、地上结构3个阶段,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1.支持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鼓励业主单位委托一家具备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造价、项目管理等服务,满足项目建设一体化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
12.优化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竣工验收阶段。
本阶段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多验合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5个主要办理事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和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用时均不超过13个工作日。
13.推行“多测合一”。将地籍测绘、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绘、房屋竣工建筑面积测绘、房屋产权面积测绘、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测绘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测绘项目,由同一家测绘机构提供测绘服务,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国动办)
14.探索实行分期验收。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国动办)
15.推行联合验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对规划、土地、建设、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实行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涉及水、电、气等市政公用的,一并纳入联合验收范围。涉及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环节的,实行“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国动办)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协调联动。审批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与各部门的沟通配合,全面掌握各项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牵头部门要强化担当意识,创新优化项目审批举措,协调推进本领域各项重点任务,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各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对职责范围内审批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坚决贯彻方案内容,形成工作合力。依托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服务保障。审批部门要深入研究本部门事项改革,进一步优化细化操作流程,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引导业主单位用活用好并联审批、“多评合一”等政策,提高审批服务效能。项目审批申请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不得要求业主单位提供《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以外的材料,实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实行项目审批全流程代办服务,保障项目单位合法权益,合理规划项目审批申报流程,解决项目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一线审批人员、代办、协办专职人员以及重点项目单位、项目报建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水平。
(三)强化监管机制。坚持过程督办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改革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予以通报。对在项目审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影响项目建设推进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定期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及时发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持续优化改善审批方式。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改革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经研究认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问责。
(四)其他事项。凡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县级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1.项目审批流程图
2.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附件1
项目审批流程图
附件2
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责任单位 |
申请材料 |
备注 |
一、项目报批报建主要流程及办理事项 |
|||||
1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1 |
县发改局 |
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项目建议书文本。 |
审批事项 |
2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2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申请表,申请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依据,选址论证报告,节地评价报告,踏勘论证报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关于自然保护地的说明材料,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件,项目用地红线坐标数据,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图纸,选址意见书附图、光盘。 |
审批事项 |
3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2 |
县发改局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申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
审批事项 |
4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即时办结 |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 |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 |
审批事项 |
5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2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 |
审批事项 |
6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 |
7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规划设计方案通过规委会审定后,在各项指标已核准的前提下,对外公示7个工作日后,签批。 |
审批事项 |
7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2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经审批通过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 |
审批事项 |
8 |
初步设计审查 |
5 |
县住建局 |
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初设文件(说明书、图纸、概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
审批事项 |
9 |
财政评审 |
15 |
县财政局 |
项目实施批复,项目资金文件,地勘资料,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图预算,工程量计算资料,财政评审函,询价报告等。 |
|
10 |
招投标(非审批事项) |
5+20(天) |
县行政审批局 |
项目立项审批文件,财政评审意见或限价说明,招标文件。 |
|
11 |
建设工程现场验线 |
2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验线规划申请表,建设工程放线技术报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的规划图纸。 |
审批事项 |
12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
1 (合并办理) |
县住建局 |
质量监督登记书,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工程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备案通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地勘报告,工程勘察报告审查合格书,眉山市建设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报告表,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收讫回执,已备案的施工图纸全套(光盘),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监理合同,承诺书,监理单位资质,施工人员登记表,施工合同,承诺书,施工单位资质,建设单位与第三方检测公司签定的常规项目检测合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施工企业完成眉山市智慧工地系统录入工作的承诺书,网上申报办结后前往质安中心领取纸质的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 |
审批事项 |
13 |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
1 (合并办理) |
县住建局 |
安全监督登记书,项目经理安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踏勘申请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工伤保险凭证,其他相关资料。 |
审批事项 |
14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县住建局 |
施工许可申请表,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材料,招标合格备案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企业资质及安许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上岗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质量监督信息表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信息表,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安排满足施工需要的证明材料。 |
审批事项 |
|
15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多验合一” |
4 (联合办理)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和建设用地检查核验申请表,违法建设处理结果,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文件(工程竣工规划测绘图及测绘成果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不动产测绘)。 |
|
16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县住建局 |
消防备案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
17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
4 (联合办理) |
县国动办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防护设备竣工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防护(化)设备、设施汇总表,合格证原件,出厂检测报告,人防设备产品质量安装检测综合报告,人防全套施工图纸(加盖竣工章)及电子图,人防全套竣工图纸及电子图,人防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含人防测绘平面图),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人防工程实地标注图,位置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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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县住建局 |
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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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竣工验收备案 |
县住建局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
二、并联审批事项(在项目策划生产后或取得立项批复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项目业主可同步开展以下报告编制、方案设计,并按程序一并同步报送,审批部门同步开展相关审核评审工作,并联办理相关事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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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 |
8 |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
2份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文件光盘(环评文件公示版PDF、环评文件全本PDF格式及WORD文档包括附图附件、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
审批事项 |
2 |
节能审查 |
2 |
县发改局 |
节能报告文本,节能审查请示文件,未开工证明,企业备案,企业信用登记证明。 |
审批事项 |
3 |
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2 |
县水利局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申请文件。 |
审批事项 |
4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2 |
县住建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
审批事项 |
5 |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 |
2 |
县国动办 |
1.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需要以下资料: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书,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计算表,与周边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的连通关系说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图和“人防专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免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建设单位授权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需要以下资料: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及各栋建筑的首层面积的材料,减免证明文件(涉及减免情况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地质勘察报告或地基基础设计分析说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建设单位授权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
审批事项 |
6 |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2 |
县应急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 |
审批事项 |
7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批复 |
2 |
县委政法委 |
提请备案审查的函,评估报告备案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意见表。 |
审批事项 |
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8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土地移交协议,宗地图,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地籍测绘资料,地籍调查表,规划批准文件。 |
审批事项 |
9 |
文物调查勘探报告 |
8 |
省文物局 |
建设工程相关材料,文物调查勘探报告,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申请函。 |
省级行 权事项 |
10 |
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 |
15 |
省林草局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审查意见,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组织公示材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
省级行 权事项 |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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