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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青神历史(1919年—2002年)第五章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起步

  
日期:2015年01月20日  来源:党史县志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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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

一、关于“真理标准”的提出

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全国人民急切地期盼着中国能迅速摆脱困境,拨乱反正,打破精神枷锁,从思想上彻底清除“文化大革命”时期和多年来党的“左”倾错误,探索一条新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建设中“左”倾错误思想的长期影响,特别是个人崇拜仍束缚着一些领导者的头脑,出现了“两个凡是”(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的观点,党和国家的工作仍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框架内搞抓纲治国。面对“两个凡是”造成的思想障碍,人们开始感到,要彻底澄清“四人帮”造成的思想混乱,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是:究竟应当用怎样的态度来对待毛泽东的指示?判定历史是非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在广大干部群众对拨乱反正的强烈要求下,一批干部和理论工作者开始挣脱“两个凡是”的束缚,针对真理的标准问题展开了大讨论。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了经中央党校副校长胡耀邦同志审定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文章鲜明地指出:社会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的标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不是僵死不变的教条,对“四人帮”设置的禁锢人们思想的禁区,要敢于触及,弄清是非。文章实际上是批判了“两个凡是”的观点,因而引起了“两个凡是”同实事求是两种观点的激烈争论。这场争论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表明了真理已不仅是一个理论观点问题,而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命运前途的重大政治问题。

1978年8月7日至14日,四川省社科院召开了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大会,全省60多个单位的代表参加了讨论大会。会上,省委领导发表了讲话,参会人员学习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关于真理的标准问题》、《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等文章,联系四川各条战线的工作实际,对真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对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观点和谬论进行了批判。

二、广泛开展真理标准的讨论

1978年下半年,青神县在全县党员干部,重点是在县级机关领导干部中,开展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主要是为了消除“两个凡是”在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思想上的影响,促进思想大解放。学习讨论的方法是通过县委中心组学习,举办短训学习班,以会代训,党团组织生活等方法和形式,组织学习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有关真理问题的论述和中央文件,组织开展讨论,从思想上理解和认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次学习讨论,使全县党政机关干部,初步理解和认识了为什么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1979年2月6日至12日,青神县委召开了3300多人参加的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四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工作会议精神。会议上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强调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要求与会人员要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及过去工作中存在的“左”倾错误,拨乱反正,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1979年11月19日至23日,青神县委召开县委系统干部会议。会议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议题,围绕“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评价”、对“建国30年的评价”、“对文化大革命的评价”、“对建国30年经验教训的估价”等问题,深入学习讨论叶剑英同志的国庆讲话,旨在使县委系统干部明确毛泽东同毛泽东思想的区别;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正确认识建国30年以来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哪些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为什么要否定文化大革命?进一步贯彻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方针,并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集中精力搞四化。

1979年底,中共青神县第五次代表大会召开,会上,县委号召党的各级组织,在思想上结合实际,广泛开展真理标准的讨论,批判“四人帮”的极左路线,清除其流毒和影响。

全县通过为期一年多的开展真理标准的学习和大讨论,批判了“两个凡是”的观点,清除了“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利用真理是检验实践的唯一标准的观点,一些历史的重大是非问题得到了澄清,全县党员干部和群众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为全县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奠定了思想基础。

第二节 政治秩序的恢复

“文革”十年动乱,使党的各级组织不同程度地受到“四人帮”帮派势力的干扰和控制,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遭到严重破坏。粉碎“四人帮”后,在党中央、省委和乐山地委的领导下,县委首先着手从组织上清理与“四人帮”帮派体系有牵连的人和事,逐步调整和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在此基础上,抓好党的自身建设,逐步恢复被“四人帮”所破坏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使县委在领导全县人民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历程中更好地发挥核心领导作用。

一、领导班子管理制度的建立

由于“文革”的影响,党的组织路线受到“左”的干扰和破坏,在揭批“四人帮”不断深入后,领导班子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整顿和加强各级班子的工作刻不容缓。

为了纠正“文革”中造成的混乱的政治秩序,恢复正常的组织路线和干部管理工作,1978年2月25日,县委作出《关于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规定》要求:副局级以上由地委管理的干部任免,必须经县委集体讨论决定,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上报地委,凡属县委审批的干部,各分管部、委、办,应首先提出初选名单,按任免程序上报材料,交县委分管领导审批,报送县委集体讨论决定。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按党章规定,统一由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现由县委组织部)受理。凡属有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一般党员、干部、受党内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上属于降级,开除留用以上处分的,送县委审批,其余的由纪委审批。一般干部的调配和管理教育,由县委各部、委负责。

1979年12月,县委认为,各分管部门直接报县委审批干部,不利于整个干部工作的综合平衡。县委由此决定:今后报地委和县委审批的干部,均由各分管干部的部门提出,整理考查任免材料,交县委组织部综合平衡后,统一报县委和地委审批,并由县委组织部办理任免手续。

二、各级组织机构的恢复建立

1978年12月18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一次大会,是党在思想、政治、组织上全面拨乱反正的开始,“文化大革命”以来被破坏的混乱的政治秩序开始了重建和恢复。

