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关于国有资产经营权出让的具体办法
《青神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青神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4资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5年4月7日以青府办发〔2015〕20号文件下发执行。文件执行至今已一年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5月20日,县长徐琳主持研究了国有资产经营权出让工作,提出了要求整改。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调查研究,现提出加强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经营权出让的具体办法。
一、具体办法
(一)完善台帐,实行季度招租制度。
从今年6月起,与县财政局一起,把全县的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统计,搞清资产状况;资产管理单位在年初提出具体计划,由金融国资局组织实施季度招租制度。
(二)完善申报资料
1.加强评估
一是小宗资产(单宗年租金5万元以下)的出租底价由资产管理单位提出经营权出让底价的意见,经县发改委认定,县国有资产出租底价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是大宗资产(单宗年租金5万元以上)和无形资产须由资产管理单位在县交易中心筛选有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提出评估价。
2.出让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土地房产一般在三年左右,无形资产的出让期一般在 XX 年。
3.按照县金融国资局要求,准备审核资料:经营权出让申请书、出让底价的意见、县发改委认定书、评估报告等
(三)加强审批。
由资产管理单位提出经营权出让的报告,填写《青神县国有资产经营权出让审批表》,县金融国资局审核,分管县领导审批同意,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1.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府网、青神电视台及《青神报》等途径对国有资产经营权出让政策和交易办法进行公开宣传,让更多的群体了解国有资产信息;
2.对小宗资产租赁信息提前10天在县公共交易中心、政府网站、青神电视台及《青神报》公开发布;
3.对大宗资产、无形资产经营权出让信息在《眉山日报》公开,争取更多的人参加竞租。
4.每年会同县财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权出让等政策、制度培训。
(二)为了保证履约,确保国有资产产权租赁的严肃性,将竞租保证金提高到年租金底价的50%。
(三)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制定具体交易办法,包括公示、报名、缴费、签订成交合同、违约处理等事项,明确相关要求。
(四)加强监督检查。我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乡镇和部门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给予业务指导,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上一条:青神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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