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文广〔2015〕14号
青神县瑞峰镇民间文化艺术协会(筹备组):
你们上报的《关于成立青神县瑞峰镇民间文化艺术协会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成立青神县瑞峰镇民间文化艺术协会;
2.协会在运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并受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监督和指导;
3.请按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到青神县政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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