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确保国庆节和第九届中国竹文化节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县安委会研究,决定从2016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安排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牢牢把握制定大排查大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大排查大整治的全过程。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国庆节和第九届中国竹文化节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为期一个月。
(二)范围:全县所有乡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三、重点及内容
(一)乡镇、县级部门重点及内容。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及推进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及内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
(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点及内容。
⒈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加强竹文化节期间道路交通疏导,做好防止交通拥堵预案;要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波形防护栏等道路安保设施建设;要严厉查处酒后驾车、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开展客运车辆、校车整顿和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整治;要加强客运班车源头安检,做好道路交通分流和安全保障;要加强客渡船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险航行”行为;严格落实救生衣行动,所有乘驾人员上船必须穿救生衣。
⒉建筑施工安全。要加强建筑工地、水电工程建设工地特别是竹文化节所涉及场馆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倒塌措施;要加强施工现场电焊气焊、起重、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执法检查。
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要突出重大危险源管控,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掌握安全现状,管控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要盯牢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减少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独栋厂房作业场所作业人员,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要严控重点环节,实行企业动火作业管理提档升级,凡是关键部位、仓库和储罐区的动火作业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批,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现场监控,保证依规检测检验、应急装备就位以及救援人员监护到位。要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把进货和送货关口,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向零售点超量配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9月20日-10月15日,暂停装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车辆上路运营。要持续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查隐患促整改作用,严防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⒋消防安全。要深入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力量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车站、码头、KTV、网吧、医院、学校、建筑工地、人口居住密集区,以及各类出租房等的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切实落实责任,消除火灾隐患。
⒌旅游安全。要认真做好各景区景点、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宾馆饭店和旅游交通运载工具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游乐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加强对食品安全检查力度,落实监督抽检机制,确保旅客安全。
⒍工业企业安全。要加强作业现场现实安全隐患、作业环境安全条件等专项排查整治,特别是要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用电作业、检修作业、维修作业等易引发事故环节的排查整治,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行业(领域)特点,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安全。
四、大排查大整治方式
(一)自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入所属辖区、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县级领导也要深入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开展督促检查。
(三)督导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县安委会将组织6个督导组,由县级相关领导带队,对各乡镇及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要围绕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扎实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大排查大整治。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确保大排查大整治扎实有效开展、不走过场。
(三)坚持统筹兼顾,切实整改隐患。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重点检查隐患突出、安全生产条件差的行业、单位、部位、场所和环节,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把隐患、问题消除,做到真正把事故压下来。
(四)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覆盖”开展排查整治,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一查到底,涉及哪一环节、哪一层级责任没落实,对涉及的企业管理者、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级负责人一律严肃处理。要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各级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指导,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于10月23日前将总结报告报辖区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于10月25日前总结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青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9月19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方案和青神县儿童系统保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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