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青神实际,制定《青神县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办法》,其意义是为更好保护和开发利用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防止国有资源流失,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2、《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全面规范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加强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的科学利用。
3、《管理办法》中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是指什么?
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是指政府或社会投资的建设项目涉及红线范围内开挖产生的砂石资源。
4、《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明确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接管程序。一是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项目需提供地勘资料,如涉及砂石资源,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之前,向县砂石资源开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砂石中心)提供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项目施工设计图和地勘资料等相关材料备案。二是县砂石中心和县水利局或县自然资源局联合项目主管部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属国有企业、建设单位等部门企业实地查勘,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开挖地块下的砂石可开采情况进行测量,并出具砂石储量报告,作为县属国有企业砂石接收储量的参考依据。三是经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县属国有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接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砂石接管方、砂石验收交付方式、指定储存地点、接管费用支付方式等内容。
(二)明确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监管方式。对已签订《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接管协议》的项目,县属国有企业应加强与建设单位的衔接,督促其严格履行协议的相关约定。建设方应将砂石运输路线、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牌照和车厢尺寸)报县属国有企业审核后,由县属国有企业将相关信息报县砂石中心备案。县属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24小时不间断巡查制度、接管细则、安装监控设施等,对红线范围内砂石挖运实施动态、台账式监管。县砂石中心对备案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实行双监管。
(三)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处置。项目建设方私自出售和违规使用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由县相关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四)县属国有企业经营方式及砂石价款。县属国有企业接管砂石资源后按市场化进行经营管理,并以35元/立方的砂石价款上缴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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