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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青神历史(1919年—2002年)第九章 调整、改革、整顿、提高

  
日期:2015年01月20日  来源:党史县志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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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4月28日,四川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四川“六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指导下,进一步解决阻碍经济发展的各种问题,把一切经济工作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争取实现财政经济状况的决定性好转,为“七五”计划期间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好准备。此后,各地党委、政府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六五”计划和“七五”计划的基本任务,对经济领域进行一系列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第一节 国有商业体制改革

一、商业体制改革政策

1984年10月14日,省政府批转省商业厅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的意见。意见指出,随着商品生产迅速发展,商业体制与之不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必须从根本上进行改革。在深入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的同时,要有领导有步骤地改革城市商品流通体制。省商业厅提出:(一)、实行政企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加强行政管理。(二)、改革日用工业品一、二、三级批发层次,批发站与批发公司合并。(三)、建立城市贸易中心,逐步形成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批发体制。(四)、小型国营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转为集体经营或租赁给经营者个人经营。(五)、国营零售商业和饮食服务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六)、正确执行价格政策,严禁转嫁负担。

二、国有商业大开放

1992年2月24日,四川省财贸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要求继续推广重庆“四开放”和井研“五为主”的经验,进一步转换和完善国营合作商业经营机制。要把财贸工作重点转移到培育市场、转换机制、搞活流通的轨道上来。

国有商业企业“四开放”:1992年3月21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在全县国有商业企业中逐步实施“四开放”的通知》。“四开放”的主要内容是:(一)、经营开放。除国家规定实行的统购、统配、专营、专卖的商品不予开放外,企业可根据市场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条件和优势,扩大经营范围和调整经营方式,一业为主,综合经营,有主有从,重点突出。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可以兼营批发业务,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一次性购销活动,可以临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二)、价格开放。除国家规定的17种商品价格仍按现行办法管理外,其余商品价格都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三)、分配放开。实行联利联销计酬和百元销售含量工资,职工原有标准工资记入档案保存。企业内部分配打破平均主义,拉开分配距离。(四)、用工放开。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招工计划,报经同级劳动部门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工人。企业内部实行全民合同制、干部聘用任、内部待业制,在优化组合的基础上实行“在岗、试岗、待岗”。企业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辞退、除名,或开除表现不好的职工。职工也有权辞职、自行选择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通知》下发后,商业供销部门分别在本系统选择部分企业进行“四开放”的试点,通过试点,国有商业“四开放”工作在全县普遍推行。4月26日,县政府召开县国营酒厂破产问题座谈会。国营青神县酒厂因长期经营不善,亏损严重,资不抵债200多万元,成为县内首家破产的国营企业。

生猪经营开放:1992年10月30日,县政府发出《关于放开搞活生猪经营的通知》。11月1日,全县放开生猪经营,即放开采购、放开市场、放开价格,搞活运销。

第二节 整顿经济环境和秩序

一、清理整顿公司和企业

县七届四次全委会精神:1988年11月13日,中共青神县七届四次全委会召开。会议主要贯彻党中央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指出: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正确分析了当前的经济形势,制定了治理环境、整顿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作为今后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会议要求,一定要全面、准确地理解三中全会精神,同心协力,共渡难关,扎扎实实地搞好治理整顿,为改革和建设创造更好的条件。会议分析了青神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物价上涨幅度过大;流通领域的违法活动严重,各种攀比之风比较突出。会议还确定了1989年经济工作的任务:一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遏制通货膨胀,为改革和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二是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全面改革,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三是努力发展商品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城乡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对公司、企业的清理整顿:1988年11月17日,县政府召开清理整顿公司和企业工作会议,贯彻中央(1988)8号文件和省、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公司、企业的决定》。会议要求对全县公司、企业进行一次彻底清理,特别是对1986年下半年以来新办公司、企业进行重点清理。各公司、企业要根据《清理整顿公司、企业自查表》如实地反映出公司、企业是否存在政企不分、官商不分和官倒等行为。要求由县工商局牵头,对全县的公司和企业进行普查。

