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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党组关于印发《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青农牧党组〔2016〕3号

  
日期:2016年03月10日  来源:县农牧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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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站股(室、所、队、中心):

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全年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目标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党组

2016年3月7日

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分类考核、突出重点、奖勤罚懒、易于操作。

第二条考核对象:全局干部职工。

第三条考核奖励:

中层正职2000元,中层副职1000元,年终考核优秀800元,被县委、县政府表彰500元,市级以上表彰1000元。

第四条考核惩处:

1.不服从局党组安排,未完成工作任务,扣减2000元。

2.被局党组通报批评一次,扣减500元。

3.被县委、县政府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减800元。

4.上下班签到低于全年工作日20%,扣减2000元;每增加5个百分点,扣减500元。

5.违纪受到处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6.其它规定扣减的,按规定办理。

第五条奖励兑现办法:

1.在县政府兑现全局奖励总额中提取第三条奖励金额后,加上第四条惩处金额,除以全部干部职工人数为人均目标考核奖励金额。

2.中层正职、副职、优秀、先进等在人均目标考核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加相应奖励金额为实得目标考核奖励金额。

3.受到惩处的,在人均目标考核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扣减相应惩处金额为实得目标考核奖励金额。

4.局班子成员与一般干部同等待遇。

第六条本考核办法由局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本办法从2016年起执行。

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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