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1984年1月,邓小平视察了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经济特区,肯定了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和特区的建设成就,并进一步明确了特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从此,改革开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农村迅速推广。在此基础上,党中央作出废除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的决定,从而解决了农村社会主义体制的重大问题。与此同时,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对外开放迅速推进。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并规定了改革的性质,基本任务和各项方针政策。《决定》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
一、县级机构改革
1982年9月,中共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大会指出,要改革领导机构和干部制度,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1983年11月12日,乐山地委批准青神县县级机构改革方案,批准刘仲华任中共青神县委书记,杨文华、刘忠荣任县委副书记,汪可全、林凤鸣、胡秋枝、王仲明、祝锡华为县委常委,原县委领导职务免除。同时,地委还批准了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人候选名单。12月2日至3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制定县委、县政府机关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方案,按照党章、《宪法》有关章程,县委、县政府设置了10个机构、46个工作部门,比改革前减少了6个工作部门,撤销了中间机构,所有部委一级的部门,都同属局级(科级)单位。县委除保留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外,新设置政策研究室、政法委员会。县政府将农业、文卫、财贸等8个局级办公室撤销,新成立农村经济贸易办公室;将原农机、医药、物资3个局改设为公司,计量局改为计量所;新建立物价局、审计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烟草专卖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撤销了工业交通局,新建立交通局。12月17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接受刘正兴辞去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杨文华代理县长职务。
二、乡镇干部招聘
1984年2月6日,县委发出《关于招聘乡一级机构不脱产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县委决定招聘乡一级机构不脱产工作人员39名。招聘对象和条件为本乡村组干部,不脱产农技员和回乡知识青年,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年龄在25周岁以下,热爱农村工作的优秀人才。招聘女干部的比例为全县招聘总数的三分之一。招聘中实行公开招聘条件,自愿报名,组织审查,并经考试、考核、政审、体检合格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查批准,择优聘用。所在乡与受聘者签订合同,受聘期间的政治待遇按同级脱产干部对待。受聘期间不转户口,不办粮食关系,不退承包地,若解聘后仍回到村组去。按《通知》要求,全县被聘用的39名人员,经过组织集中短期培训后,分别到达工作岗位工作。
三、撤乡建镇
1985年1月16日,四川省政府批复,同意青神县黑龙、汉阳两个乡撤乡建镇,10月21日,省政府又批复同意瑞峰乡撤乡建镇。
四、领导干部公开竞选
1988年7月23日,县委决定,在县级机关首先试行公开竞选,择优选拔局长,随之试行局长提名组建局领导班子的改革,然后对工作人员考核聘用。县委拟定在县畜牧局、乡镇企业局和城乡环境保护局进行试点,并为此建立青神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县委书记范敬超任组长,游仲文、刘青富、胡秋技任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公开竞选县畜牧局、乡企局、环保局局长的情况汇报。8月2日发布选任第一号公告,对选任对象、条件、任期、职责作了明确规定。8月13日,三个局共有26人报名参选,经过条件审查,确定了24名同志进入资格审查名单。8月23日至24日,公开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自我介绍,提出参选理由及选任后的工作设想,由领导小组成员、三个局的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代表,以及有关部门干部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确定得票最多的4名同志参加公开答辩,最后选任了彭建刚、张久贵、、陈忠银分别为县畜牧局、乡企局和环保局局长,并由县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予以任命。
五、科技体制改革
1988年7月15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鼓励科技、管理人员到农村和乡镇企业搞技术承包及从事第二职业若干政策的试行意见》。《意见》提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科技、经营管理人员和有专长的人员,可采取辞职、停薪留职或组织选派等形式去创办、领办、承租各类企业,也可以采取带薪留职、兼职、带薪、带职等形式搞技术承包,或技术联产承包。可以个人、几人组合,单位、几个单位联合去农村,为乡镇企业进行有偿服务。辞职、停薪、留职人员的工资留给原单位使用。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学校团体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党务工作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完成定额工作量以后,利用下班时间、工休假、节日和业余时间,可从事第二职业。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可由单位组织、中介机构介绍,也可以自己联系。技术承包的范围是:农村的各种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县属国营、城镇集体、乡镇、村、组、户办企业等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凡是有利于发展经济的各种技术和管理。技术承包的形式有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顾问、技术入股、经营管理。类别有开展单项技术承包、综合技术承包,产、供、销一条龙技术,管理、承包技术,资产投入承包,增加人均收入、提高单产指标的技术承包等。《意见》还具体规定了创办、领办乡镇企业,参加技术承包服务和从事第二职业的科技、管理人员享受的待遇条件。
12月15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由县科委主任邵怀良汇报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说,遵照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县科委加强了对科技人员的管理,积极鼓励科技人员下基层服务,加大农业开发,推广科技成果,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这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会上,县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还汇报了全县职称改革工作情况。全县87个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1441名专业技术人员已全部评聘结束,其中高级职称47人;中级职称405人;初级职称989人。经乐山市职改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县职改工作被评为市级先进单位。
1990年3月25日,县人事局开始对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首次考核和评审复查,此项工作至6月底结束。县人事局在考核评审的基础上,建立了专业技术人员人头档案2234卷。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94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49人,中级职称507人,初级职称1393人。参加考核评审的1696人,称职的1323人,基本称职的371人,不履行职责的2人。
六、领导干部考核
1991年11月14日,县委发出《关于做好对部局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通知》。考核的对象是全县部、委、局、办正副职领导,副局级单位的正职领导和乡镇领导干部。考核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的形式是采取被考核者自我总结、单位职工测评、组织考查三者结合。这次考核了全县77个部局级单位的144名部局级干部和全县18个乡镇的84名领导干部,评出了好的班子12个,较好的30个,一般的30个,较差的4个,差的3个。考核中推荐出了部局级后备干部246名,经组织考查确定155名。
七、加强编制管理
1992年6月29日,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提出:冻结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制,严格控制单位进人;实行编制与经费挂钩;机关干部实行聘用制度,不能坚持和胜任工作的,可以提前退休或劝其退休;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脱钩办经济实体;超编、超员和超费的单位,原则上自行消化;加强编制与经费管理,切实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第二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建立乡镇政府基层政权
1983年10月,党中央决定:废除农村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同时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群众性自治组织。
