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1 年 8 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将眉山市确定为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为认真贯彻国 、省、市医疗保障和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工作要求 , 进一步巩固提升“两病”管理水平,实现医疗健康服务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县医疗保障局结合我县实际,牵头草拟了《青神县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22〕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明确了《方案》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实现目标。
(二)工作目标。明确了《方案》的各项工作目标。
(三)主要内容。明确“两病”认定覆盖范围、“两病”待遇保障政策标准、“两病”管理认定备案流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式、门诊用药保障和配送、健康教育培训模式、转诊“绿色”通道模式、维护医保基金部门职能、绩效评估方式。
(五)工作要注。明确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行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四、《方案》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上一条:关于《青神县“分类优化扶持粮食生产”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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