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
(三)《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稿)》(眉教体发〔2018〕14号)和《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眉教体函〔2020〕54号);
(四)《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的对象有哪些?
答: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义务教育权利,并接受义务教育。
无故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不报到入学者,学校应及时调查了解原因并报告当地政府,学校应配合当地政府依法动员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送其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原则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招生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坚持“适龄、免试、就近”和“两个一致、两个脱钩”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是为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四、什么是划片招生?
答:“划片招生”是落实“就近入学”法律规定的具体措施,是均衡配置生源的重要手段。以县域内行政村、县镇居民社区为单位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范围。依据《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青城镇等6个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及相关事项的通告》(青府通〔2019〕6号)、《青神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的意见》(青教普〔2012〕14号)落实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学校不能跨招生服务区招生。
五、什么是“两个一致”“两个脱钩”?
答:“两个一致”: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两个脱钩”即“幼升小”与原就读幼儿园脱钩、“小升初”与原就读小学脱钩。
六、招生对象及序列如何安排?
答:1户籍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即符合“两个一致”、户籍一致);2现役军人(含武警)、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持优才卡人员、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3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购房(产权50%及以上)入住人员的子女、安置的拆迁户的子女;4持有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住证的;5符合招生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注:“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是指适龄儿童户籍未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同一户口簿,而是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生活,同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与居住地是一致的。
七、招生时间如何安排?
答:5月中旬,各义务教育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5月11日—6月14日,各义务教育学校向社会公告招生实施细则,开展招生宣传,接受学生、家长咨询;6月15日—6月30日,各义务教育学校按招生序列接受学位申请、登记并报县教体局审核;7月1日-10日,各义务教育学校公示录取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八、适龄儿童少年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申请学位怎么办?
答:对未按规定时间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的学生,对照招生对象及序列,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有余的学校就读。
九、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在县内跨服务区,需到县内其它初中校申请就读的怎么办?
答:坚持无正当理由不跨招生服务区就读的原则。确有特殊情况需跨招生服务区就读的,由家长(法定监护人)在6月22日前,向拟申请就读初中校和原划定的应读初中校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青神县“小升初”县内跨招生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经拟申请就读学校和原划片就读学校同意,报县教体局审核确定就读学校。未经县教体局核准,擅自跨服务区招生的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接手续,由接收学校负责将学生退回到应读初中校。
十、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跨区县发生变化,需到其他区县初中校申请就读的怎么办?
答:坚持无正当理由不跨招生服务区就读的原则。确有特殊情况需跨招区县就读的,由家长(法定监护人)在6月22日前,向拟申请就读地的区县教体局和原就读地区县教体局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两区县教体局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市教体局审核确定拟就读学校。未经市教体局核准,擅自跨区县招生的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十一、招生纪律具体有哪些内容?
答:严禁违规招生宣传,学校提前招生,超计划超班额招生,选拔生源考试招生;严禁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招生,违规代理招生,擅自跨服务区招生,虚假材料申请学位;严禁学校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严禁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随班就读;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违反招生纪律或因宣传不力等原因导致学生非正常流动并无法按程序注册划转学籍,依据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进行查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联系人?
