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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神县“分类优化扶持粮食生产”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年05月05日  来源:县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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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有关指示要求,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特制定我县分类优化扶持粮食生产的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川办便函〔2021〕28号);

三、主要内容

(一)扶持粮食扩面生产。

1.林果套豆扶持。

(1)在林木内(柑橘、茶叶、园林树木、竹林等),连片种植大豆、胡豆和豌豆30亩以上(含)的农业经营主体,且种植面积占总面积的40%以上,每亩每季补助150元。

(2)对连片面积30亩以上(含)的密植果园(密植果园指株行距小于4米,亩株55株以上),经过密果稀植、高换、回缩后,在果园内进行林下种豆的(林下种豆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40%),给予补助。调整为行距4.5米以上,每亩45株以下,每亩一次性补助1500元;调整为行距5米以上,每亩40株以下,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

2.退园还粮扶持。在耕地和园地上连片种植果树、茶树、桑树、花椒树、园林10亩以上(含),退林并按照种植要求种粮食作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园林和种植3年以上并投产的果园、茶园,改种玉米、大豆等旱地粮食作物,按照30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改种水稻按照40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果树、茶树种植不到3年改种玉米、大豆等旱地粮食作物,按照10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改种水稻按照20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

3.水稻规模种植扶持。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30亩以上(含),且与当地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4.豆玉套种扶持。按照要求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30亩以上(含)的,每亩每季补助100元。

5.代种代管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或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撂荒地、经营管理不善土地,集中进行代种代管,并种植粮食3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补助150元。

(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6.家庭农场示范扶持。对从事粮食类产业,新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补助。

7.专合组织择优扶持。对从事粮食类产业,新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称号的农民合作社,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补助。

8.龙头企业发展扶持。对从事粮食类产业,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4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

9.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提升为衡量标准,鼓励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粮食类产业进行社会化服务,并对前五名进行考核评选。第一、二名分别补助3万元,第三、四、五名分别补助2万元。补助资金只能用于购买设备、业务培训等服务组织能力提升。

(四)扶持品牌创建。

10.鼓励粮食类业主申报“二品”,对通过农业部门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业主续报“二品”,对通过农业部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扶持新技术示范推广。

11.对试验示范推广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名录里粮食类新技术的新型经营主体择优进行补助,每种新技术推广的面积连片不低于0.05万亩,每个补助1万元。

(六)扶持农产品加工。

12.对新投入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并如期竣工投运的粮食加工企业,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通知》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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