县检察院的组建 1978年7月17日,青神县人民检察院重新组建挂牌,毛金普任检察长,王济川任副检察长。至此,在1968年“文革”中被命令撤销后,停止了10年之久的县人民检察院又重新开始行使检察工作职能。

县级班子的调整 1978年8月19日,乐山地委组织部通知:免去周守伦青神县委副书记职务。

1979年6月23日,乐山地委组织部通知:批准游仲文任县委副书记。7月20日,地委组织部通知:免去温云县委副书记职务。8月1日,地委组织部通知:邓松文任县革委副主任。8月21日,地委组织部通知:马治国任县委常委。11月26日,地委组织部通知:省委同意,免去乔兴青神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职务。

共青团第六次代表大会 1979年10月26日至29日,共青团青神县第六次代表大会召开。林凤鸣在大会上作题为《站在新长征的前列,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贡献青春》的工作报告,县委副书记游仲文在会上讲了话。大会选举产生了由20名委员和3名候补委员组成的共青团青神县第六届委员会,林凤鸣当选为团县委书记。

县五次党代会 1979年12月27—29日,中共青神县第五次代表大会在县城南街礼堂举行。出席大会党代表393人。大会由县委副书记游仲文致开幕词,县委副书记吕志能作题为《全党动员、全力以赴,为加快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由26名县委委员,5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共青神县第五届县委。在县委五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了吕志能、游仲文、刘仲华、邓松文、马治国、苏德明、陈明思、崔兴隆为县委常委,选举吕志能为县委书记,游仲文、刘仲华为县委副书记。这次大会还选举了由4名同志组成的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刘仲华兼任县委纪委书记,赵清华任副书记。

县级机关的恢复建立 1980年2月1日,县委决定恢复青神县科学技术协会,成立了由23人组成的县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孙德魁任主任,朱玉权、李成志任副主任。

1980年2月,青神县委纪律委员会升格为中共青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副县级单位,隶属县委和地委双重领导。县纪委委员由县党代会选举产生。县纪委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县委整顿党纪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县纪委建立后,县内各级党组织均设置了专、兼职纪检干部。

县级班子建立 1980的9月,乐山地委组织部通知:同意刘正兴任县委副书记。1983年11月12日,乐山地委批准青神县县级机构改革方案,任命刘仲华为中共青神县委书记,杨文华、刘忠荣任县委副书记,汪可全、林凤鸣、胡秋枝(女)、王仲明、祝锡华为县委常委,原县委领导班子职务同时免除,乐山地委还批准了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人选建议名单。

成立县选举委员会 1980年9月5日,乐山地区行署批准成立青神县选举委员会。吕志能任主任,刘仲华、崔兴隆、白雨露为副主任。从此,开始了“文化大革命”后的第一次选举工作,到11月7日,全县选举出县八届人大代表145名,公社和镇人大代表1541名,选举工作开始走上正轨。

县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1981年3月11日至16日,青神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委礼堂召开。这次会议应到代表145人,实到代表141人,列席者66人。大会根据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撤销了县革命委员会,恢复了县人民政府,并设立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和批准了原县革委副主任的工作报告,审查通过了徐正章、余海云、毛金普分别作的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这次会议选举了由13人组成的县人大常委会,并选举了吕志能为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袁宝善、耿亘怀、崔兴隆、杨勉(女)为副主任;选举了刘正兴为县人民政府县长,邓松文、鱼书富、胡秋枝(女)、徐少和、杨英、魏昌明为副县长;选举余海云为县人民法院院长;毛金普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次人代会的召开,标志着“文化大革命”以来,停止了15年之久的人大工作重新走上了正轨。

实行县长负责制 1981年3月,青神县人民政府恢复建立后,在县委领导下,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县长负责制。副县长分别分管财政、计划、科技、农业、工业、人事、劳动、文教、卫生、计生、交通等,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各项制度。县政府还制定了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政府全体工作会议等例会制度。

1981年县委设置了县委办公室。1981年3月,县人民政府恢复后,撤销了原农工部、财贸部、工交部,新设立农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卫办公室和经济工作委员会。

1982年6月26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陈乾甫代理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县政协的筹建 1983年7月30日,县委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神县委员会筹备小组”,开始进行县政协的筹建工作。县委副书记刘仲华、游仲文先后任组长,汪可全、陈改良、杨延乐任副组长。

核定行政编制 1982年11月11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重新核定全县各级行政编制的通知》,《通知》指出:这次重新核定行政编制是在县级机构体制尚未改革的情况下暂时核定的,编制指标分配应优先保证公社编制占总编制的50%左右。各单位应根据中央有关精减的精神,对现有人员编制打紧安排,凡没有上级编委下达新增编制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得调配人员;重新核编后,缺编单位增加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平衡,尽量在超编单位调剂解决,严格控制从企、事业单位中调人进行政单位。同时,动员一些年老体弱的行政干部和工人离、退休。

县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1983的3月21日,青神县第八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刘正兴、何鉴章、陈仲池、林建章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陈乾甫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共青团第七次会议 1983年11月24日,共青团青神县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到会代表216人,刘文东作题为《团结起来,为全面开创我县共青团工作新局面贡献青春》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17人组成的团县委第七届委员会,选举出7人为团县委常务委员,选举刘文东为团县委书记。

