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兑现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切实保护退耕农户利益,根据眉财农〔2009〕1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兑现2009年度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兑现时间
此次退耕还林粮食、医教补助兑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克服困难,务必于2010年3月底前将补助资金全部兑付到户。
二、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兑付方式
补助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有关规定,2009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面积为25100亩(2000年实施的退耕还林面积25000亩, 2003年实施的退耕还林面积100亩)。
补助标准:包括退耕还林生活费补助105元/亩、管护费补助20元/,共125元/亩。
兑付方式:退耕还林生活费补助、管护费补助必须以“一折通”的方式兑付到户,不得发放现金。
三、补助兑现地点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退耕还林农户直接到各乡镇所在的信用社凭“一折通”支取现金。
四、补助兑现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按照实事求是的精神,积极做好退耕还林的自查工作,对不符合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要求的退耕还林地块要及时上报县林业局,并及时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方可兑现生活费补助、管护费补助。县林业局对照乡镇的自查进行抽查核实,合格后经乡(镇)政府以村、社为单位进行分户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核定面积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送县林业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核准。
(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生活费、管护费补助的发放,由乡(镇)政府负责,实行“乡镇管帐、部门审核、财政监督、信用社代发” 的 “一折通”发放管理机制。
(三)各乡镇农村信用社根据各乡(镇)财政所提供的《青神县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生活费、管护费补助2009年度兑现名册》和拨款通知单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生活费、管护费补助如数划入退耕农户“一折通”帐户,退耕农户凭“一折通”支取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以及进行各种形式的抵扣。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上一条: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县鞋业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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