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睛美眼镜行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艾洛妃EYELOFER软性亲水接触镜”(批号:160119-24)等医疗器械案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8年07月04日  来源:县食药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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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 械 罚[2018] 01号

2.处罚名称: 青神县睛美眼镜行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艾洛妃EYELOFER软性亲水接触镜”(批号:160119-24)等医疗器械案

3.处罚级别: 罚款、没收违法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

4.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

5.处罚事由: 青神县睛美眼镜行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艾洛妃EYELOFER软性亲水接触镜”(批号:160119-24)等医疗器械案

6.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神县睛美眼镜行

7.行政相对人代码-1: 511425600093250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3826****3816

9.法定代表人名称:钟伟

10.处罚结果: 罚款、没收违法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

11.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6月13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周洪英(身份证:511112****3587)、朱志华(身份证:511124****3224)销售假药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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