县第五次妇代会 1983年12月28日,青神县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召开,到会代表194人,县妇联副主任陈桂华作题为《全县妇女动员起来,为全面开创妇女运动新局面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23人组成的县妇联第五届执行委员会,选举9人为县妇联常务委员,选举陈桂华为县妇联副主任。

县级各部门和机构的恢复 1978年至1983年底,随着县“革命委员会”和“文革”中筹建的一系列非常设机构与临时机构的撤销,县人大、县政府领导机构和班子重新恢复建立,县政协筹备小组也建立起来。县级各党政部门、企、事业机构也先后相继恢复建立和调整。至此,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部门和机构已基本重新建立健全,十年“文革”造成的混乱局面结束,政治秩序得到了恢复和巩固。

第三节 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认为,应当结束林彪和“四人帮”的群众运动,及时、果断地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次全会彻底否定了“两个凡是”的方针,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实现了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决策,实现了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形成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取得了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这次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开始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封闭和半封闭到对外开放的历史性转变。这次会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重要转折。

县传达三中全会精神 1979年2月6日至12日,县委召开了全县三千多人参加的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四级干部会,传达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县委书记乔兴在会上讲话,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要求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全面纠正“文革”中和“文革”前的“左”倾错误,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强调当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落实党的政策,集中精力把农业搞上去。会议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草案)》;切实保护生产队的自主权,鼓励社员搞好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推广各种联产计酬方法。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充分调动社员投工投肥的积极性。

这次会议召开之前,县委召开了县委常委会和全委扩大会议,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统一认识,认真研究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和加快农业发展的问题。

这次会议上,全体参会干部集中学习了党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文件和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县委强调坚决执行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的战略决策,加快农业发展步伐,努力完成1979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和任务。会议还对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强调指示。

这次会议后,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和加快农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思想上认识理解党的工作重点将从长期搞阶级斗争、搞政治运动转移到以生产建设、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重大决策,是一个根本性的、历史性的伟大转折。各级党的组织和干部必须严格落实党的政策,认真搞好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进一步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精神和规定,加强社、队经营管理,重点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通过经济手段,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

粮食购销改革 1979年3月6日,《四川农民》报头版头条以《不购过头粮、农民喜洋洋》为题,介绍了青神县青城公社四大队干部和社员,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后说,“不许购过头粮”的政策规定实在好,公报提出的每项政策,都考虑到了亿万农民的根本利益,只要政策稳定,说话算数,不变卦,农民的干劲就会越来越大。前几年,由于征粮政策不稳定,“一定五年”的政策得不到落实。1971年青城公社四大队根据“一定五年”的政策,每年应交征购粮19万公斤,超产超购粮1.7万公斤。但指标确定后,上级又在超产超购指标上,再加10%,执行中又超过10%。三中全会决定,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粮食征购指标继续稳定在1971—1975年“一定五年”的基础上不变,绝不许购过头粮,粮食统购价格从1979年夏粮上市时起提高20%,超购部分再加50%,棉布、油料、糖、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也要逐步提高收购价格。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用塑料、农用工业品价格降低10—15%。三中全会决定的政策,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建立岗位责任制 1979年3月26日至28日,县委召开公社党委书记会议,贯彻乐山地委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精神,统一认识,解决各级落实政策问题、责任制问题、生产问题。会上县委书记乔兴讲话,要求各级干部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做到“学洋而不媚洋”,加快对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进一步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建立各级干部、职工和社员群众的岗位责任制,这是一个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真正贯彻“按劳分配”、克服平均主义的一项重大措施。当前,要建立大田生产责任制,农田基本建设和多种经营责任制、各级干部岗位责任制、企事业职工岗位责任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恐右”情绪,坚定不移地按三中全会精神办事。在工作中,要注意掌握落实责任制的方法,善于发现和解决各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县半年初评大会 1979年7月12日至14日,县委召开全县各级干部参加的半年工作初评大会。会上县委书记乔兴讲话,要求各级干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搞好中心工作的重点转移,认真检查国民经济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完成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任务。大会总结了上半年工作,提出了下半年工作任务,表彰了全县各行各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安置待业青年 1979年8月18日,县委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城镇待业青年安置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全县需要安置的城镇待业人员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有976人,到年底城镇新成长起来的待业青年还有约500人。按照省、地委指示,要在今后二、三年内基本解决安置。为此,除全民所有制单位招工、补员外,要广开安置门路,特别是要积极巩固发展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清理计划外用工的办法》,对于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常年性生产岗位上做临时工的下乡知青和城镇待业青年,可以接收为正式职工,并转为城镇户口。

形势教育 1980年2月25日,县委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关于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报告〉的通知》,号召各级党组织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形势教育,增强搞好“四化”的信心;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对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排除“左”、“右”干扰,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提高干部素质,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第四节 纠正冤假错案

“文革”十年动乱,积累了许多严重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平反“文革”时期造成的大量冤假错案,有步骤地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是调整社会关系,恢复党和国家生活正常秩序的一个重要步骤。粉碎“四人帮”以后,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虽然已局部地进行,但进展缓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快了平反冤假错案的步伐。