1983年12月,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颁发的《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的通知》精神,县委发出《关于在社改乡中认真开好基层党代会,选举建立乡党委的意见》。《意见》要求今冬明春在全县进行社改乡的体制改革工作,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党委、乡政府,明年2月底前乡选举建立党委。根据党政分开的原则,把乡党委和乡政府从组织上分开,即乡党委书记不兼任乡政府和企业的领导职务,除乡长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乡党委外,其它乡干部都不能交叉任职。1984年3月,全县17个公社都改为乡,并先后召开了乡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了乡人民政府,城厢镇也召开了镇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了镇人民政府。原人民公社下属大队、生产队也分别改为村委会和村民小组。
二、重点户、专业户的推广
1984年3月3日,县第二次农村专业户重点户代表暨县、乡、村三级干部会议召开。农村专业户、重点户代表155人、三级干部289人出席会议。会议学习贯彻中央(1984)1号文件,传达地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安排1984年全县农村工作,表彰农村勤劳致富的先进典型,总结交流经验,讨论研究如何发展商品生产,发展专业户和城乡集体企业等问题。会议指出: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要实现和适应历史性的转变,在稳定完善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继续解放思想,推进改革,积极发展商品生产,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户和重点户在发展商品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好农村“两户”政策,保护“两户”的正当利益。
4月21日,县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保护和发展专业户决议》,提出要加强对专业户的领导,保护专业户合法权益。据1984年底统计,全县各类专业户已发展到5357家,占农村总户数的13.65%,户户联办,户组联办、村户联办的各种经济联合体48个,专业大户30余户。各类专业户已由最初的种植业和养殖业,逐步发展到其它各种行业。县政府表示,今后要进一步放宽政策,为专业户的发展创造条件。一是对农产品经营,取消各种禁令,打破条块和地区分割,允许专业户以各种形式进入市场经营;二是尊重农户的自主权,自行作主从事各行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三是坚持乡、村、组、户、联产企业“五个轮子一起转”,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和帮助;四是为专业户兴办企业创造条件。
三、实施土地承包责任制
1984年9月28日,县委、县政府批转县委、县政府工作组《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的试点工作情况报告》,《报告》称,工作组在白果和黑龙两个乡进行了延长土地承包期试点工作,第一步搞了延长前的土地“小调整”;第二步搞了延长后土地建设、土地转包,把土地承包期延长了15年以上稳定不变。试点工作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坚持土地所有权单位不变动,原承包的各种形式不能变动;原承包合同内容不变。需要调整土地的承包户,在解决土地进出问题上采取动粮不动土,供粮不包田;两田互补,增减抵补,自求平衡;现有机动田土中调整,转包调整等办法。每户填发一本县政府印制的《承包土地使用证》。同时明确15年内,因人口增减、专业分工的发展,允许在稳定中调整。尊重承包户的权益和有利于土地经营稳定,在符合发展商品生产方面的条件下,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采用以转包为主或自求平衡动粮不动土的办法解决。县委批转了《试点报告》后,10月初开始,全县农村普遍开展了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
四、搞活县域经济
1985年2月4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农村工作会议,学习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传达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会后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搞活我县经济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十一点意见:(一)、继续落实已放宽的各项政策;(二)、进一步调整充实企业的领导班子;(三)、落实和完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四)、加速新办企业和技改项目步伐;(五)、开发新产品,搞好产品的更新换代;(六)、大力兴办城乡集体企业;(七)、扩大城乡经济交往,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八)、搞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商品生产;(九)、加快能源交通建设;(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十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奖惩制度。2月24日,县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1985)1号文件的意见》。(一)、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开农产品经营,同时发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在商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粮食和生猪取消统派购。(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农业内部结构,坚持多种经营、综合发展战略。(三)、把发展乡村工业和第三产业作为振兴全县经济的突破口。(四)、切实抓紧小集镇建设,城厢、黑龙、汉阳三镇先行。(五)、进一步发展交通,搞活商品流通,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六)、对外交流和引进人才,背靠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大型厂矿和沿海城市,积极引进技术、资金和人才,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速乡村企业发展。(七)、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制,坚持联产承包和农户家庭经营两个长期不变,鼓励各种新的经济合作组织,提倡合股经营和股金分红等办法。(八)、建立新型城乡关系,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加快乡村企业的发展。
五、调整生猪和农副产品收购政策
1985年4月11日,县政府发出《关于调整生猪购销政策的通知》。县政府决定取销生猪派购,实行指导性议购议销政策,并规定了生猪和猪肉的指导性价格。同时,土烟、柑桔等农副产品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农产品取消统购、派购,改为合同定购后,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农民普遍对签订农产品定购合同热情不高,截止四月底,全县粮食定购数量仅完成68%,生猪、土烟等的合同定购也很不理想。经调查研究,主要原因:一是农村经济形势发展变化,联产承包几年来,农村经济普遍发展了,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从事非农业活动的劳动力大量增加,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增大,粮食生产主要是为了自给,出售数量减少;二是农村养殖业和加工业的发展,粮食的就地转化能力增强;三是农产品流通渠道增多,市场机制作用增大。为此,各部门采取了应对措施:一是加强合同的灵活性,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粮食定购实行“双限合同”,即农民当前定售数为低限指标,在此基础上各加一定比例作为高限指标,以高限做工作,以低限作检查,一律享受优惠价;二是土烟、柑桔等大宗农产品,实行预约定购,保价包收、议价成交的办法;三是生猪实行上圈看猪,先期预约,临时议价的办法;四是加强产销预测,积极参预市场调节;五是加强流通网络,提高吞吐能量;六是加强价格管理,保护生产和消费双方的利益。6月18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农村经济工作汇报会。全县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分别汇报和交流了农村工作情况与经验,并对全县农村经济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完成定购任务的措施进行了讨论。县委书记刘仲华和副县长鱼书富分别对全县农村经济形势、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今后的农村经济工作任务作了部署和要求。
六、改革粮食收购政策
改革粮食收购:1985年4月下旬,县粮食局贯彻《四川省粮食定购合同暂行办法》,在南城乡进行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的试点工作。5月份在全县开展粮食合同定购,以农户播种面积为依据,按品种比例安排计划,完成合同定购任务。8月8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做好今年粮食收购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一)、各乡镇要把县上分配的粮食定购计划层层落实,在8月20日前,集中力量,县、乡、村、组干部齐动员,对全县农民进行爱国主义和全局观念教育,并有重点地补定稻米收购合同,落实到户,认真履行合同。(二)、号召全县农村干部、党员带头向国家交售粮食。(三)、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在国家稻米收购任务未完成之前,其它经营部门暂缓稻米的收购。(四)、各乡镇完成国家粮食合同定购任务的情况,实行考核奖惩挂钩,并列入乡镇干部年终考绩。(五)、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保护农民利益,按规定奖售的化肥,有关部门要优先保证供应。12月14日,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当时,通过调查,农民除了依法纳税和合理上交集体提留外,还要负担各种名目的款项摊派和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集资和乱罚款,农民负担沉重,反映强烈。《规定》要求,要继续对农民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凡要求农民出钱的农村公共事业,都要实行“定项限额”,建立严格的控制使用制度。农民的其它提留和地方公共事业统筹经费,应严格限定在两类9个项目范围内,提取总金额以乡镇为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在上年纯收入的2.5%左右,特殊情况不能超过3%。第一类是合作经济组织的提留,包括干部误工补贴和村组管理费两项,不得超过上年纯收入的0.7%;第二类是地方公共事业统筹经费,包括农村教育、计划生育、烈军属优待、五保户供养、民兵训练、卫生防疫、广播维修等7项,应控制在上年纯收入的1.8%以内。对于一些生产性投资,属于农民自身的生产费用,不列入提留和统筹。《规定》还要求对全县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
