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陈淑芳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8年09月27日  来源:食药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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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食药监食罚〔2018〕13号

2.处罚名称:对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处罚

3.处罚类别1:警告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陈淑芳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

6.处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7.行政相对人名称:陈淑芳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4927

13.法定代表人姓名:陈淑芳

14.处罚结果:警告

15.处罚决定日期:2018/9/3

16.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广源药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批号:1709033)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王惠彬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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