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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财[2018]39号

  
日期:2018年04月02日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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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县财政局领导同意,现将《2018年全县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和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8年全县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和检查工作方案

青神县财政局

2018年3月29日

2018年全县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和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扶贫资金监管检查工作要求,进一步全面清查和整治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落实县级部门、乡镇和村社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确保扶贫资金管理有序、运行安全、精准高效。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17年各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扶贫资金,将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纳入检查内容,重点检查22个扶贫专项资金和四项扶贫基金的管理使用、到位、实施效果等情况。

(二)检查对象

负责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县级有关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县级有关部门包括: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扶贫移民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项目受益主体包括:资金使用单位、乡镇、村及受益农户。

(三)检查内容

根据有关法规和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检查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违纪违规问题:

1.项目申报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

2.截留挪用、私存私分资金;

3.管理松懈,损失浪费严重;

4.分配资金优亲厚友;

5.擅长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

6.项目实施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公示制、报账制;

7.未严格执行预算,以拨代支或超项目进度拨款;

8.资金拨付不足额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9.会计核算部真是、不规范;

10.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工作安排

根据省、市的工作部署,我县自查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3月)

县财政局成立扶贫资金监管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财政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财、预算、行政、社保、企财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监管和检查扶贫资金,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汇报扶贫资金领域的重大事项。

(二)部门和乡镇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4月)

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按照监管和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全面的开展自查自纠,范围覆盖所有安排分配财政扶贫资金的部门和乡镇。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扶贫移民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要切实开展好各自范围内自查自纠工作。全县各乡镇自查自纠惠及所在乡镇的所有资金、项目,自查落实到每笔资金、每个项目,涵盖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做到边检查、边处理、边整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分类逐级如实上报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将相关自查自纠报告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县财政局。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8年5月)

由县财政局农财股牵头,相关股室负责人对2017年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分类分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四)整改阶段(2018年6月上旬)

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五)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6月下旬)

检查工作组对检查整个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上报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

(六)迎接省、市监督检查阶段(2018年7-11月)

省、市将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抽查督察组对市、县、镇、村开展进行抽查和督导。各相关部门、乡(镇)、村务必高度重视,对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要先行整改,充分准备、主动配合,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资金监管和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开展自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次监管和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监督和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各环节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

(三)严肃纪律。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严禁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青神县扶贫资金监管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彭章勤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吴进县财政评审中心主任

成员:古磊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徐巍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杨春县财政局行财股股长

陈永忠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刘林县财政局企财股股长

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文件依据

责任单位

项目资金

存在的问题

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实施进度、结余)

总额

其中:上级补助资金

小计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涉嫌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冒领、私分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管理规定

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擅自变更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项目实施内容和地点

资金申报、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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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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