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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青教人〔2019〕26号

  
日期:2019年09月20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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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9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19〕7号)精神,现就青神县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范围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我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我县,今年春季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今年春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申请办理。

相关情况请查阅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址:http://sjtj.ms.gov.cn

二、认定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2019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2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3)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证书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教师资格认定已全面使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所有申请人员必须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注册。

2.今年秋季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3日—10月25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以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告为准。

3.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络报名须严格按照网报程序及要求进行操作。

(二)现场确认

10月28日—10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已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青神县青城镇建设路36号)完成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线上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此表由申请人在审核确认时现场填写)。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1寸、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各1张(1寸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2寸用于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6.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非青神户籍,居住地在青神县的申请人,须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青神校区应届毕业生在青神县申请认定的,须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申报,并提供申请人员名单及其毕业证书编号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7.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办理人签字,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办理人签字,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8.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1份;提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标准照1张(与前文第5条要求相同,用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三)体格检查

10月31日上午8∶00,所有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申请人员准时到青神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集中参加体格检查。所有人员须严格遵守体格检查相关规定和安排,凡因自身原因对体格检查造成影响,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四)素质能力测试

1.以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2)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与实习岗位不一致教师资格的人员;

(3)在职教师申请认定与任教岗位不一致的另一类教师资格。

2.素质能力测试时间:11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形式、要求另行通知)。

(五)审核认定

1.11月6日—8日,对所有申请人员进行综合审定。

2.11月11日—13日,所有通过综合审定的人员完成系统证书编号生成。

(六)颁发证书

11月19日—22日,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到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领取证书。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精神,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试的人员应交测试费200元/人,认定机构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体格检查费由体检医院按相关标准收取。

2.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等流程。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确认等流程,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3.申请人须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咨询服务: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38813549;联系人:贾老师。

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9月19日

上一条: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青神县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通知

下一条: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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