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我县科学有效应对气象灾害,提供气象应急服务保障,提高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的防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根据《青神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参照《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县气象局联合县应急局,草拟了《青神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制定依据
(一)《青神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二)《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2022〕6号);
(三)《眉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眉府办函〔2021〕61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暴雪、冰雹、大风、高温、寒潮、霜冻、大雾、道路结冰所造成的灾害。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低温雨雪冰冻、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与重建、预案管理、奖励与责任、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追共9章。
1、在组织指挥方面,落实了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通过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会研究决定和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在责任落实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基本要求。
3、在工作原则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县应急委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府负责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园区应对处置气象灾害。
4、在应急响应方面,重新规范了气象灾害各级响应机制、响应主体、响应标准,分部门响应与分级响应分开。
5、在运行机制方面,对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预案管理、奖励与责任追究等措施要求和具体流程进行了细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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