县农村工作会:1986年1月28日,县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传达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着重把改革中突出的问题解决好,为明年的改革作好准备,主要搞好调查研究和探索试点,正确处理“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的关系,积极发展多种经营。主要抓好“一个主体、四条腿”。一个主体就是粮食生产,四条腿就是经济作物、林产业、畜禽渔业、乡镇企业。1987年11月20日,县委发出《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要紧密结合当前农村实际,深入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加快农村第二步改革的步伐,其任务:一是完善合作制、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和果茶园等承包责任制,建立各种农业合作基金;二是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大搞商品性农业开发,大搞庭园经济;三是坚持改革流通体制和金融体制;四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成分多形式经营方式,鼓励和支持发展个体企业。农村改革的第二步先要抓好“四个强化”、实现“一个加快”,即强化观念、强化管理、强化技术、强化服务;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的步伐。为此,县里成立了“农村改革致富服务团”。服务团组织100余人,组成两个服务队,22个服务组,分别派到南城、瓮家两个综合改革试点乡,并规定:服务团成员每年在乡村开展服务工作不得少于200个工作日,在乡村住宿不得少于100天,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任务和取得成绩的好坏与经济奖惩和干部选拔使用直接挂钩。
七、完善农村双层经营,成立农村合作基金会
完善农村双层经营:1988年3月12日,县委发出《关于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完善农村双层经营的意见》。《意见》指出:目前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很不完善,统一经营层次普遍薄弱,家庭生产经营急需的各项服务得不到满足。这种组织不健全、承包不完善、服务不落实、资金不充足的状况,不仅使统一经营的优越性不能充分发挥,而且使家庭经营的优势受到限制。为此,必须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意见》对完善内容、完善政策,做好完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当前注重抓好健全合作经营组织,完善土地、山林、果茶园、水面等承包合同,加强承包合同管理、健全合作基金会和服务体系工作,加强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改队建社,建立农业经济合作社。在稳定承包制的前提下,完善以土地为重点的各种承包管理。建立合作基金会,管好用活集体资金。健全服务体系,为家庭经济和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提供多功能的社会化服务。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成立:1988年9月8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意见》。《意见》指出:合作基金会是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的农村合作基金组织,是在乡镇政府领导下,突破所有制界限,由各合作经济组织和单位、农户,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以入股的形式,将其部分资金聚集起来,在保障原资金所有者的所有权、自主权、得益权的前提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通过资金有偿服务,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的一种资金股份合作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加强村社资金管理,开辟农用资金来源,支持集体和农户发展商品生产,促进农业开发,增强农业后劲。《意见》还要求:争取年底各乡镇都建立起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对聚资渠道,从11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发展情况:1988年,根据省委《关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和合作基金问题的决定》(川委发[1988]18号),青神县挂牌正式成立黑龙、南城、青城、罗波等4个乡镇农村合作基金会。1991年,全县17个乡镇均建立了农村合作基金会。1992年,成立青神县农村合作基金会联合会,并在城区成立了1个营业部和3个代办处。联合会对各乡镇基金会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县农业局对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1998年底,全县基金会从业人员100余人,聚资总额达1.2亿元,累计投放农业资金2亿余元。
农村合作基金会建立的初旨在发展多样化基金融通形式,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缓解农村生产、生活资金短缺的矛盾,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建立农村基金会是在保障原单位资金所有权、自主权、得益权的基础上,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社区性、股份式的资金合作组织。
基金会的资金来源结构为“三个层次”、“四种形式”、“六种渠道”。“三个层次即:“国家、集体、农户”。“四种形式”即:“股金、代管资金、借入资金、自有资金。”“六条渠道”即:村社合作经济组织的新老积累;地方财政资金;乡镇企业以工补农款;乡镇企业和农户个人入股;乡农经站代管的村、社“统筹”、“提留”款和有关部门委托代管的资金以及农经站自有资金;基金会向外地引进或借入资金。
农村合作基金会中,村社集体积累资金是基金会集资的主渠道,全县90%乡村社集体积累资金500多万元全部纳入基金会管理;县上严格规定村社集体经营项目承包上交收入,必须提留20%—40%作为公共积累入股基金会;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收益适当提留积累资金入股基金会;农村统筹提留由农经站代收后委托基金会代管;建立土地公积金制度,按人口或承包地收取一定数额的土地公积金入股基金会;土地征用补偿费作为集体积累,必须无条件纳入基金会作股金管理。在资金投放上,基金会实行会员优先优惠,在收益分配中坚持“多入股多分红”让利会员。截止1998年底,全县农村合作基金会聚集资金1.2亿元。
资金投入:基金会资金投放上实行有偿使用,照章计息,有借有还,到期归还。在资金投放上,合理确定投放利率,发挥利息的经济和杠杆作用,促使资金向高效益方向流动;开展资金拆借,拓宽融资领域;实行大额借款按季或按月结息,利用利息再投入,从内涵提高资金投放效率。截止1998年底,全县农村合作基金会累计投放农业资金2亿元以上。
资金回收:基金会回收资金采取借款期限管理办法,通过合同形式确定偿还期限,对到期不还又无延期申请的借款,加收原利息的20—30%,以增强借款者的还款压力和动力。对逾期借款则落实担保责任,督促借款担保人帮助催收逾期借款;设置专兼职收贷员,将催收责任与工资奖金挂钩,使其集中精力,加快回收进度。
存在问题:从1988年建立基金会到1998年底的十年中,基金会累计投放农业资金2亿元,对全县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农村基金会的性质和宗旨认识不清,偏离了服务宗旨,使之成为变相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二是监督机构不健全,造成不良资产增多;三是行政干预严重。受上级行政干预而产生的关系款、权力款、人情款问题严重;四是跨区域开展业务活动,违反上级政策在城区开设网点,造成多头多处借款,信用借款量大,抵押担保借款量小,造成了一定损失;五是擅自提高资金占用标准,甚至高进高出;六是一些经营管理人员素质较差致使资金管理不严,资产存在很大风险。
清理整顿:1998年7月,全国农村体制改革工作会指出:不少农村合作基金会潜伏着很大的融资风险,个别地方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发生了挤提存款,严重侵犯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当地金融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安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252号)和省委、省政府、地委、地区行署的部署,全县农村合作基金会从1999年3月17日起进行清理整顿。县组成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县长李天祥、陈国通,组织部长彭蜀宁、纪委书记周云福任副组长,人行、农委、政研室、审计、财政、工商、公安、法院、检察院、信用联社、农业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小组,县上在各部门、各乡镇及信用社抽调248名人员组成了工作组,对全县17个乡镇和城区“一部三办”的基金会全面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出的基本情况为:聚资总额12249.1万,其中股金11613.8万元,代管金635.3万元。投放各类借款11596.3万元,其中:农户借款6720.2万元,乡镇企业借款2184.3万元,农业服务组织借款602.1万元,村社集体借款130万元,其它借款1957.5万元。从1999年4月8日起,县上抽调10名县级领导,40名公、检、法干警组成10个催收组常年催收逾期借款。至2000年,共收回借款3502.9万元,划转信用社1500万元。查封借款户资产1350万元。基金会全盘关闭后,县委、县政府向股民承诺“分期还本付息,先本后息”,政府向国家举债,用两年时间完成了股金兑付。其中,1999年6月底,首期兑付个人股金1790万元。2000年8月底,第二期兑付个人股金6131.9万元,股金抵押1311.6万元,特殊情况支付150万元。
遗留资产管理:2000年,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后续工作,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个人股金兑付工作的意见》和《农村使用基金会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00]61号)。要求农村合作基金会遗留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县(市、区)建立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政府指定的工作部门,代表政府承接、管理和处置辖区内农村基金会的遗留资产,依法做好资产保全、清收欠款、清偿债务及处理相关事务;遗留资产在100万元以上的乡镇建立资产管理办公室,按照县(市、区)资产管理办公室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承接并经营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遗留资产,追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各种债务,清偿债务,进行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等。
