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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青神历史(1919年—2002年)第八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日期:2015年01月20日  来源:党史县志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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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一、“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

1981年2月25日,省委宣传部、团省委联合召开会议,响应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文联、全国学联等9个单位联合向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发出的倡议,在四川全省范围内开展以“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的“五讲”、“四美”文明礼貌活动。要求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当作一项大事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做精神文明的模范。

1982年2月23日,青神县发出《关于深入广泛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意见》。要求在“全民文明礼貌月”(三月)中,广泛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并搞好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和提高服务质量。广泛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进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三热爱”教育。大力提倡一心为公、助人为乐、遵纪守法、见义勇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好风尚。

1983年1月12日,县委批转县委宣传部《关于在春节前后开展“四提倡、四反对”宣传教育活动的安排意见》。《意见》根据中央宣传部等23个单位的联合《通知》,要求各地在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中,除继续治理脏、乱、差外,突出进行一次“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大办婚事;提倡男女平等、敬养老人、反对歧视虐待妇女和老人;提倡相信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健康的文化娱乐,反对赌博”的“四提倡、四反对”的宣传教育活动。在3月份全县开展的“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农村开展争创文明村、城镇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活动,城乡都举办了张海迪先进事迹图片展。学校普遍开展了升国旗活动。还进行了国旗、国徽、国歌、首都和版图的教育,以及广泛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遵纪守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1984年8月31日,县委、县政府批转县“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关于1984年下半年继续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意见》。《意见》指出,为把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经常化、制度化,1984年下半年“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总的要求是:以建设文明单位和文明村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治理脏、乱、差,搞好优质服务,建立优良秩序,创造优美环境,学雷锋、树新风。整个活动要有新的突破,要建成一批符合标准的文明单位、文明村。此项活动要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建设城乡文明单位、文明村。建设文明单位与文明村是“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内容,各单位、各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开展建设文明单位和文明村的活动,各级领导要把此项活动当作经常性的战略任务来抓,要坚持积极领导,热情支持,稳步发展,讲求实效的方针。要以“五抓、五治、五变”为内容,即:抓思想教育,治旧变新;抓文化科学、治愚变智;抓社会秩序、治乱变安;抓环境卫生,治脏变净;抓生产发展,治穷变富。制定建设文明单位和文明村规划,要从实际出发,既要有总的目标,又要有具体要求,既要有总体规划,又要有分段安排和具体实施办法。乐山地区规划1984年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村的总要求是:城镇、厂矿企业事业单位达到15%;农村达到10%;大、中、小学达到20%;城乡“五好家庭”要达到20%。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要按地区要求,作出规划,落实到村、社和部、委、局、办、行、公司、商店等,并将落实情况于9月底前报县精神文明办公室。文明单位和文明村的命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全省统一的六条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评选条件,每年评选一次,实行分级分工审批命名。

(二)、要广泛开展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要把爱国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规范落实渗透到生产、服务和其他职业活动中去,这也是抵制精神污染、提高人民群众素质的根本措施。各机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系统的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开展服务立功竞赛同创文明单位、文明班级、班组和五好家庭结合起来,争当先进工作者和“六好职工”、“三好学生”。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机关,要结合岗位责任制的建立,认真转变工作作风,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克服官僚主义、衙门作风,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同时,要对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普遍进行社会公德、文明礼貌的教育,形成人人讲文明礼貌,事事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风尚。

(三)、狠抓治脏,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要加强卫生治本建设,防止污染、保护环境,改善卫生面貌、创造优美环境。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和集资办法,切实为群众办几件好事,解决群众要求迫切的问题。在城区和场镇要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要做到组织、内容、措施、奖惩四落实。在场镇开展文明场镇竞赛活动;在农村主要认真抓好“两管五改”,即:管水、管粪、改水井、改厕所、改炉灶、改畜圈、改环境。抓好生活用水的改良,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四)、认真做好法制教育,进一步做好教育防范和对失足青少年的思想转化工作,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经常性工作。加强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的调查帮助和教育改造工作,要彻底收缴淫秽书刊、图片、手抄本、黄色录音、录像和其它淫秽物品,依法惩处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和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堵住赌博、封建迷信、虐待妇女、儿童、老人和铺张浪费的歪风。

