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为了贯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法律援助项目主要办理流程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2、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3、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
4、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5、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权主张婚姻家庭民事权益的;
6、因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工伤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环境污染等侵权行为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
8、劳动者(雇员)与用人单位(雇主)发生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民事)权益的;
9、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0、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1、未成年人;
2、盲、聋、哑人;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四)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或者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自受理或者发现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其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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