根据川委办[61]号文件精神,中共眉山地委办公室、眉山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以及中共青神县委办公室、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青委办[2000]97号)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00年11月14日起,青神建立了县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县长李天祥、陈国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周云福、组织部长彭蜀宁任副组长,纪检、组织、监察、法院、工商、财政、税务、房管、农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县财政局,由财政局副局长帅希鑫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农村基金会和相关部门中抽出人员组成。设置15个资产管理办公室:天池、瓮家合并设办公室于瓮家乡;汉阳、罗波合并设办公室于罗波乡;桂花、天庙合并设办公室于桂花乡;观金、西龙合并设办公室于西龙乡;青竹乡、黑龙合并设办公室于黑龙镇;瑞丰、青城、白果、高台、河坝子、罗湾、营业部、一代办、二代办、三代办分别设立资产管理办公室。
2001年4月10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敬华在县农业局主持召开处置农村合作基金会问题工作会,决定将青神县农村合作基金资产办公室改设在县农业局。农业局副局长吴志广任办公室主任。4月18日,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管理办公室承接农村合作基金会遗留资产的通告》(青府通[2001]2号),明确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农村合作基金遗留资产的合法承接单位,对全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所属遗留资产行使管理权和处置权。6月19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确定青神县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管理办公室机构性质的通告》,核定县资产办事业编制5名,设领导职数1名,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遗留资产和债务由县资产办承接后,县资产办统一设置帐务,对遗留资产进行管理,对能变现的资产尽快变现,对原基金会的借款进行不懈催收。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坚持“书记挂帅、行政首长负责”催收借款工作制度,把此任务作为“公、检、法”催收组、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催收组分为常年催收组和依法清欠组。常年催收组由资产办牵头,公、检、法、司抽调人员和资产办全体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基金会借款的集中催收和常年催收。依法清欠由县法院牵头,公安局、检察院及法院立案庭、民二庭、执行庭抽调人员和资产办全体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基金会借款和担保借款进入程序后对外出躲债、逃债、赖债户的依法诉讼。资产办成立时,全县尚欠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6473万元,从2002年3月起,对全县原基金会借款依法实施全面集中起诉。除依法不能确保债权的借款外,其余全部进入了诉讼和申请执行程序。
八、完善家庭、集体承包责任制
实行“两田互补”:1990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实行“两田互补”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见》。《意见》指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新增人口与承包耕地有限的矛盾不断扩大,现行按人口变化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办法的局限性日益暴露,虽然考虑了土地的福利原则,但却不能有效地解决土地的效益问题,不利于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也不利于农业开发的发展,容易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为此,必须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逐步建立长期、稳定、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制。《意见》对全县“土地小调整”工作作出了具体的政策性规定:长期稳定农户承包地,从1990年10月1日起,不再按人口增减变化调整土地。农户现有承包土地长期稳定不变,实行“两田互补”,以社为单位,将现有承包地原则上按1:2的比例划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并确定出人均口粮田的份额,在相当一段时期内稳定不变。农户人口变化,采取动帐调整的办法,增人即增口粮田减责任田,减人则减口粮田增责任田。认真处理好完善前的遗留问题,按原来的有关规定,尽可能地解决好完善前排轮等地人口的承包土地问题。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动。实行土地经营目标管理,充分发挥集体管理土地的职能,督促农民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建立土地投资补偿制度,农民对土地的投资,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土地经营权转移时,给予合理补偿。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统”的职能。加强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农业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工作,通过试点后全面展开,9月底结束。
承包费的使用:1991年3月26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定项限额管好农村集体耕地承包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从今年起,全县农民对公负担的各项提留和社会统筹费(不含上缴纳的农税和特产税),以承包耕地使用费上缴,内部再分配的方式进行。承包耕地使用费的提取额,以乡镇为单位,严格控制在上年农业统计年报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然后按“两田”比例,合理分摊到户。集体向承包耕地的农户收取的耕地使用费属集体资金,在开支上必须符合上级政策规定。各乡镇按统筹兼顾的原则,定项限额,明确使用范围。其项目安排比例为:公积金,可收土地承包费总额的20%;公益金,可收土地承包费总额的10%;管理费,可收总额的20%,其中用于村社两级干部报酬的14-15%,管理费5-6%;统筹费50%,其中教育附加费30%,计生手术补贴费8%,民兵训练费2%,优抚费4%,广播维修费3%,卫生防疫费3%,独生子女费可在公益金或集体经济中列支,无集体经济的村社,可分摊到农户。其它所需费用,采取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各乡镇对承包土地使用费的收支情况,必须认真办好预决算,并向乡人代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三节 城镇经济体制改革
一、对城乡小企业的改革
1983年6月2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加速发展全县城乡小型企业的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认真抓好现有企业的全面整顿,搞好体制改革、技术改革和经营承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集体举办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原则,改革现有的劳动工资和人事制度,使之有利于吸引人才,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主要抓好用工制度、奖金管理办法的改革,以及经营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和完善。县委并为此而建立了“发展城乡小型企业领导小组”。
1984年6月20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坚持改革、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的意见》。《意见》提出:(一)、下放人事权、劳动权。(二)、国营小型工业企业,按集体所有制办法征收八级累进税,税后自负盈亏。(三)、企业内部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四)、企业有权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或向其它企业投资。(五)、在实行利改税和奖金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上下浮动的前提下,国营企业有权决定内部奖金分配形式。(六)、乡镇企业实行八级累进税,增长利润减半征收仍有困难的,可再减征3-5成。(七)、城乡集体企业,供销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凡属议价购进的原材料就地加工的,可以自行定价,随行就市。(八)、农副产品加工,原则上国家不再投资建厂的情况下,主要扶持乡镇企业。(九)、放宽对城乡集体企业的工商登记和审批手续。(十)、进一步调整税收政策。(十一)、集体企业依法交纳所得税后上交给主管部门的各种费用,应适当返还。(十二)、尽量满足专业户发展商品生产所需土地。(十三)、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引进投资。(十四)工业企业在完成国家规定的产品计划后,有权安排增加社会需要的产品。8月7日,县长杨文华在全县党政干部会上讲话指出:要围绕全国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加快城市经济改革步伐,工业企业要紧紧围绕扩大企业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实体;县属国营工业和商办工业企业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进一步搞好国营小型商业的划分,按自然门店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供销社体制的改革,按从劳动制度、农民入股、经营范围、按劳分配、商品价格“五个突破”,进一步搞活;商业批发体制的改革,要从建立城镇贸易中心入手;企业内部要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
二、对城镇商业企业的改革