(五)、深入开展包户活动。共青团员和青少年学雷锋、树新风、做好事、送温暖活动中,开展“综合包户服务”活动和“为您服务”活动,推动社会风气的改变,并真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各级团组织要组织团员和青少年学雷锋、朱伯儒、张海迪等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在当地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共青团、工会、妇女组织要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该地段的烈、军属、社会救济户、退休干部和职工的情况进行摸底排队,确定服务对象,热情为其服务。要建立健全制度,定期进行评比,大力表彰综合包户服务好的集体和个人,使这项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使学雷锋、树新风、做好事、送温暖活动蔚然成风。

(六)、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牢固树立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思想,各乡镇要有一名副乡镇长分管此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做到一月一检查,一季度一小结,半年一初评,年终一总评,尽快建成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

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批转印发了以上《意见》,并指出: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定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战略任务,是社会主义制度一个必不可少的、极其重要的特征。各级党政组织一定要加强领导,要把建设文明单位和文明村作为经常性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基本形式、基本内容,继续抓紧抓好,把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取得的成效

创文明单位:全县通过坚持不懈地宣传、动员、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截止1995年,建成县级文明单位139个,市级文明单位14个,省级文明单位1个。1996年,全县有县级文明单位140个,其中新建省级文明单位1个,市级文明单位3个。

创建文明县城:1994年,按乐山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改原来的“三优一学”竞赛为创文明县城活动,1995年11月底,青神创建文明县城活动通过了乐山市委、市政府的检查。1997年,全县围绕创建“地级文明单位”、“创文明行业,树文明新风”和创建文明县城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组织了有关部门到彭山、丹棱、洪雅学习。组织了以“青神是我家,创卫人人抓”为宣传主题的千名学生爱我青神环城跑。组织城区团员、青年参加“爱我青神,美化家园”的青年志愿者活动。

思想解放大讨论:199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现眉山地委、行署提出“三年树形象,五年大变样,齐心协力创辉煌”目标的起步年,更是全县实施县委五年战略目标的开局年。全县在这一年里广泛开展了历时五个月的思想解放大讨论。这次大讨论破除了小县无作为的思想,树立了小县穷县大发展快发展的信心;克服了悲观失望的自卑心理,树立了敢想敢做,敢为天下先的形象;破除了“等靠要”的思想束缚,确立了“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观点;破除了脱离群众,淡化宗旨的意识;树立起一心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革除了封建衙门风气,树立了机关干部“团结、遵纪、务实、奉献”的公仆形象;打破了人际纠葛的怪圈,确立了以“三个有利于”评功论过的标准观;破除了闭关自守,小富即安的小农经济意识,树立了对外开放,加速经济发展的崭新形象。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以“思路就是出路,观念就是财富”、“机遇就是优势”、“小县也能大发展,快发展”为基点的思想解放大讨论。学习讨论中发放学习资料4000余份,组织宣讲团督导团724场次,座谈讨论753场次,撰写理论调研文章149篇,其中中央级刊用1篇,地、县级刊物采用24篇。全县评选奖励优秀理论调研文章38篇,汇总编辑出《青神之光》。大抓精神文明建设使全县上下在思想上产生了“灵气”,工作上产生了“虎气”,队伍上产生了“士气”,班子上产生了“和气”,激发了全县人民建设青神的热情。

建文明城市五年规划:1998年,全县坚持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要内容,制定并认真实施了创建文明县城五年规划,力争2000年建成地区一星级文明县城,2002年建成地区二星级文明县城。在全地区率先抓了非公有制企业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全县三下乡工作被评为全省先进。全县创省级文明单位4个,地级文明单位24个,地级文明村1个,文明小区1个。

