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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林业局机关水电节约办法

  
日期:2015年06月19日  来源:县林业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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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社会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增强节约用水、用电意识,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报告局办公室。

二、经常检修电路和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耗电高的用电设施,要安排好开、关的具体时间,杜绝连续24小时工作。

四、开启空调一般在室外温度30℃以上或15℃以下;通常情况下,夏天或冬天开启空调,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中午在办公室加班除外),较长时间离开办公室要关闭室内空调,根据室内温度适当调节空调开关。

五、日常工作中要增强节约用水、用电意识:办公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关灯;根据室内温度适当调节空调开关。

六、下班后及时关掉计算机主机、显示器和各类电器,切断电源,避免长时间待机。

七、纪检组不定时督查,发现办公室下班没有关灯、关空调等不节约行为一起,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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