答:招生咨询电话:38813562,联系人:程老师、唐老师;招生监督举报电话:38817568,联系人:余老师。
附件:1.青神县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2.青神县义务教育学校七年级学位申请表
3.青神县2020年“小升初”县内跨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
4.眉山市2020年“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
附件1
青神县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申请就读学校:申请编号(申请就读小学填写):
学生 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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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是否在招生服务区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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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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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信息 |
实际居住地址 |
实际入住时间 |
年月 |
||||||||
住房性质 |
□ 父母产权房□(外)祖父母产权房□ 父母单位房 □学生本人产权房□公(廉)租房□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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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信息 |
姓 名 |
关 系 |
户籍地址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承诺 |
本人已清楚招生政策,所填写及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如因学位有限不能在申请学校就读,愿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名):年月日 |
||||||||||
以上由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和A4复印件)给申请学校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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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读证明材料提交及验核情况(本栏目由学校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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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明材料项目 |
验证情况(打√)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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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户籍证明材料 |
□符合 □不符合 |
|||||||||
2 |
住房证明材料,入住证明材料 |
□符合 □不符合 |
居住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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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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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监护人不是父母的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
□符合 □不符合 |
|||||||||
4 |
优扶子女提供的证明材料 |
□符合 □不符合 |
|||||||||
5 |
持有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
□符合 □不符合 |
|||||||||
6 |
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务合同、社保证明等 |
□符合 □不符合 |
|||||||||
7 |
经商人员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保等材料 |
□符合 □不符合 |
|||||||||
8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符合 □不符合 |
|||||||||
学校验证结果 |
经初步核验,该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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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申请本校学位条件,予以登记。按时上报登记表册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
□ |
不完全符合申请本校学位条件,暂予登记,按时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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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符合申请本校学位条件,不予登记,退回申请资料。 |
||||||||||
验证人:复核人: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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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由服务区小学提供,由入学申请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2.申请人应向学校提交本表一式两份(可复印后签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A4复印件)。3.申请如不被受理登记,资料退回。【注意事项】请保护申请人家庭信息隐私。
附件2
青神县义务教育学校七年级学位申请表
申请就读学校:申请编号(申请就读初中填写):
学生 信息 |
毕业学校 |
班级 |
小学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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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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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是否在招生服务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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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实际居住地址 |
实际入住时间 |
年月 |
||||||||||||
住房性质 |
□父母产权房□(外)祖父母产权房□父母单位房□学生本人产权房□公(廉)租房□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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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信息 |
姓名 |
关系 |
户籍地址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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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本人已清楚招生政策,所填写及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如因学位有限不能在申请学校就读,愿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名):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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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和A4复印件)给申请学校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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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读证明材料提交及核验情况(以下栏目由中学核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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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明材料项目 |
验证情况(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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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户籍证明材料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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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住房证明材料,入住证明材料 |
□符合□不符合 |
居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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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监护人不是父母的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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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优扶子女提供的证明材料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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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持有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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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情况等材料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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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商人员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保情况等材料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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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符合□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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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验证结果 |
经初步核验,该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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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申请本校学位条件,予以登记。并按时上报登记表册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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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完全符合申请本校学位条件,暂予登记,按时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
||||||||||||||
□ |
不符合申请本校学位条件,不予登记,退回申请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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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人:复核人: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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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由毕业小学提供给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并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实填写。2.申请人应向划定招生服务区中学提交本表一式二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A4复印件一套)。3.申请如不被受理登记,资料退回。【注意事项】请保护申请人家庭信息隐私。
附件3
青神县2020年“小升初”县内跨服务区
学位申请审核表
学生姓名 |
原就读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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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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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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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现就业居住地 |
眉山市区(县)办事处(乡镇)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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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监护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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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应读初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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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就读初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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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服务区申请就读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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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材 料 |
材料清单 |
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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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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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明,入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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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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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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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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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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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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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及3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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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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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监护人) 承诺 |
本人提供的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签字确认: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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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就读 初中校 审核意见 |
学校(盖章) 年月日 |
划定应读 初中校 审核意见 |
学校(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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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 审核意见 |
青神县教体局(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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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用于同区县跨服务区有变化的学生填写,一式三份。2.学生及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先拟申请就读初中校申请审核,再到划定初中校申请审核,最后拟申请学校到县教体局审核,逾期不再办理。【注意事项】请保护申请人家庭信息隐私。
附件4
眉山市2020年“小升初”跨区县
学位申请审核表
学生姓名 |
原就读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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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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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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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现就业居住地 |
眉山市区(县)办事处(乡镇)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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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监护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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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应读初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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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就读初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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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县申请就读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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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材 料 |
材料清单 |
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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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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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明,入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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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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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 |
||||||
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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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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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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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及3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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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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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监护人) 承诺 |
本人提供的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签字确认: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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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就读初中校区县教体局审核意见 |
区县教体局(盖章) 年月日 |
原划定就读初中校区县教体局审核意见 |
区县教体局(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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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体局 审核意见 |
市教体局(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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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用于跨区县有变化的学生填写,一式三份。2.学生及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原件先到拟申请就读地教体局审核,再到原就读地教体局审核,最后拟申请就读地教体局报市教体局审核,逾期不再办理。【注意事项】请保护申请人家庭信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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