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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09年11月19日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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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府办发〔2009〕66号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09〕18号)精神,现就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多形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1.鼓励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全县提供61个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岗位公开考录、考聘就业;招募8名“一村一名大学生”志愿者到农村社区工作。
对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基层工作、服务满2年的,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事业单位聘用考试的,笔试成绩按省上规定予以加分。
2.鼓励和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市场自主择业。通过各种媒体和人才服务机构举办招聘推荐活动,帮助推荐2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各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平台基地,促进就业。巩固和完善德恩机械已建立的人才需要与高校挂钩的实习基地。
到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在专家选拔、人才流动、人员培训、户籍管理、职称评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享有与国家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同待遇;对从事科技工作的,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有关部门予以倾斜支持。
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招收或聘用5名以上高校毕业生的,且签订了劳动合同,兑现了劳动报酬,可参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由县政府补贴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考录或考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3.鼓励支持骨干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新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4.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求职、失业登记制度。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提供人事代理、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系列服务;本地生源毕业半年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对登记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体系。
5.做好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鼓励高校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
(二)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帮助1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1.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筛选一批投资规模在50万元左右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农村项目和第三产业项目,重点对种植业、应用科技、文化旅游、技术创新等创业项目予以扶持帮助。
2.放宽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从2009年起,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资金数额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以股权出资自主创办企业。
3.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允许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以家庭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凭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注册登记。
4.落实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销售额(营业额)未达到现行政策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征增值税、营业税;开办其他生产经营服务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三年内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水、电、气、通信户头费、手续费、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5.加大创业扶助。通过争取省、市政府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县政府支持,群团组织发动,社会参与资助等方式,筹集“青神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用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资助等工作。
6.加大金融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可展期1次,展期不超过1年。对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人、出资人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7.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培训。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2年的人事代理,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交流活动收费,免费提供培训、测评服务。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免费组织技能培训、创业教育培训,其培训经费在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
8.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点。建立1-2个高校毕业生创业点。有条件的乡镇、社区、公司、合作社、商场可采取租赁、流转、入股或免费方式提供土地、厂房、门市供高校毕业生创业。
二、组织领导
成立青神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志国为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商志忠为副组长,人事局、劳动局、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农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事局,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曾晓宇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才交流服务站挂“青神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牌子,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日常工作。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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