1985年1月22日,县商业局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进行了划小企业、下放权力、落实经营责任制改革工作。商业系统应划的24个小型企业一律改成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全系统划小型企业23个,其中商办工厂4个,饮食服务7个,零售商店12个,均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实行民主管理和经理厂长负责制。企业自主经营,有权处置财产损失、呆滞商品和固定资产的租赁、维修。经理厂长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在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内,按经营需要,可自行编制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对国有企业的全面改革
国有企业的租赁经营:1987年8月14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企业租赁经营的试行办法》(草案)。《试行办法》包括总则、租赁程序、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租金、收入、管理、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附则等9章31条。总则规定:企业租赁经营,是在不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依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实行租赁机制与按劳分配原则、民主管理制度相统一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企业租赁经营的范围:原则是适用于工交、商业、二轻、街道、乡镇和部门直属企业中,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租赁的形式:可以个人租赁,可以合伙租赁,可以企业集体参与的全员租赁,可以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的租赁。除对个人租赁外,均须由参与租赁者共同推选出代表,作为承租负责人和承租后的法人代表。租赁期限:一般为3-5年。后《试行办法》经过试行,进行了补充修改,于10月15日正式发布施行。出租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竞争选择承租者,投标者不分行政区域、不分城镇农村、不分系统行业、不分职工职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投标竞争。
1990年8月29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完善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全民所有制企业自1987年推行承包责任制以来,对调动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收到明显效果。《意见》指出:目前,一部份企业的承包经营期限即将届满,需要及时作好新一轮承包的衔接工作。同时,由于前段承包经营中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因此,要以稳定为前提,重点抓好充实、调整和完善,以保持承包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全面兼顾国家、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利益,努力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意见》就搞好企业新一轮承包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提出了7个方面的24条具体意见。至12月,全县参与二轮承包和完善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共284家,落实合同公证或草签合同的企业253家,占89%。
国合商业企业实行“四放开”:1992年3月21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在全县国合商业企业中逐步实施“四放开”的通知》。“四放开”的主要内容是:(一)、经营放开。除国家规定实行统购、统配、专营、专卖的商品外,企业可根据市场需要,扩大经营范围和调整经营方式,一业为主,综合经营,有主有从,突出重点。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可兼营批发业务,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一次性购销活动,可以临时性向工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二)、价格开放。除国家规定的17种商品价格仍按现行办法管理外,其余商品价格均放给企业自主决定。(三)、分配放开。实行联利联销计酬和百元销售含量工资,职工原有工资入记档案保存。企业内部分配打破平均主义,拉开分配距离。(四)、用工放开。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招工计划,报经同级劳动部门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招工,企业内部实行全员合同制、干部聘用制、内部待业制。在优化组合的基础上实行在岗、试岗、待岗。企业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辞退、除名、或开除表现不好的职工。职工也有权辞职、自行选择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通知》发出后,商业和供销部门,分别在本系统的企业中选择了1-2个企业进行“四放开”试点,尔后在全县普遍推行。
4月2日,县政府召开县国营酒厂破产问题讨论会,县国营酒厂因长期经营不善,亏损严重,资不抵债200多万元,成为县内首家破产的国营企业。
四、鼓励机关单位创办经济实体
1992年4月4日,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贯彻落实中央(1992)2号文件精神,即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县委书记雷有成讲话指出,要把全县各级干部思想统一起来,要务实、动真、大胆。统一好五个认识,即对小平讲话重大意义的认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认识;判断姓“资”还是姓“社”标准的认识;抓住时机,加快经济发展速度的认识;依靠改革,从改革中寻求经济发展的认识。还提出要突出抓好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积极推进流通和市场的配套改革;敞开大门,扩大开放,抓好“四靠四引”;放开手脚,鼓励行政机关及经济部门兴办企业和经济实体;进一步完善选派机关干部帮办企业的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挑选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去为企业服务,以及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
五、引资发展经济
发展经济的若干规定:1992年5月26日,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加速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引进资金和项目的鼓励办法等。对引进资金和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论功行赏,奖金的40%奖给引进者,60%由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科局级干部引进资金,50%归本人,50%归所在单位。引进新项目投产获益后1至5年,每年从上缴财政的税利中提取5-10%,奖给项目引进和实施者。企业开发出新产品或引进新产品投资获益后1至5年内,每年可以从所得纯利中提取10-15%的奖金,由新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奖给开发和引进新产品的人员。新产品评为优质产品后,按县委、县政府原政策单独计奖。进城或到开发区办企业者,投资30万元以上,交纳城市建设配套费后,可奖励2名城市户口指标;投资50万元,可奖4名指标。外地投资者来青神兴办项目,除享受县内新办项目的税收优惠外,各种规定缴纳的费用减半。引进和兴办“三资企业”的税费优惠和奖励政策,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还确定城厢镇、青城乡和南城的部份区段为工商经济开发区;中岩寺、平羌峡、青峡湖等为旅游开发区。凡在开发区内投资从事开发的,国内所有各项优惠政策都可以试行。工商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实行统征,有偿出让,依法从事地产开发,同时把地产和房产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县内外投资者在县工商经济开发区内兴办企业,所需土地由县开发办统筹规划和安排,有偿划拨。鼓励企业和部门到沿海、边境地区、海外和周边国家建立交易窗口,开设经济实体型的办事机构,开发边贸和外贸,组织劳务输出。科技人员的发明创造,获益后1-5年,每年可从所得纯利中提取10-15%的奖金,奖励发明创造者。有重大成果的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中高级职称,在县内享受国家职称系列的同等待遇。欢迎县外科技人员到青神工作,鼓励机关党政干部和科技人员离岗兴办经济实体、到企业工作,或停薪留职经商办企业。科技人员帮助企业提高了经济效益,可从新增纯利中提取10-15%奖励有功人员。
引资奖励办法:1992年6月30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引进资金实行奖励的实施办法》。(一)、引进资金的范围和性质:单位和个人在上级计划外争取到的各种用于青神建设的资金,均属引进资金。以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为基数,超过部分为计划外。新争取立项获得的专项款视为计划外。从上级业务部门借用的各种流动资金、专项资金、从县外单位借用的各项资金,争取上级立项获得的各种专项资金,需要偿还本金或还本付息的,属于有偿资金范围;从上级业务部门争取的各种无计划的无偿资金,无计划补助款、豁免款,从县外单位争取到的无偿资金,各种捐赠款和自带资金直接投入生产性或非生产性建设的,属于无偿资金范围。(二)、引进资金的奖励办法:对引进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政治上鼓励,经济上奖励。凡引进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报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引进有偿资金的奖励,利率等于或低于银行利率,使用三年以上的,奖2-3%;半年以上三年以内的,奖1-2%;资金利率高于银行利率,使用三年以上的奖1.5%;半年以上三年以内的一次性奖励0.5-1%;使用5年以上,并通过银行发放给企业的,引资者可与银行按利差4:6的比例分息。无偿资金引进按总额的3-10%一次性奖励。奖金来源:属于支援发展农业的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属于发展工商经济的由受益者支付;属于投入非生产性资金由受益单位在包干经费中列支。另外,还规定了具体的奖励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
