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食药监食流罚〔2018〕14号
2.处罚名称:对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的处罚
3.处罚类别1:罚款人民币2000元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青神县任胖子卤菜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任胖子卤菜店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5MA62J86DXA(1-1)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5111221*******8595
13.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勇
1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20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18/10/12
16.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下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陈淑芳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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