一、纠正“反右倾”中的错案

“反右倾”产生错案原因 1959年的“反右倾”运动,一开始就是错误的。党的八届八中全会后,关于开展“反右倾”运动的决议逐步传达到全党,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反右倾”运动。一大批干部、党员遭到错误的批判,不少人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受到不应有的处分。

1978年6月2日,邓小平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着重阐述了毛泽东关于实事求是的观点,批评了在对待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上“两个凡是”的错误态度,号召“一定要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拨乱反正,打破精神枷锁,使我们的思想来个大解放。

对“反右倾”错案的平反 1978年6月5日,县委根据中央十一号文件要求,发出了《关于贯彻中央十一号文件、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通知》。《通知》规定:(一)、对现未摘帽子的右派分子,进行彻底清理,做到不错不漏。(二)、右派分子的摘帽工作,由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三)、对已经死亡的右派分子,也要宣布摘掉右派帽子,并通知其家属。(四)、对于有新罪行并已依法判刑的右派分子,不宜宣布摘掉其右派帽子,但刑满后,不再作为右派分子对待。(五)、对于原来定为反革命分子,又划为右派分子的,暂不宜宣布摘帽。但对于原属于起义人员,如因其是右派分子而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帽子的,应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同时,摘掉其历史反革命分子的帽子。(六)、右派分子摘帽以后,不再叫他们“右派分子”或“摘帽右派”。(七)、被遣送到农村的右派分子,摘掉其右派帽子后,一般不再返回城市。五十年代划定的右派分子和反社会主义分子,长期以来被视为敌我矛盾。中央十一号文件通知下发后,对原来全县所划的右派分子80人,全部进行了复查清理,到1981年底全部给予了摘帽纠正。对原划定的“中右分子”和“反社会主义分子”,以及因右派言论戴帽子或受株连的人,也全部落实了政策,给予了纠正。

二、平反“文革”中冤假错案

青城公社错案平反 1979年1月20日,《四川农民》报报道:青神县青城公社党委抓紧清理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农村干部政策。文章指出,青城公社的原10个大队党支部书记曾被撤换了8个,其中被定为“作风疲遢”的1人,“搞不好团结”的2人,“热衷于走资本主义道路”的2人,“民主派”3人。粉碎“四人帮‘后,县委多次催促予以纠正,县委负责人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一次县委召开的公社党委书记会议上,主动承担责任,并要求抓紧落实干部政策。原四大队党支部书记徐仲华一家,1974年收入超过社员,被认为是利用“资产阶级法权”,“走资本主义道路”,为自己营造安乐窝,“思想还停留在民主革命阶段”,因而被撤职。这次给予落实了政策。另外,原青城公社党委按上级指示,决定从本公社一大队无偿抽调1台10马力的柴油机去白果公社支援抗旱。一大队党支部书记谭敬文考虑全大队仅有大小两台柴油机,便只同意抽调小的那台5马力的柴油机。此事被认为是“热衷于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十足的富裕农民思想的代表”而被撤职。这次纠正冤假错案中,青城公社党委对原被撤换的8个大队党支部书记的问题进行了复查,落实了政策,并重新启用了6人分别担任大队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1人任大队支部委员,1人任大队其它干部。

纠正“文革”错案 1979年2月6至12日,在县委召开的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四级干部大会上,县委书记乔兴再次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草案)》。1979年2月15日,县委建立了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乔兴任组长,邓松文、苏德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邓松文兼任办公室主任。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主持落实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原工商业者政策、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全面纠正“文革”和“文革”前的“左”、“右”倾错误,平反各类冤假错案。

清查“三小” 1980年1月18日,县委统战部长袁宝善在县级机关领导干部和公社党委书记会议上,传达了中央批转的《上海市关于落实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的情况反映》后,全县贯彻中央精神,对原工商业者进行政策落实。主要是区别“三小”,即区别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1956年,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全县有相当多的一部份“三小”人员被划入公私合营企业,称为“私方”人员,按资产阶级对待。“文革”中,原工商业者受到冲击,被批斗、抄家、减扣工资和定息,其中有7户被查抄,抄去财物406件,人民币2584元,房屋三间。这次根据中央政策精神,本着实事求是,从宽了结的原则,原工商业者154人被列入区别范围,被区别为“劳动者”的139人,占96.3%。区别出来的劳动者由各单位分别召开群众大会予以宣布。未区别的原工商业者也不再称为资本家或资产阶级,对他们也要求与其它职工一视同仁。六十年代被精减下放到农村的,统一发给生活费和物价补贴。原担任过干部的,恢复干部身份。区别“三小”工作于当年6月底结束。

1980年3月20日,县委统战部发出《关于加强统战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了五点要求:(一)、各级党组织要自始至终落实好党的统战政策。(二)、按照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开展好知识分子工作。(三)、认真贯彻对党外人士的安排使用政策,搞好党同非中共人士的合作关系。(四)、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民族政策。(五)、结合四化建设,继续推动和帮助党外人士进行思想改造。