六、“农转非”推进城镇化建设
1992年10月5日,县政府发出《关于经济性农转非人口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经济性农转非人口,为城镇正住人口,有关户籍、粮食、副食和其它生活品配给,都按国家商品粮供应的非农业人口对待。经济性农转非人口原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山林和自留地从10月1日起由集体收回处理。农转非人口入学、就业、参军,都按城镇居住人口的管理办法,享受同等待遇。这里的经济性农转非人口是指为修建岷江大桥捐资奖励的户口。3月,县里研究决定,凡捐资5000元以上修建岷江大桥者,奖励非农业人口户口1人。奖励政策通过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广告全县后,几天时间,奖励非农业人口近1600人,筹集资金近800万元。
七、改革生猪粮食经营管理
1992年10月30日,县政府印发《关于放开搞活生猪经营的通知》。全县开始放开生猪经营,即放开生猪采购、放开市场、放开经营价格、搞经营销售。11月9日,县政府又发出《关于改革粮食购销体制、放开粮食价格的通知》。《通知》规定,从11月1日起,全县粮食收购价、销售价、调拨价,包括粮食饲料、粮食制品的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要求各乡镇保留原粮食定购任务,对农户实行议价收购;城镇居民口粮不再实行凭票、凭证平价供应,原农村计划内平价供应的各项粮食,一律改按市场价供应;调整“三挂钩”政策,对农民的预购定金取消,食油也改按议价供应,原与粮食挂钩的肥料数量不变,执行统配生产肥价格;农业税、水费原则上改征实物粮食;对城镇职工、大中专学生、城镇优抚救济对象,每人每月补贴2元;继续发挥国家粮食部门的粮食经营主渠道作用,保证群众的粮食供应。
总之,在近十年的城镇经济体制改革中,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格局。个体私营经营从1983年开始改革经营体制后,特别是允许广大农民进城经营工商业和其它服务行业,有效地促进了全县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1984年3月,县里成立了个体劳动者协会,进一步放宽各项政策,规定了个体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1990年底,全县个体私营工商业者达到3300余户,工业产值2000多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3.62%,商品零售额达3279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18.49%。
在改革城镇企业管理体制中,主要采取按照“两权分离”原则,下放经营自主权,即向企业下放人、财、物、产、供、销等自主权。国营小型工业企业按集体所有制办法征收八级累进税,鼓励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在企业内部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同时,建立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
在改革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中,重点是逐步缩小行政指令性计划,推进国民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从1985年开始,除国家统购、统管物资外,一般只下达指导性计划,允许经营单位按市场需求自主经营。通过对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大市场调节在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推进了社会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
通过对城镇经济体制的一系列改革,全县城镇经济得到较快的发展。
第四节 对外开放的形成和发展
青神对外开放环境:青神地处眉山三苏祠、乐山大佛和佛教名山峨眉山黄金三角旅游线上,境内有古称“西川林泉最佳处”的佛教胜地中岩寺;有当年李白曾吟下“峨眉山月半轮秋,影入平羌江水流”的平羌三峡;有水域面积2250亩的人工湖――青峡湖;还有200余座东汉岩墓群,以及德云寺、白塔寺等重点人文景观。青神平羌峡特产的珍贵名鱼――江团鱼、汉阳花生和汉阳鸡,以及青神的竹编、椪柑、皮鞋等名特产品也闻名遐迩,极具开发价值,具有较好的对外开放的基础和条件。
中岩文物与岩墓的开发保护:1983年2月,县政府颁发《加强保护中岩文物古迹与沿江境内岩墓的公告》,要求全县加强文物古迹搜集、保护、整理、考查等工作。次年,县政府又作出《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开辟旅游风景区的实施规划》。1984年10月,省文化厅拨款,县政府多方筹资,开始修复中岩寺,并实施对外开放。
青神竹编走向世界:1984年9月28日,《四川日报》发表《竹编奇才殷超》的文章,报道青神人殷超,在平面竹编技艺上有大的突破。1981年,殷超的《八骏图》、《乐山大佛》、《熊猫图》等竹编精品远送法国参加八国联展,并先后在罗马尼亚、墨西哥、日本、瑞典、美国等国家展出,获得赞誉。1989年5月,殷超以“中国民间艺术代表团”团员身份赴联邦德国进行民间艺术交流表演。1990年3月,殷超为出席“四川国际电影周”的各国代表及驻华官员进行竹编献艺表演。中央电视台和四川电视台也曾多次播放《青神竹编》的专题片。
对外开放工作启动:1984年10月16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协作、振兴我县经济的意见》,要求按照打破封锁、敞开大门、自愿互利、优惠待人、讲求信誉、严守协议的原则,广泛开展对外经济协作。凡外县的单位和个人以独家经营或投资入股、技术入股,来青神投资项目,投资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或开设窗口、销售产品等,均为其提供方便,并从多方面给予优惠。此《意见》实施后,逐步打开了青神对外开放工作的局面。
县第一次归侨、侨眷会:1984年12月28日,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的对外开放工作,澳门新濠天地娱乐场,手机赌钱游戏了第一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到会代表31人,特邀代表18人,代表全县50余户归侨、侨眷大会选举产生了县归侨、归眷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侨联选举张果良为主席、毛克成为副主席。
信托贸易公司案:1985年1月3日,县委发出《关于对信托贸易公司一案的结论处理通知》。《通知》提出:根据党的现行政策,原审查县信托贸易公司于1981年到沿海进行外贸经营的问题,现不再视为违背政策,因此,对此案涉及的当事人、单位和部门,不再追究任何责任。此《通知》纠正了原对信托公司行为的错误结论,为对外开放工作的发展消除了疑虑。
“四个背靠”引进人才:1985年2月14日,县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85)1号文件的意见》。《意见》,在对外开放方面,提出了对外交流和引进人才,对外交流实行“四个背靠”的要求,即背靠科研单位、背靠大专院校、背靠大型厂矿、背靠沿海城市,积极引进技术、资金和人才,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
试养“樱桃谷鸭”:1985年9月27日,省科委、省农牧厅协助青神从英国樱桃谷鸭公司引进的首批2100只樱桃谷鸭运抵青神定点饲养。经过半年的饲养,取得了引种、成活、产蛋、孵化的成功经验,初步建成全省第一个樱桃谷鸭良种基地,被列入国家“星火”计划。
开发柑桔产品:1986年5月30日,《四川日报》报道:青神县抓横向联合,柑桔系列产品加工技术向外辐射,县科委组织农村资源开发研究所与蜀青食品总厂组成科研生产联合体,开发柑桔系列产品,并试制乳化精食品添加剂,这项技术被列入国家星火计划。经县科委穿针引线,建立了7个联合体,井研、眉山、夹江和乐山市中区都由青神县柑桔联合加工体输出技术,并与重钢达成协议共建果品精加工厂,还向重庆壁山县输出系列产品全套生产技术。
县考察沿海省区:1986年11月3日,县委、县政府率领由全县各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长、县直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共43人组成的“青神县经济协作考察团”分两组,分别由县委副书记刘忠荣和副县长魏昌明、雷有成带队,前往江苏、浙江进行经济发展方面的考察,往返近一个月。这次考察,对推进青神对外开放,加强与沿海省区的经济协作产生了重大的作用。
举办经济交流会:1987年10月1-8日,县委、县政府在城区举办首届“国庆、中秋节经济交流会”。交流会上展销糖酒、副食、粮油、果品、服装、针纺、五金交电、百货、文化用品、建材、化工、医药、家具、日杂、土产、竹编等产品。交流会期间,还举办了川剧演唱、电影、舞会,球类、棋类比赛,书画展览、信鸽放飞、焰火晚会,以及“明月杯”中青年歌手比赛等文体活动。此次交流会有效地促进了青神的对外开放和对外交流工作的发展。
“苏、王”塑像落成:1987年10月14日,县委、县政府在中岩寺唤鱼池举办“苏东坡与王弗塑像落成剪彩仪式”,省、市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前来参加揭幕剪彩活动。这是青神县为纪念苏东坡诞辰950周年,在中岩寺唤鱼池畔修建的苏东坡与王弗青年时代唤鱼联姻的塑像。塑像的落成剪彩,对提高青神知名度,推进青神对外开放产生了重大影响和作用。
引进企业资金:1988年后,县果品厂、罐头饮料厂并入乐山市长江集团公司,县制药厂与犍为县制药厂联办乐山第五制药厂。县委、县政府又陆续出台引进人才、资金、技术和项目的奖励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对外开放,开展横向联合。
青神竹编发展:1990年6月,县职业中学选送本校生产的竹编、火烩工艺品20件,参加北京博览会展出,荣获国家铜牌奖。8月,县职中又向北京亚运会捐赠了52幅竹编工艺品,亚运会组委会向学校颁发了荣誉证书和纪念品。9月20日至10月4日,县政府在城区举办了首届“竹乡之秋.经贸文化艺术节”,展销竹编制品,弘扬青神竹编文化。
国内外专家考察青神:1991年4月9日,美、英、德、意、法等14个国家的农业专家来青神考察油菜施硼示范农技。中国科学院、农业部、省农科院、市农业局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陪同考察。6月30日,国家教委督学、省教委专职委员田清玉率省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检查团来青神,对县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授予二等奖。
对台工作新进展:1991年8月14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台工作的意见》。《通知》指出:台胞接待工作自1987年以来,已有台胞143人回县探亲旅游,全县去台人员已达162人,台属共319户2000余人,全县对台经贸及双向往来开始起步。《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台经贸往来,争取多引进台资,服务本县经济建设,积极发展对台交往,包括文化、学术、科技等各个领域的交流。9月19日,青神县台胞台属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台胞台属联谊会,会长帅丕君、名誉会长蒲正健、顾问张果良。联谊会宗旨是:促进海峡两岸经济、技术、文化交流,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和青神的繁荣昌盛贡献力量。12月18日,两名日本客商和两名代理商来青神西龙针织厂洽谈业务,订购4万套针织品, 价值人民币80万元。