讲文明创三优:1999年,开展了以“决心告别陋习,精心履行职责,铁心治理交通,细心美化家园,爱心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讲文明树新风,创三优树形象”活动。组织了“争做‘三大战役’的先锋战士”青年演讲比赛,“巾帼参战”女干部座谈会,“讲师德,比贡献”教师演讲赛,“爱岗敬业,为青神添光彩”演讲赛。规划了城厢镇花园街、黉门街的“文明县城示范街”创建;在国税办税服务大厅、电信营业大厅、邮政营业大厅开展“三职一树”优质服务窗口创建;在交通、地税、教育等系统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在抓好警民共建、警校共建的同时,新抓了文化旅游局与刑警中队的共建活动。农村精神文明创建也大有起色。对瓮家乡、南城乡、青竹乡、河坝子乡、观金乡的5个县级新农村和罗湾长田坎“果乡新村”的地级新农村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创建,做到村规民约、文明公约、卫生公约上墙,按新农村建设要求积极推进“三通四改”工作的落实。全县进行了广泛规范的“三户”评选活动,共评选出双文明户4531户,遵纪守法户54689户,五好家庭户18953户。

形象建设年:2000年2月24日,县委书记孟光安在全县“形象建设年”活动动员会上指出:2000年是全县以“抓住机遇、团结奋斗,乘势而上,树好形象”为主题的形象建设年。县委、县政府要紧紧围绕“繁荣青神经济,创建青神文明,确保青神稳定,造福青神人民”的宗旨,牢牢抓住“转机制,兴交通,建城市,奔小康”的工作重点,带领全县人民高起点、大气魄,全面推进青神“两个文明”建设。一是树立了全县思想大解放的形象。二是树立了“团结、遵纪、务实、奉献”的机关干部形象。三是树立了小县大发展的形象。1998年全县县级部门获地级以上表彰114项次,其中省级以上23项(次)。1999年,83个单位获地级以上表彰180项次,其中省级以上28项(次),共有78人获地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省级22名。

创市级一星级文明城市:2001年,全县在农村开展了落实“三个代表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新风活动”。在城区开展了创建星级文明县城活动。制定《青神县创建市级一星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统一制作布标44幅,印发《创建文明县城宣传提纲》、《市民公约》、《致全县人民的公开信》等宣传资料近3万份,出动宣传车20多台(次)。3月23日,城区机关干部1000多人参加了环境卫生大扫除,清运垃圾2吨多。经过长期的治理整顿,12月11日,市创一星级文明县城验收评审团评审青神县城,评分88.1分,青神县城顺利通过了市一星级文明县城的验收。

2002年3月14日,县文明委、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在城区举行了近千人参加的公民道德宣传月活动,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市民公约”、“倡议书”。年内开展了“建设生态、美我家园”为主题的义务植树活动,共植树20多万株。

第二节 法 制 教 育

一、法制宣传

《宪法的学习与宣传》:根据全国人大的部署,1983年1月22日,青神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学习宣传和实施新宪法的决议》。1983年7月4日至28日,全县广泛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宪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公、检、法、司组织人员走上街头设立了法制咨询宣传站。县委专门成立了宪法宣传领导小组,培训了宣传骨干170人。整个《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中,全县共书写了宣传标语1914张,放映宣传幻灯片87场次,编印学习宣传资料1901份,广播宣传340次, 宣传骨干向人民群众集中宣讲1019场次。还利用专栏、墙报、板报、橱窗等,进行了广泛的法制知识学习宣传。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决议:1983年10月5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尽快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决议》。《决议》要求:(一)、全县各地、各部门要以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两项重要决定和中办发(1983)62号文件为主要内容,结合有关惩处刑事犯罪分子的法律,开展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公安、政法部门要强有力地行使专政职能,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的予以打击;对那些极端凶残、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罪犯,必须坚决杀掉。(三)、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和农村社队,要大力支持政法公安部门的工作,作好坚强后盾。(四)、要严正警告一切犯罪分子,只有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出路。这次会议还听取了县公安局长苏德明《关于认真贯彻中央指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情况汇报》。