处理“文革”查抄物资 1980年5月18日,县委批转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处理好文化大革命初期查抄物资的请示报告》,县委同意县委办公室提出的如下处理原则:(一)凡查抄的一般群众的财物,应彻底清退。原物存在的全部退还,原物变价处理了的,按变现实数退给现款。(二)凡查抄的“专政对象”的财物,也应进行清理,属于本人劳动所得的现金,银行存款、公债等要全部退还;属于生活用品、家具等,原物在的要全部退还。(三)凡查抄的反动日记、变天帐、地契、封建迷信活动用具、行窃工具、毒品、吸毒工具、各种武器、弹药及武器零件,一律不退,上交公安机关处理。(四)经查证,确属以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非法手段牟取暴利所得的现金、存款与所购置的高档物品等一律不退还,按规定上交国库或归集体所有。(五)凡查抄的物资,由于各种原因,原物已不存在的,要作好解释工作,说明无法退还的原因。个别因为抄家而造成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给予适当的解决。

三、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复查

1987年11月,县委统战部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进行了复查,复查出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272人,县团级2人,受处理的1人,已撤判撤管1人;尉官级41人,受处理的15人,已撤判撤管11人,已撤销行政处分2人,维持原结论的2人,应安排工作的2人,已安排工作的2人,家庭生活困难需要救济的14人,每月给予补助金共168元,已作政治安排的1人;士兵229人,受处理的25人,已撤判撤管4人,已撤销行政处分15人,维护原结论6人,家庭生活困难需要救济的89人,每月补助金额共1068元。

四、检查验收平反冤假错案工作

成立验收小组 1982年1月3日,县委批转落实政策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平反纠正冤、假、错案,落实政策检查验收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全县落实政策的工作是从1978年6月开始的,3年来,“反右派”、“反右倾”、“四清”和“文化大革命”等运动中的案件已复查处理了88%,落实了296名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策;受理复查了一大批各次运动以外的历史老案的申诉。已复查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份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办理的,涉及到一些重大政策,是非界限问题,则是在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六中全会后才逐渐澄清的。《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握好政策,实事求是地把党的政策落到实处。《意见》还提出了落实政策检查验收的标准和作法,要求3月底以前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确定验收标准 《意见》提出的检查验收标准是:(一)、应复查的案件是否全部进行了复查;(二)、善后工作是否按政策已作了妥善处理;(三)、各次运动中去世的人是否作出了切合实际的结论,对应安排工作的人,是否已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四)、受株连的家属、亲友按政策规定该解决的问题是否已解决,并在适当范围内消除了影响;(五)、人头材料按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是否进行了清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复查结论是否和本人见面签字。同月,县委召开统战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对台胞、台属落实政策的文件。县委副书记刘仲华在会上讲话,要求按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台胞、台属政策,对台胞、台属“一视同仁,不得歧视”。这次会议后,县里全面落实了台胞、台属政策。全县有去台人员107人,台属80户,472人,台属中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的3人,“文革”中错戴帽子的1人,被查抄的1户,抄去现金116元,被占房屋1户,此事涉及6人,这次全部落实了政策。

处理冤假错案 1982年6月16日,县委发出《关于彻底平反冤、假、错案,复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胡耀邦对民航总局一份请示报告和武汉市一位干部来信的两个批语,站在党的立场,设身处地为那些被错误处理的干部和群众着想。纠正平反冤、假、错案的复查工作仍应贯彻分工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通知》还对落实政策分工和审批权限问题作了规定,即除农村基层干部落实政策的审批权限,按县委发出的《关于落实基层干部政策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外,其余复查的案件需要报县委审批的,由复查单位作出复查结论之后,由主管委、办党组织提出意见,尔后按照案件的不同性质,分别送交有关部门审理后转报县委审批。属于干部政治历史、党籍审查、工龄的确定,交县委组织部审理转报;属于干部受行政处分的案件,交县人事局审理转报;属党员受党纪处分的案件,交县纪委审理转报;属于政法部门受理的案件,由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审理转报。

第五节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1982年6月10日,遵照乐山地委《关于检查一次知识分子工作的通知》精神,县委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刘仲华为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汪可全为副组长的知识分子工作检查小组,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知识分子工作进行普遍检查。检查结果:全县45个局级以上单位,共有知识分子1433人,党员239人,占16.7%,其中,大专以上文化228人,占15.9%,高中、中专文化259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立案审查和处理知识分子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115件。其中,“反右派”运动中46件,“反右倾”运动中1件,“四清”运动中12件,“文革”运动中45件,历史老案11件。

通过复查,属于全错全纠的83件,部分错部分纠的22件,不错不纠的3件,另有7件有待进一步再复查。知识分子中因冤、假、错案失去公职的34人,平反后28人重新安排了适当的工作,2人退休,2人退职。六十年代精简回家的,已恢复名誉的有2人,对于已死亡的5人,按国家政策规定对其家属给予了抚恤补助。对历次运动中去世的2人,已作了明确的结论,按正常死亡对待,也按政策规定给予抚恤。

