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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青教普〔2020〕9号

  
日期:2020年05月11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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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和《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眉教体发〔2018〕14号)、《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眉教体函〔2020〕54号)精神,按照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及会议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0年,全县小学一年级提供学位1620个,共36个教学班;初中一年级提供学位1150个,共23个教学班。(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2)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

1.户籍在招生范围内(即符合“两个一致”、户籍一致),今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现役军人(含武警)、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持优才卡人员、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今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3.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购房(产权50%及以上)且入住人员的子女、安置的拆迁户的子女,今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4.持有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住证,今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5.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人员子女,今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二)初中。

1.户籍在招生范围内(即符合“两个一致”、户籍一致)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现役军人(含武警)、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持优才卡人员、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3.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购房(产权50%及以上)且入住人员的子女、安置的拆迁户的子女,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4.持有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住证,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5.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范围

依据《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青城镇等6个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及相关事项的通告》(青府通〔2019〕6号)和《青神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的意见》(青教普〔2012〕14号)精神,坚持“适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中小学校按照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内招生。(各校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3、4)

四、日程安排

(一)制定招生方案。

5月11日前,县教体局调研、制发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上报市教体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5月15日前,民办学校招生章程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公办学校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上报县教体局。

(二)学校招生。

1.5月11日-6月10日,各学校利用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告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日程、招生程序、申请学位应提供的材料、咨询电话等招生信息。

2.6月11日—14日,各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印发宣传资料,接受学生、家长咨询;各小学校根据本校六年级学生家长提供的户籍、住房及父母工作地等信息,按照初中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对“小升初”学生拟申请就读初中校在校园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各幼儿园根据本园幼儿家长提供的户籍、住房及父母工作地等信息,按照各小学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对“幼升小”学生拟申请就读小学在校园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3.6月15日,户籍在招生范围内(即符合“两个一致”、户籍一致)的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学校接受申请,初审材料,完成登记。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4.6月16日,现役军人(含武警)、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持优才卡人员、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学校接受申请,初审材料,完成登记。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各类优抚子女还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

5.6月17日,进城购房(产权50%及以上)且入住人员和安置的拆迁户子女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学校接受申请,初审材料,完成登记。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及入住证明材料(水、电、气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

6.6月18日,持有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住证的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学校接受申请,初审材料,完成登记。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

7.6月19日-21日,县教体局审核城区学校已登记的学生就读资格。

8.6月22日,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学校学位有余额,接受学位申请,初审材料,完成登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劳务合同、租房合同、工资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租房合同、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学校学位已登记满额,不得接受学位申请。

9.6月23日—30日,县教体局审核学校已登记的学生就读资格,并对未申请学位的学生按照招生录取序列统筹安排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

10.7月1日-10日,学校公示录取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11.8月10日前,县教体局将跨区县招收学生的材料报市教体局审核,并报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三)新生学籍注册划转。

1.8月31日,新生报名入学。

2.9月30日前,划转学籍,新生学籍导入、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体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宏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辜志华为副组长,纪检组长徐富华、机关党委书记刘琳、副局长杨平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1.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校要在招生服务范围内招生,稳定乡村学校生源,严控跨服务区招生,均衡编班。保持学校适宜规模,严控大班额、大校额,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分别为45人、50人。按照审批管理原则,县域内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招生、同步录取。所有公、民办义务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2.严格落实就近入学。坚持义务教育招生“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实行“划片招生”,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坚持无正当理由不跨招生服务区就读。确有特殊情况需跨招生服务区就读的,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县内跨招生服务区就读的,经拟申请就读学校和原划片就读学校同意,报县教体局审核;跨区县就读的,经拟申请就读地教体局和原划片招生地教体局同意,报市教体局审核。县教体局和学校履行了告知义务,家长(法定监护人)没有按时去学校申请学位而学位已满额的,由县教体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位有余的学校就读。

3.严格落实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4.保障特殊学生入学就学。学校要将招生服务区内残病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精准扶贫户子女、留守儿童、艾滋病患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纳入招生统一管理,核准基本信息,建好适龄儿童台账,落实特殊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入学工作。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教体局批准。

5.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序列。坚持“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符合“两个一致”优先录取。如果学校服务区内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超出供给学位数时,县教体局及学校将根据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在服务区内学校安排学位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供给学位数大于申请入学人数时,由县教体局按照“两个一致和户籍一致、优抚子女和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居住、购房入住和拆迁户子女、持有居住证、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顺序统筹安排学位。

6.严格规范入学管理。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实施均衡编班,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严格转学管理,坚持无正当理由不转学的原则。因父母(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招生服务区迁移,到原学校就读路途较远,可以申请转学。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安排到班额超编的学校就读;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

7.中小学校招收学生均要填写《学位申请表》(附件8、9),学校须填发《入学通知书》,并保留存根,归档备查。6月22日前,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发生变化,在县域内跨服务区申请就读的,向拟申请就读初中校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青神县“小升初”县内跨招生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8),两初中校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县教体局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跨区县申请就读的,向拟申请就读地教体局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9),两区县教体局审核并签署意见,拟读区县教体局确定拟读学校并上报市教体局核准。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严禁违规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所有公、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区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公办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任何学校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禁公、民办学校在市县招生文件正式出台前提前开展招生,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随班就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县教体局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目标考核。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对违反招生纪律或因宣传不力等原因导致学生非正常流动并无法按程序注册划转学籍,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并扣减学校和校长目标考核分等。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进行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招生咨询电话:38813562,联系人:程老师、唐老师。招生监督举报电话:38817568,联系人:余老师。

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11日

上一条:关于2020年1-6月工作情况的通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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