加强政法工作:1994年3月28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维护全县社会安定的意见》。《意见》指出:1994年全县政法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政法会议要求,强化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以维护稳定为首任,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重点,坚决打击敌对势力和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安定,保障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努力实现四项目标:一是要把可能出现的闹事苗头消除于萌芽状态;二是要把严打斗争和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工作继续抓紧抓好,要把重特大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遏制住;三是严格实行责任制,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四是政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有新的提高。

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的实施意见:1994年8月22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集中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当前全县农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主要表现在重特大案件上升幅度大,群众性闹事苗头不断出现,一些罕见的绑架人质、爆炸杀人,严重破坏农业生产的案件不断发生,盗窃案件居高不下,赌博、卖淫嫖娼、拐卖人口等犯罪活动屡禁不止,个别地方持械斗殴、寻衅滋事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作案,已严重地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意见》要求:全县各部门,尤其是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集中抓好整治斗争工作。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是:紧紧围绕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发展农村稳定这一主题,在今明两年,以治乱为突破口,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为重点,实现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对农村的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整治的主要方法是: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集中行动与露头就打相结合;侦察破案与追捕逃犯相结合;打击与防范、管理、教育相结合。整治的主要措施是: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严惩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对“大法不犯,小法常犯”的轻微违法人员,分别情况,采取切实可行和有效的帮教、惩治措施,给予教育挽救。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

二、普及法律知识教育

普法规划:1986年1月15日,县委、县政府转发县普法领导小组制定的《青神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规划》提出:全县总人口18.6万人中,除学龄前儿童1.78万人,均为此次普法对象。普法重点: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乡镇以上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二是青少年。普法的内容主要是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基本法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根据不同的对象和地区,还要分别普及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森林法、税法等。这次普及法律知识是分阶段进行的,时间为5年,1985年度前为准备阶段;1986年至1990年上半年为实施阶段。普法工作采取先点后面,先领导干部后一般干部;先干部后群众;先城镇后农村,干部带群众,城镇带农村,多层次、多渠道,落实到基层和人头。这次普及法律知识,以集中上法制课为主,其它形式为辅。

普法教育:1988年12月15日,在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县政府作了全县普法教育工作的情况汇报。汇报中说:1988年的普法工作,主要是集中力量抓了面上的查漏补缺工作,集中时间抓了面上的考核验收,全面抓了普法教育的巩固和深化工作。全县18个乡镇、153个村、1130个村民小组,以及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都开展了普法教育,系统地学习了“十法两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普法普及率达到96.6%,考试合格率达到98.3%。市普法领导小组于8月对全县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考核验收,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宣布青神县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合格,颁发了普法工作合格证。

综治工作:1991年7月3日,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县长翁世林任主任,县委副书记卢兴仁、县委常委侯清富任副主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陈阳军兼任综治委办公室主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后,为强化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主要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层层建立机构。全县各乡镇、驻青三厂一院、县级各部门,共建立综治领导小组97个,并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二是把综治工作纳入了各级的目标管理内容。把综合治理与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晋升等紧密结合,将软任务变为硬任务;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与县、乡广播台、站共办综合治理讲座,印发宣传资料,刷写固定标语;四是把综合治理与社教工作融为一体。做到综治工作与社教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验收。

“二五”普法:1991年9月25日,县委、县政府批转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青神县1991年至1995年普法规划》。县委、县政府同意了《普法规划》,要求组织实施“二五”普法。“二五”普法的总要求是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律为重点,学法与用法相结合,以普法推动依法治县工作的深入开展。“二五”普法的对象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师生、个体户及其它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副乡镇长以上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宣传教育工作者、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在校生。“二五”普法分三个阶段进行:1991年为准备阶段;1992年至1994年为实施阶段;1995年为总结、检查、验收阶段。

三、法治行动成效

查禁赌博:1985年9月20日,县政府发布《关于查禁赌博的通告》。《通告》规定:(一)、凡是本年4月以来进行赌博活动的人员,必须在通告公布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进行登记。(二)、赌头、赌棍和摆赌抽头的人,必须在通告规定的限期内,到各所在地的登记处坦白交代,并交出非法所得财物,揭发同伙,争取从宽处理。(三)、因赌博形成的债务应予废除。(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租赌具、提供赌资、赌场。(五)、任何人发现赌博活动都有权制止、揭发和检举。(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本通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包庇、支持任何人从事赌博活动。(七)、凡违反本通告上列各条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分别查处。

