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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0年05月12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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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该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性投资建设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项目投资范围

主要是指全县范围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政府投资资金主要安排用于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三、优化政府投资决策程序

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未纳入县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在资金来源明确后,可增补纳入年度计划。

四、规范项目实施

明确项目审批前置要件,对加强项目咨询、优化审批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推行区域评估、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签订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并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五、严格工程发包

要求按相关规定严格工程招标。提出了对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前期条件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项目,可采用总承包方式,并对关键环节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六、强化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项目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加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遵循“实事求是、明确责任、先批后建”的原则,明确认定主体和权限以及认定程序。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行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推行联合竣工验收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决(结)算。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监管机制,按照项目前期阶段、建设阶段、竣工决算阶段的监督检查内容严格监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七、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原2017年8月25日印发的《青神县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青府发〔201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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