青神县1991年全年共接待了加拿大、日本、丹麦、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印尼、德国、孟加拉国、意大利、美国、英国、新加坡、瑞士、印度、法国等18个国家的38位外宾;接待华侨3人;接待台胞45人次,台胞馈赠亲属资金85万元;台属赴台探亲者3人。全县对外开放工作打开了新局面。
1992年5月26日,县委、县政府在印发的《关于加速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中,鼓励县内各企业和部门到沿海、边境地区、海外及周边国家去建立贸易窗口,开设经济实体型办事机构,开发边贸和外贸、组织劳务输出等对外经贸活动,努力推进青神对外开放工作的突破性发展。
第五节 县域经济发展思路的调整
一、发展商品生产
“两户”经验交流会:1982年11月28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农村重点户、专业户代表经验交流会,全县“两户”代表100人,20名代表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他们的主要经验是:思想上坚信党和党的政策;方向上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生产上实行多种经营、综合发展;措施上因地制宜、发展重点产品,发展商品生产,推广科技经营。会上,县委、县政府向代表们颁发了荣誉证书和纪念品,并对29名成绩突出的“两户”代表奖售了自行车,大力鼓励农村重点户和专业户努力发展商品生产,勤劳致富。据统计,1982年全县农村的专业户、重点户已达2106户,占全县农业户的5.5%,“两户”的人均收入已超过500元。1983年4月19日,县委印发乐山地委《关于保护“两户”健康发展的十条规定》,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和地委十条规定,充分认识“两户”在发展农村经济和商品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支持和帮助他们发展,对侵占和损害“两户”利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县经济工作会:1984年2月14日至18日,县委召开全县经济工作会,学习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传达贯彻地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本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会上,县委要求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通知精神,正确认识农村形势,围绕适应农业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商品优势,切实做好各项工作。3月3日至6日,县委、县政府又召开了全县第二次专业户、重点户代表暨农村三级干部会议,全县“两户”代表154人,县、公社、大队三级干部289人出席了大会。会议主要学习贯彻中央和地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表彰农村“两户”勤劳致富典型,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讨论如何发展商品生产,发展“两户”和城乡集体经济等问题。会议要求: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要适应历史性转变,继续解放思想,推进改革,积极发展商品生产,进一步促进“两个转化”,充分发挥农村“两户”在发展商品生产中的重要作用。4月21日,县九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保护和发展专业户的决议》,要求加强对全县专业户的领导,保护专业户的合法权益。11月14日,县委召开六届二次全委扩大会,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县委要求,要以城市为重点,抓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抓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商品经济的加速发展。
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1985年4月,在县第九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上,县政府提出:为发展商品生产,振兴县域经济,县政府将大力支持与保护专业户的发展,对专业户给予政治上鼓励、政策上定心、经济上扶持、技术上指导、权益上保护,并表示,今后还要进一步放宽政策,为专业户的发展创造条件。一是对农产品经营,取消过时的各种禁令,打破条块和地区分割,允许专业户以各种形式进入市场经营;二是尊重农民的自主权,自己作主从事种、养殖业或其它行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三是坚持乡、村、组、户、联产企业一起上的“五个轮子一起转”,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四是为专业户兴办企业创造条件,为其进城开店、设坊经营提供方便。6月18日,在全县农村经济工作会上,县委要求,下半年的农村经济工作重心是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实现人均收入增长60元的计划指标,在抓好生产的同时,抓好产品加工和商品流通,实现工、农、商、产、供、销协调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发展商品生产:随着商品生产的不断发展,必须加强商品的流通,1986年9月30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推销,进一步搞活流通的通知》。《通知》要求:(一)、发展多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大力开拓商品销售市场;(二)、正确执行价格政策,促进商品流通;(三)、大力提高服务质量,为顾客提供各种方便;(四)、加强领导,调动职工推销商品的积极性。商品生产部门要高度重视流通,做到一手抓生产,一手抓流通。要大力调整产品结构,以市场为中心组织生产,积极开发新产品,适销对路产品,提高产品质量;要进一步扩展流通渠道,特别要大力推销地方产品,以销促购,以购促产,促进商品经济的协调发展。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商品生产的发展,1988年3月23日,县委发出《关于开展“四千四百”活动的通知》。在县委领导下,由组织部、人武部、团县委、县妇联,分别组织党员、民兵、青年团员、妇女各1000人参加的争当专业户、专业大户的致富竞赛活动。要求参赛的4000人中,力争年底半数以上的人成为专业户;400人成为专业大户,专业户年产值要达到3000元,纯收入1000元;专业大户年产值达到10000元,纯收入3000元。县委还组织了农村致富宣讲团,到全县17个乡镇去宣传号召农村党员干部,转换思想观念,敢闯敢冒,带头脱贫致富,因地制宜走发展商品经济的致富之路。
为了鼓励个体商品生产积极分子,推进全县商品经济的发展步伐,1991年1月28日,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对三百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积极分子进行表彰的决定》,并举行了表彰大会。分别授予300人“青神县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表彰大会提出了“以成绩论英雄,以创造论价值,不看出身看表现,不看资历看贡献”的经济工作衡量标准。
经济建设会:1992年1月2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动员暨命名表彰大会。大会表彰了10个经济建设标兵村,40个经济建设标兵社,20户先进企业,30个先进集体,15名劳动模范,10名十佳推销员,76名经济建设积极分子,100名养殖状元和种植能手。
通过几年来大抓商品的生产、销售,全县的商品经济有了明显突破和发展。1992年底,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43331万元,比1984年增长了4倍;财政收入1285万元,比1984年增长88%。其它各项经济指标也均比1984年有了大幅度的增长。
二、十年战略规划
1989年12月,由县委、县政府领导范敬超、刘青富、雷有成、翁世林等组成的青神县战略规划领导小组,编辑出版了《青神县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十战略规划(1990年-2000年)》一书。《规划》包括四个部分。
一、县情分析与基本战略形式的估价。青神县情的基本特点:一是县域狭小。全县幅员面积仅386.8平方公里,整体经济地位弱小,资金积聚面窄量小,难于形成重点建设所需的投资规模,经济和社会建设的投入总量较少;二是自然资源贫乏。农业自然资源有限,综合加工能力差,商品附加值不高。矿产资源缺乏,水能资源开发量小,限制了原材料、能源工业的发展;三是经济发展滞后,表现为工业比重小,还基本处于以农业为主的发展阶段。商品经济不发达,急需促进农业的“两个转化,推进县域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
二、基本指导方针、战略与生产力布局。基本指导方针:一是必须深入推进改革开放;二是必须坚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三是必须贯彻实施科教兴县;四是必须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五是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
总体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实施稳农兴工,向外拓展,“四靠四引”,重点突破;城乡一体,贸工农综合发展。
生产力布局:一是建立县城中心区,包括城厢镇、青城、南城3个乡镇的全部和西龙、青竹、白果、瓮家4乡的部分区域,重点发展具有较高水平的加工工业和商业贸易,形成以城镇为主体,以工业为主导,城乡一体,贸工农紧密结合的城郊型经济区。
三、总体发展蓝图与九十年代“八五”期间的主要目标任务。总体发展蓝图:把青神建设成为一个小中见大,充满活力,人均主要经济指标和消费水平达到全省中等发达县水平,科技、教育、旅游等文化事业比较发达的经济文化新兴县。县城常住人口将增加二倍以上,城镇建设将逐步趋向现代化,形成以轻工为主体,以外向拓展为特点的新兴工商业城市。
主要目标任务:一是国民生产总值全面实现翻两番;二是人民收入达到小康水平,国民经济达到4.4亿元,城市居民人均收入达到2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元;三是科教事业得到重大发展, 建立健全企业科技营运机制,初步形成科技兴县的新体制;四是精神文明建设达到新的水平。