执法大检查:1989年9月16日,县委批转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执法大检查的报告》。《报告》指出:这次大检查的内容是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执行情况、违法处理情况、执法监督情况、执法人员的素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本身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情况。检查的重点是各级行政机关、经济监督部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是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否有执法违法情况。检查中,采取自查为主、条块集合、县里组织重点抽查、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分为组织动员准备,自查、检查、重点抽查和总结三个阶段,从9月下旬开始到年底完成任务。

扫除“六害”:1989年11月,全县开展扫除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等“六害”的统一行动。至次年1月5日,共审查、收审“六害”人员55人,其中,卖淫嫖娼50人,拐卖妇女儿童3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2人,收缴淫秽录像带6盘,淫秽书刊1000余册。1990年5月至1991年2月,全县开展三次“严打”斗争,社会治安秩序达到了根本好转。

反盗斗争:1992年11月14日,县委批转县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反盗斗争的安排意见》。《意见》指出:自1991年9月以来,经过五次集中打击和专项治理,全县共破获盗窃案155件,逮捕盗窃犯罪人员32人,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05.4万元,有力地打击了盗窃犯罪分子。今后两年的反盗斗争安排分两步走:第一步,从1992年11月至1993年底,按照中央的要求,开展反内盗、反入室盗窃、反流窜盗窃、反盗窃破坏水利电力设备和广播通讯线路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第二步,从1993年底到1994年底,在不放松打击的同时,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的防范机制,抓住反盗斗争这个突破口,把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把反盗斗争抓出成效。

综合治理工作:1993年2月18日,县政府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了五点要求:(一)、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从重从快,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二)、坚持查禁“六害”,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三)、对治安问题多、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地段,要进行集中整顿。(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职工和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纪律道德和法制教育,以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段自由化的教育。对见义勇为的人和事,要进行大力表彰。(五)、加强守楼护院和治安联防工作。

集中“严打”:1993年9月20日,全县分城区、黑龙、汉阳、东山四个片区,从重从严打击危害大,影响坏的违法犯罪分子。这次严打斗争,共出动车辆15台,公安、武警、县级机关干部100余人,企业和农村干部群众2600余人,严厉打击了交通要道、旅店、路边窝点等地的违法犯罪分子。截止9月份,全县已开展了三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行动,扫除了六害,打击了流氓团伙和盗窃犯罪分子。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年底前后,开展大规模行动,从7个方面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一是抢劫;二是行凶杀人;三是重大盗窃;四是各类犯罪团伙、农村恶势力、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五是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六是非法制造、贩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七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诈骗、投机倒把、制造销售伪劣商品、偷税漏税、骗税、抗税等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第三节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一、开展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学习教育

1987年1月6日,省委书记杨汝岱在省委召开的农村综合体制改革试点县会上指出:最近,全国有几个城市的少数学生上街游行,这实际上是极少数人利用部分学生关心政治体制改革和要求加强民主政治的愿望,极力夸大我们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企图煽动资产阶段自由化,对我们施加压力。极少数人企图制造动乱,矛头直接对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企图改变社会主义方向。所以,这不是一般的是非问题,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1月7日,省委决定,根据中共中央通知要求,立即向全体党员和干部群众传达《邓小平同志关于当前学生闹事问题的讲话要点》。1月15日以后,省委又根据中共中央通知,将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上关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讲话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

2月5日,省委作出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部署,同时组织学习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要求全面准确地领会《通知》和《决定》精神,充分认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掌握好政策界限,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进行。

2月14日,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中开展正面教育的初步安排意见》。《意见》指出:反对资产阶段自由化斗争的唯一宗旨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帮助和教育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更坚定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更坚定地坚持改革、开放、搞活,尽最大努力消除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有害影响,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四川的各项工作搞得更好。反对资产阶段自由化要严格执行党的政策,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坚决避免过去那种“以人划线,上挂下联,层层检查,人人过关”,以及号召检举揭发等“左”的错误作法。

