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脱贫人口村级公益性岗位?
答:脱贫人口村级公益性岗位服务于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大局,结合村(社区)公共服务需求,设立人村级保洁、保绿等岗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开发、申报、监管。
2.如果要安置在脱贫人口村级公益性岗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脱贫人口村级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乡村就业困难群体。原则上优先安置脱贫人口,已就业创业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作为安置对象。
3.脱贫人口村级公益性岗位申请安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1)个人向常驻地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两委提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
(2)村(社区)两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聘用,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两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审后,送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4)县就业服务中心将复核通过名单报县人社局审定,县人社局审定后,由县人社局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两委与安置对象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于10个工作日内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4.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每个月上班时间是多久?
答:公益性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由村(社区)两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长不低于80个小时。
5.脱贫人口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是多少?
脱贫人口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132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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