1985年10月24日,县委发出《青神县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规划》的文件。文件要求:(一)、对知识分子要合理使用,发挥专长。对具有组织管理才能和开拓精神的优秀中青年知识分子,要大胆地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积极地为知识分子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倡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继续调整学非所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二)、解决知识分子入党难问题,按中组部要求,认真做好吸收优秀知识分子入党的工作。在党的“十三大”召开以前,着重解决好知识分子入党难的问题。(三)、彻底平反冤、假、错案,处理好善后工作。对历次运动中处理的知识分子案件,再进行一次清理,凡应平反纠正的,今年之内必须处理完毕,对于复查中遗留的案件,抓紧再复查,凡结论不准确的要予以纠正,确属错了的要坚决纠正。(四)、积极解决知识分子夫妻两地分居和家属“农转非”的问题。(五)、清退“文革”中知识分子被查抄了的财物。

1986年7月15日,县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中办发(1986)6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必须认真贯彻中央6号文件精神,在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基本完成落实政策,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对于错处理的人,必须在政治上给予平反、经济上适当补偿,工作上合理使用,生活上妥善安置,这是落实政策的主要标志。按照边清理边落实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对已列入复查的案件,要建立逐案定领导、定复查要求、定办案人员、定完成时间的“四定”责任制,办一件,结案一件,到1987年底整个落实政策工作要基本完成。

全县落实政策工作前后经历近九年之久,前五年主要是抓了历次运动中立案处理的案件,后四年主要抓了中共青神县地下党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文革”前的“一定两开除”的历史老案,以及统战政策、知识分子政策。这次落实政策工作纠正了各种冤、假、错案,解决了县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全县历次运动共立案处理案件1081件,经过复查,应纠正的813件,已全部纠正,占立案总数的75.26%;维持原判结论的268件,占24.76%。对冤、假、错案,除政治上给予平反纠正外,还认真做了善后工作,收回安置109人,作退休退职处理29人,已病故的38人全部补发了抚恤金,并按规定补发了工资2.35万元。因错案受株连的家属子女29人,也分别作了妥善处理。全面落实了统战政策,对原有统战对象的1065人和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处理的423人,按政策规定分别给予了落实。各级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79人,受到错误处理的14人,均已通过复查得到了纠正。原国民党军起义投诚人员258人,受到处理的35人,复查纠正29人。另外还对台侨属、宗教人员、工商业者进行了政策落实。妥善处理了“文革”中被查抄的物资,除退还原物外,还折价退赔了现金3.67万元。

第六节 农村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

一、历史背景

1978年夏秋,安徽省遭遇了特大旱灾,以万里为第一书记的中共安徽省委为了战胜旱灾夺取粮食丰收,作出了把集体土地借给农民耕种,不向农民征收统购粮的决策。这一决策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还引发了农民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行动。与此同时,四川省也有些地方的农民实行了包产到组,其它一些地方在其影响下,也开始实行了农村联产责任制。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决议》明确提出要“加强劳动组织,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并肯定了一些农村实行的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的生产经营形式。这一决议无疑是为农村的体制改革开了绿灯。

1979年1月,中共四川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提出了必须建立健全明确的生产责任制和严格的经济奖惩制,使干部和社员能从物质利益上关心生产劳动成果。基本核算可以责任到组,实行定额管理,联系产量,计算报酬。3月21日,四川省委还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和奖励制度问题的通知》。《通知》对广汉县金鱼公社实行“分组作业,定产定工,超产奖励”的办法作了肯定。

在全国、全省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环境下,青神农村也开始了一场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改革。这场建国以后农业合作史上谱写的新篇章,冲破了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束缚,由包产到组、联产到劳开始,进而大规模实现包产到户直至全部包干户,即土地公有、分户经营、统一服务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二、探索农村改革模式

分组作业,联产计酬 1979年2月6日至12日,县委召开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四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工作会议精神。会上,县委书记乔兴强调:当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落实党的政策,集中精力把农业搞上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切实保护生产队的自主权,鼓励社员搞好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推广各种联产计酬方法。这次会议以后,各级组织认真贯彻大会精神,加强了社队的生产经营管理,重点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通过经济手段,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全县农村广泛推广了四种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一是“以产计工”;二是“包工、包产、包投资,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三是“定产量、定投资、超产奖励”的“两定一奖”;四是“分组作业、定额管理”。据本年五月份统计,全县实行“以产量定工”的生产队有72个,占7.4%;实行分组作业,定额管理的497个,占49%。在小春粮食分配中,根据产量,对103个生产队实行了奖惩兑现,占落实责任制生产队的23.7%。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将发展集体经济同个人的物质利益挂钩,广大社员开始从过去的只追求出工的工分,转变到了追求粮食的产量,这一思想和行为的根本转变,有效地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发展,提高了粮食产量的增长幅度。

1979年3月26日,县委召开各公社党委书记会议,贯彻乐山地委县委书记会议精神,要求统一认识,解决和落实农村生产责任制问题。会上,县委书记乔兴指出:建立各级干部、职工和农村社员的生产责任制,这是一个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真正贯彻按劳分配、克服平均主义的重大措施。当前,要切实建立农村大田生产责任制,农田基本建设和多种经济责任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恐“右”情绪,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六十条》规定,注意落实责任制的方法,解决好农村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这次会议后,全县农村普遍实行了大田生产责任制。大田生产责任制的推行,提高了粮食产量。1979年年底统计,全县粮食增产822万公斤,粮食总产达到7036.66万斤,比上年增长4.53%。

