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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杰出人才奖评选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年02月10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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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推进创新驱动、人才强县战略顺利实施,不断优化人才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培养造就富有创新创业精神的人才队伍,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制定我县杰出人才奖评选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关于因地制宜探索区域人

才发展新路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的实施方案》。

(二)《中共青神县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全省人才工作先行区的决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杰出人才奖设杰出人才奖和杰出人才提名奖两种,杰出人才奖每次评选不超过5人,杰出人才奖及提名奖每次不超过8人。第二章,评选机构。明确提出了设立青神县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组织领导工作。评审委员会实行聘任制,一届一聘。第三章,评选条件。明确了评选对象应在我县工作满两年,应在某一领域或行业取得突出成就,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相关奖章或荣誉。第四章,评选程序。明确了评选对象由单位或专家推荐,经综合评审、考察后确定,并对拟奖励人选进行公示。第五章,表彰奖励。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提名奖获得者分别由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金5万元、1万元。评选经费及奖金在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六章,评选监督。明确提出了评选工作中对评选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申报人和推荐组织的要求。

四、《措施》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2年2月27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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