经普查,截止1988年12月底,全县登记注册的独立核算企业共581户,其中公司39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637户。总计注册资金10684万元,从业人员1.96万人。存在问题的公司、企业有23户,占3.95%。其中,政企不分的公司6户,企业6户;“四无”公司1户,企业4户;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公司4户;有违法行为的公司1户、企业1户。对以上有问题的大部分公司、企业分别予以适当处理。全县在职干部到企业任职和兼职的6人,清理整顿公司、企业开始后,已有5人辞去了企业职务;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的6人,已有5人辞去了企业职务。

二、清理“三乱”和“小金库”

清理拖欠货款和税利:1989年9月15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开展清理拖欠货款和税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这次清理以1989年8月底前的拖欠为准,主要清理各行业、工商企业欠缴税利;清理各专业银行占压企业已实现的税款,开展国库帐务和占压税款的大清查;清理银行之间相互拖欠的应汇划的资金;清理职工个人欠集体、单位和银行的资金。县上清理工作的重点是清农副产品,包括粮食、生猪、蚕茧、柑桔的调销和驻青三厂,以及外贸公司等拖欠货款和欠缴的税利。

清理“三乱”“三角债”和“小金库”:1990年5月1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开展清理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和“三角债”、“小金库”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三乱”和“小金库”清理检查的范围是1988年至1990年4月底以前的问题,个别数额较大、性质严重的案件,可追溯到1988年以前;“三角债”清查的范围是以1990年4月底前各企业和单位之间相互拖欠的货款。“三乱”清查的重点是公安、城建、工商、交通、劳动、农机等部门的收入,各部门对农村和企业的各种收费,以及医疗卫生和学校的收费等。“三角债”的清查重点是机械、商业、供销、粮食、食品、物资、外贸等行业和乡办企业。“小金库”的清查重点是全县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除党费、团费、会费、稿费的提成和职工互助金等项目外,凡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未纳入本单位财务统收统支、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进行重点清理检查。至1990年8月底,全县已完成“三乱”自查工作。县委组织了4个检查组对30个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查出“三乱”资金63.49万元,项目包括10大项、74小项。通过清查,取缔收费项目10项,降低收费标准6项,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31万元。

第三节 建立经济开发区

县城总体规划:1987年1月20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委会审议并批准了县政府提出的《青神县县城总体规划方案》。县城规划范围:东至老河街、南至三岔路、西到五更桥、北至县酒厂,总面积3.2平方公里。功能分区:行政经济生活区以旧县城为中心,旧城北面至县酒厂为行政经济生活新区,对无“三废”污染的轻工、食品工业适当安排部份建设用地;旧城南面至三岔路一片为工业区;旧城西面青中至县党校一片为文化教育卫生区;五更桥外青夹公路南侧以及歇凉亭山上至城北县酒厂与青眉公路两侧为仓库区;城东老河街沿江一带,包括东门古城墙、回水湾景区、岷江水域、河东烈士陵园等为风景区。

建立经济开发区:1992年5月25日,县委作出《关于加快经济开发区建设和成立经济开发办公室的决定》。县委决定由县委副书记卢兴仁兼任经济开发办公室主任。开发办公室全权代表县委、县政府行使权力,处理开发区涉及的一切事务。6月15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建立青神县经济开发区的通知》。《通知》指出:青神县经济开发区的范围:青竹乡政府所在地以南、西龙乡钟家山以东、南城乡政府所在地以北、青城乡全部和白果乡、瓮家乡政府所在地之间沿岷江河东岸2公里所有地带,以及中岩风景旅游开发区。

5月26日,县委、县政府在《关于加速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中确定城厢镇、青城乡及南城乡的部分区域为县工商经济开发区;中岩寺、平羌三峡、青峡湖为县旅游开发区。凡在开发区内投资从事开发的,国内所有各项优惠政策都可以试验。工商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实行统征,有偿出让,依法从事地产开发,同时把地产和房产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县内外投资者在县工商经济开发区内兴办企业,所需土地由县开发办公室统筹规划和安排,有偿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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