对联产计酬责任制的改进 1980年2月1日,县革委制发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队组职权划分意见》的文件。《意见》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县农村普遍推行了大田分组作业,联产计酬和多种经营“四专一联”为主的生产责任制,由以生产队为直接的生产单位变成了只负责生产管理的单位,生产队里面,增加了生产作业组。生产队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社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生产计划管理、劳动管理、物资管理、财务管理,维护生产队的现行所有制形式。作业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生产队统一计划,因地制宜地搞好农作物到田、调工派工,质量验收、评记工分等日常生产活动,确保完成包产任务,增产增收,降低生产成本。2月26日至3月1日,县委召开县三级干部会议。会上,县委书记吕志能提出本年农业生产方面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农业为基础,认真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大力开展科学种田。全县粮食总产量要达到7350万公斤,农副业总产值要达到2749万元,其中,社队企业700万元;林、牧、副、渔等多种经营收入496万元;农村人均分配粮食在上年的基础上要增加15公斤,分配收入增加10至15元。大力推广联产计酬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政策,提高劳动分粮的比例。

8月12日至17日,县委召开各公社党委书记和县级各部门副局级以上干部会议,贯彻落实地委县委书记会议精神,号召全体领导干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政治路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搞活经济,加快农业生产的发展步伐。会上,县委书记吕志能提出了四点要求:(一)、巩固和发展以定、包、奖为主要内容的各种生产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克服平均主义;(二)、帮穷赶富,扶持贫困队发展生产;(三)、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改进社员口粮分配方法;(四)、落实林业、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生产经营权,维护集体和社员的经济权益。会议要求各公社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多抓一些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销路广的生产经营项目。9月6日,县委印发了《关于实行“工分分粮加照顾”的通知》。《通知》指出:实行工分分粮加照顾的办法,是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深入清除极“左”流毒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农村放宽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推广工分分粮加照顾的分配原则,关键在于解放干部思想。《通知》要求:各公社要在提高干部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向社员群众进行宣传,逐队做好工作,积极稳妥地搞好工分分粮加照顾的推广工作。

1980月25日至26日,县委召开各公社领导干部会议,传达乐山地委县委书记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县委副书记刘正兴在会上强调说,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态度一定要坚决,要从稳定大局出发,走群众路线,实行示范引导,循序渐进,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极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在完善生产责任制上,要从计酬办法、经营形式、奖惩办法、定额管理、队组责任等方面去完善提高。刘正兴还在会上作了题为《坚决贯彻党的政策,认真搞好收益分配》的报告,会议提出今后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稳增粮、狠抓钱”。当年全县粮食总产达到7180万公斤,比上年增长了2.04%。

第七节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

一、由联产计酬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转化

1981年1月25至28日,县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传达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要求,当前,要紧紧抓住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与改进实物分配这两个中心,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重点贯彻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生产责任制的形式,主要是继续实行大田分组作业,联产计酬和多种经营。少数实行包工的生产队,要把计划安排出来,务求落实。关于改进社员口粮分配的办法,总的精神要扩大工分分配的比重,继续总结和推广工分分粮加照顾的办法,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农村社员的生产积极性。4月5日,县委召开各公社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和县的各部门负责人会议,总结交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的经验。会期现场参观了白果四大队七队、青龙十大队二队、高台六大队七队、东风一大队三队和四队及六大队六队。这些社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包产到户后,小麦、油菜都比往年增加了产量。县委书记吕志能要求各公社要大力宣传推广包产到户经验,包产到户宜早不宜迟,小春播种前务必做好包产到户工作。4月10日,县委办公室印发了乐山地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稳定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县委办在《意见》按语中提出了三点要求:(一)、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反复讨论、深入领会《意见》精神。(二)、尽快落实和完善各种形式的农村生产责任制,要真正把责任落实下来,那些搞所谓小段包工,大概分工和出工一窝蜂的生产队,要尽快落实生产责任制。(三)、农村的一切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生产、服务生产、服从生产而进行。《通知》下发后,各公社要召开作业组以上干部会、生产队社员大会,迅速落实《通知》精神和要求。当时,全县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业联产责任制,或叫“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二是“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贯彻《通知》精神后,农村“包干到户”的生产形式在全县迅速推广和发展,当年便达到96%。4月25日,县委办公室以文件形式印发了县委领导及有关人员到南城、瑞峰、罗波、建设等公社了解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写的调查报告《对当前我县农村完善、稳定生产责任制中一些问题的看法》。调查报告提出:落实中央、省、地、县有关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决定后,群众受到极大鼓舞,全县上下掀起了落实生产责任制的高潮,但还需进一步清除“左”的影响,严格区分所有制同责任制的界限。一部分干部把完善生产责任制理解为“右倾”、“倒退”,特别是对大多数中间类型所实行的专业承包、联产到劳,以及少数贫困生产队实行的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难以接受。还有一部分群众,把完善责任制理解为“重新分配土地”。因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清除“左”的影响,重点清除“大、公、平”的虚假社会主义影响。调查报告指出:完善、稳定生产责任制总的原则是不改变社会主义的经济性质,有利于生产的发展,生产队的所有制不变,生产队核算单位不变,生产队统一按劳分配不变,在提法上统一称为承包责任田。