四、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主要对策措施。1、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一是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二是建立健全科技兴县的经营体制;三是积极推进企业的改组改造。2、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交流,积极推进各种形式的横向联合。一是坚持全方位,多层次开放;二是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对外的吸引力;三是努力强化对外销售和劳务输出;四是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文化交流。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一是建立健全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型体制;二是健全科技推广体系,坚持“四个背靠”,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三是提高科技投入的强度;四是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各级各类科技组织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作用。4、面向社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一是增强企业自我积累和发展功能,积极鼓励职工带资、集资、入股等,搞活企业资金运转;二是完善农业“两金”制度,发展农村基金会和鼓励农民集资办企业;三是积极向外引进资金;四是努力开辟新的各种集资渠道;五是充分发挥金融、保险和信托部门的融资作用。5、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一是加强国土管理;二是积极保护和发展各类生物资源;三是加强岷江两岸砂石资源的开发管理。6、加强领导,动员全县人民为实现十年发展战略规划而奋斗。
青神县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十年规划,是在深入具体地分析县情的特点,全面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此后,县委、县政府按“十年规划”框架,努力发展本县经济和社会、科技事业,取得了较大的成就。至2000年,全县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指标,均超过了“十年规划”的预定目标任务。
第六节 发展乡镇企业
一、乡镇企业的起步
青神乡镇企业起始于20世纪五十年代合作化时期的集体副业,六十年代初期,由于“困难时期”的影响几乎全部停业。1962年,全县社队企业总产值10000余元。“文化大革命”期间,限制家庭工副业生产,贯彻“五.七”指示,发展社队集体企业。1976年,全县社队企业总产值发展到132万元。1977年4月,县里建立社队企业办公室。1978年4月,县社队企业办公室改建为社队企业管理局。1984年9月改建为乡镇企业管理局,直至2002年。
乡镇企业初步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改革开放中,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县、乡、村、组、联、户“六轮齐驱”,县乡镇企业成为县域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80年,全县有乡镇工业企业162个,职工人数1807人,总产值1807万元。八十年代以后,乡镇企业迅速发展,门类增多,规模扩大,逐渐摆脱传统手工业作坊生产方式。
1984年6月25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1984)4号文件的意见》。《意见》要求:努力改变农民搞饭吃的局面,加快乡镇企业发展步伐。凡原料有保证,产品有销路,经营有利润,为人民和社会所需的项目,都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兴办大中小相结合的乡镇企业。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相应发展来料、来样、来件的加工工业;以酿酒为主,相应发展饮料、糖果、精制米面等食品加工业;以水泥预制件为主,相应发展水泥电杆,涂料、页岩砖等建筑建材工业等等。发展乡镇企业所需材料,应按现行物资分配体制尽可能纳入各级计划,统一平衡,组织供应;乡镇企业实现的利润要按规定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的乡镇企业,归还贷款可比照城镇企业的办法办理;新办乡镇企业,按规定减免工商税和所得税;群众集资兴办的乡镇企业,实行利息分红的,可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前提取利息,建立扶持资金制度;允许乡建筑队入城承包工程;下放基建投资审批权,放宽工商登记手续等各项政策。
二、乡镇企业的发展
乡镇企业迅速崛起: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步伐的通知下发和实施后,全县各级各类乡镇企业迅速发展起来。青神县中岩罐头饮料厂、青神县泡沫塑料厂、用九工贸总公司、青神县第一轻工机械厂、龙凤针织厂、青神中岩竹编工艺厂等工业和手工业企业相继建立。1985年底,全县已发展乡镇企业共3320个,总产值2637.73万元,比1978年增长50%。其中,县、乡办企业165个;村、组办企业316个;各类联办企业782个;个体办企业2057个。各级各类乡镇企业中,工业类1476个、农业类46个、交通运输类347个、建筑类223个、商业服务类1228个。
1986年8月4日,在县委工作会议上,县委提出农村工作的重点,是要尽快转移到抓乡镇企业的发展上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搞好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的四引进,开拓各种形式的横向联系。每个乡镇要有以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为主的干部抓乡镇企业。应学习德阳的经验,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农工商联合公司,乡长兼任联合公司总经理。各部门工作,要进一步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科技、管理人员向乡企倾斜:1987年2月,县里从党政机关中选派了59名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创办、领办乡镇企业,以及到乡镇企业协助工作,帮助企业扭亏增盈,增强了乡镇企业活力。6月10日,乐山市委、市政府在青神召开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在职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向农村流动的若干政策试行意见》现场会。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与各区县分管科技的领导,以及各地乡镇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各区县选派科技人员和管理干部去支援乡镇企业,促进地方经济振兴发展的经验,并参观了青神泡沫塑料厂等几家乡镇企业,现场考察了青神县选派到乡镇企业的科技、管理人员在企业的工作情况。
乡镇企业发展成效:1990年,全县乡镇企业中,工业企业已发展到2787个,职工8977人,总产值4660万元;农业企业31个,职工234人,总产值57万元。全县各类乡镇企业共6447个,其中县乡办企业117个,村组办企业232个,联办企业700个,个体办企业598个。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达9219万元,实交税金158.5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38.65万元。
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1992年3月5日,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决定》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八五”期末,以农村劳动力计,乡镇企业年产值劳动力人均达2500元以上。具体措施是: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组织领导,建立县乡镇企业发展委员会,由县长翁世林任主任;用好、用活、用足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法规和政策;走联合之路,鼓励和支持乡镇企业发展企业集团;建立县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切实解决乡镇企业发展资金,认真落实有关对科技管理人员的奖励政策,鼓励各类科技管理人员到乡镇企业工作,并在重点乡镇企业设立风险目标责任奖。
县乡镇企业工作会:1993年2月28日,县里召开全县乡镇企业工作会,总结上年工作,表彰先进,部署本年全县乡镇企业工作。会上,县委、县政府要求,一定要打破常规,实现乡镇企业的飞跃发展;要把加速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全县经济,增强综合实力的战略突破口;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考核干部政绩、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要进一步放宽政策,为乡镇企业发展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要以市场为导向,搞好产品的宣传、销售,各行各业都要为发展乡镇企业服好务。3月10日,县委、县政府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步伐的若干规定》。《规定》有10个方面内容:(一)、切实把乡镇企业作为县级经济的主体来抓。(二)、鼓励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经济成份的乡镇企业共同发展。(三)、因地制宜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四)、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增加投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五)、实行“放水养鱼”、培植税源的税收政策。(六)、大力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积极推进规模经济发展。(七)、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努力解决企业科技管理人才不足的问题。(八)、加快技术改进,强化企业管理。(九)、各级有关部门要通力使用,打好发展乡镇企业的总体战。(十)、加强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建设,增强综合协调能力。《规定》指出:改革开放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哪个地方的乡镇企业发展快,该地的经济发展就快。各级各部门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措施到位,真抓实干,加速发展。要坚持实行“多轮驱动、多轨运行”,集体、个人、私营企业一起上的方针;县、乡、村、户办、联办、股份合作和三资企业共同发展的方针,大办乡镇企业。要继续对重点乡镇和重点骨干企业在人、财、物和政策上实行倾斜,积极鼓励、支持和帮助建立企业集团,发挥企业规模优势和整体优势。要认真贯彻国家“三个不受限制”的决定,适合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不受限制;项目规模大小不受限制;发展速度能多快就多快,不受限制。
乡镇企业新一轮发展: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步伐若干规定》贯彻实施后,全县又掀起了新一轮乡镇企业发展的新高潮。1993年年底,全县的乡镇企业总产值达4.28亿元,比1992年增长105.5%。全县乡镇企业经济已占全县整个国民经济的“半壁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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