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摸清资产家底,夯实管理基础,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公共财政管理需要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川财资产〔2016〕3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从2016年5月到8月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为确保全县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资产家底。全面清查核实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真实完整反映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建立动态管理系统。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
(三)有效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完善资产配置标准,实施资产使用绩效管理,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国资局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分事行权”原则,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加强整改,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3.尚未与行政机关脱钩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业协会商会。
上述范围以外的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清理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清查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对单位规范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行政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的清理。
2.账务清理。包括对单位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对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
4.损溢认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证,按资产清查要求分类提出处理建议。
5.资产核实。主管部门对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上报,财政、国资部门核实批复,确认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的真实状况。
6.完善制度。各部门各单位针对资产清查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阶段(5月9至5月13日) 县财政局、县国资局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部署安排全县资产清查工作。
2.清查阶段(5月16日至6月17日)单位按照清查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查结束后将申报文件、资产卡片数据、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或经济鉴证证明、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以及需要资产核实事项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上报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县财政局、县国资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表,进行抽查核实,核实后根据《清查核实办法》依法依规进行审核批复,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4.汇总上报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资料统计汇总,报送市财政局。
5.总结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月)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县政府报告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对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青神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指导、督促该项工作的全面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国资局,主要负责资产清查日常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单位一把手负总责。
(二)精心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克服困难,搞好宣传动员,配备业务骨干,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认真执行资产清查有关规定,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认真摸清家底,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对单位长期帐实不符,本次清查后要及时入账,不得瞒报、漏报,不得故意隐瞒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帐外资产和无证资产。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
五、经费保障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附件:青神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丁志福 县财政局局长
徐炯林 县金融国资局局长
副组长:郑学敏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邵利英 县金融国资局副局长
成员:杨 春 县财政局行财股股长
张 杰 县金融国资局国资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国资局,由张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杨春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从相关单位和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上一条: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方案
下一条:关于推进我县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同舟计划”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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