1981年6月19日,县委发出《关于保护社队公共财产、稳定集体经济基础的决定》的文件,文件指出:不管实行何种形式的责任制,都要严格实行“三不变”的原则,即生产队的所有制不变;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不变;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变。生产的土地归生产队集体所有,承包户对承包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准出租、典当、转让和买卖,不准用作修房建屋、葬坟修墓,不准辟作砖瓦窑、打石场等副业基地。生产队的公共财产、公共积累和储备属生产队集体所有,必须妥善管理,按规定使用,不准拆毁,不准分掉。生产队原有的多种经营和工副业生产,必须坚持生产队统一经营,继续实行“四专一包”责任制;生产队的成片山林,原则上不包到户,由生产队统一经营,实行专组、专户、专人管理,收入统一分配。社队所有的农业基本建设、水利工程等公共设施,都应加强管理。在责任田地段的道路、水渠、农田等基本建设,要由承包单位负责维修,不准私挖乱占。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都要及时签订合同,规定承包和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无论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都要保持干部的相对稳定。

12月15日至19日,县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传达中央和省、地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并参观汉阳和桂花等公社调整生产布局、发展多种经营、繁荣农村经济方面的典型生产队和农户。县委书记吕志能要求与会干部,要正确面对现实,深刻理解经济速度问题的重要性,认真总结历史经验,认识加快经济建设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并指出:当前,多种经营责任制是一个薄弱环节,出现了一些问题,不少生产队把本来由统一经营的多种经营项目轻率地下放到户,搞“小而全”、“户而全”经营,“四专”人员下马,取消专业户,以联产为核心的责任制没有建立起来,或者对责任制的具体问题没有解决好,以致一些社队出现挖桑树砍竹木,损坏茶场果园等严重现象。会后,要以公社为单位,集中时间,组织力量纠正这些问题。要从方便生产、有利经营的原则出发,宜统则统,宜分则分,推动农村责任制逐步走向专业化、社会化。

二、包干到户的推行和成效

1982年1月,中央转发了《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纪要》的文件,文件明确指出:目前实行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改变。7月9日,四川省委又批转省农办《关于进一步总结、完善、稳定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意见》强调了要完善和稳定农村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处理好统与分的双层经营关系,并指出:我省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包干到户已发展成为一种重要形式。2月15日至20日,县委召开了各公社领导干部会议,贯彻了中央批转《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纪要》的文件精神,以及省、地会议精神。

实施包干到户 1982年8月19日,县委发出《关于完善“分户承包”责任制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意见》作出了七个方面的规定:(一)、包产土地的划分,必须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做到有利生产,便于经营,适当连片,相对稳定。(二)、集体的多种经营和工副业生产,在经营管理上要以统为主,统分结合,以专为主,专兼结合,建立严格的联产责任制。(三)、集体山林的管理,要在落实所有制的基础上,从有利于林业生产出发,因地制宜地落实管理责任制。(四)、耕牛和大型农机具的管理,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并按照有利于生产,便于管理的精神,健全管理使用责任制。(五)、公共财产和公共积累,必须妥善保护,加强管理。(六)、水利设施和其它农业基本建设,要坚持统一经营,专业管理。库、塘、堰、渠要实行“四包两结合”,包蓄水、包排洪、包管理、包统一供水,管水和养鱼相结合,管水和大田放水相结合。(七)、推广农业科技,坚持以统为主,以专为主,把好关键,搞好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盘工作。

11月25日,县委发出《关于认真做好1982年农村社队收益分配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社队的收益分配一定要贯彻“三者利益兼顾”和按劳分配原则,做到增产增收,有利于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农、林、牧、副、渔和农业各项事业的发展。《意见》对农村社队收益分配作了三项规定:(一)、大田生产包干到户,工副业和多种经营统一经营的,实行粮食包干到户顶口粮,按承包产量定虚工分,连同工副业工分一起分配工副业多种经营收入。(二)、一些以大田生产为主,多种经营工副业不多,而且又是当年投资、当年收益项目的队,对这部份纯收入,一般采取由生产队统一分配的办法,以一部份作公益金,一部份作公积金,一部份作利润分红分给社员。

县思想政治工作会议 1983年1月至25日至29日,县委召开了全县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农村各公社党委书记、大队支部书记参加了会议。会上,县委副书记游仲文传达了中央(1983)1号《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文件,以及全省农业、财贸工作会议精神。会后,县委、县政府集中农村社队干部经过两个多月的时间,抓“四落实”、“四承包”,发展专业户、重点户工作。全县共落实到户或落实到人的自留山14460亩,责任山林34598亩,水面4873亩,田荒四旁3516亩。承包到户的集体桑、茶、果、药3895亩,占97.8%;承包集体副业项目204个,占99%;承包集体农机具776件,占89.3%,折价到户4014件;承包、租用、折价集体公房3322间,集体耕牛4649头,价款分期收回。集体的多种经营和工副业生产方面着重以统为主,统分结合,以专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村改革的成效 全县农村自1979年开始实行生产责任制体制改革,5年来,先后通过包产到组、联产计酬、大田生产责任制、大田分组作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多种生产经营形式,至1983年,终于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实行了整个农业生产和多种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完成了全县农村生产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带来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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