1987年2月27日,青神县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县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和县部局级以上单位的领导班子,要坚决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带头学好文件,认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这场斗争的性质和意义,注意掌握好政策界限,精心组织开展好这场斗争。

二、动乱的发生和平息

1989年4月2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认真学习人民日报4月26日社论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人民日报《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的社论,积极行动起来,同一切制造动乱,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作坚决的斗争,自觉维护安定团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各地要根据中央精神,注意掌握政策,坚持正面教育,做好团结争取工作。对“打、砸、抢、烧”等不法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各地各单位,特别是大专院校,要有领导、有重点分层次搞好对话工作,加强思想教育。同日,省委、省政府联合召开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社论。

5月17日,省委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学生们保持冷静、理智、克制、秩序,采取正常的方式、作法表达自己的意见,顾全大局,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通知强调,对要求上街游行的学生,要尽力劝;如劝阻无效,应有本校干部随队继续做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各地广播电视对这方面的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安干警要维护好交通和治安秩序,要善疏导;避免冲突。各院校要坚持上课,坚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由适当的负责同志出面,主动到学校和有关方面进行对话,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6月4日,成都发生骚乱事件。上午8时,四川省政府、成都市政府指示成都市公安局对人民南路广场地区实行交通管制,并将在广场静坐的几十名学生带离现场送回学校。9时半左右,成都市几所大学的五、六百名学生强行进入交通管制区游行示威,近万名群众聚集围观。一些歹徒趁机打伤公安干警和武警官兵,冲进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砸烂烧毁各种汽车、电车数十辆。晚上,歹徒纵火烧毁了人民东路派出所和人民商场,人民电影院,造成上亿元的直接损失,成都骚乱事件震惊全国。

6月5日,一些歹徒冲击成都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并在市区打、砸、抢、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紧急磋商,决定采取坚决措施:(一)、由市政府发出紧急通告,要求各地各单位作好安全防范,要求发生打、砸、抢、烧的地方,群众不得围观。(二)、立即组织武装巡逻和群众治安联防。从当日到次日,武警部队和公安干警在群众的配合下,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打、砸、抢、烧的犯罪分子,抓获了一些歹徒,迅速平息了骚乱。

1989年6月8日,青神县委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告全体共产党员和全国人民书>的通知》。《通知》指出:自6月3日凌晨开始,首都北京发生了严重的反革命暴乱。党中央坚决镇压反革命暴乱的决策,是完全必要的,非常正确的。我们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采取果断措施平息首都反革命暴乱。《通知》提出了五点要求:(一)、各级领导要带头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校师生和广大群众,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告全体共产党员和全国人民书》,提高思想认识,明辩大是大非,在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坚持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三)、各学校要按国家教委规定坚持上课,坚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四)、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拥护党中央的决策。(五)、公安干警要坚持高度的警惕,严守岗位,维护好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

6月13日,四川省委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省级各部门立即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6月9日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的讲话,并迅速传达到全体党员和干部中去。省委要求:通过学习,要使全体党员和干部在邓小平阐述的一系列问题上提高认识,真正做到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支持平息首都发生的反革命暴乱,坚定地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共产党员和干部要向广大群众理真气壮地宣传中央精神,有针对性、有说服力地做好正面疏导和思想政治工作,把绝大多数人争取、团结到党和政府的周围。

三、动乱后的“双清”运动

“双清”工作的发动:1989年8月7日,县委、县政府制发了《关于坚决贯彻中发(1989)3号文件,认真开展清查、清理工作的方案》。《方案》指出:前段时间,发生在首都北京的政治动乱和反革命暴乱波及全国各地,致使正常的教学秩序、交通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干扰。为了彻底平息这场政治动乱,做到不留后患,必须实行全党动员,首长负责,放手发动群众,彻底清查这次政治动乱的阴谋活动,坚决惩处犯罪分子,认真搞好内部清理,除恶务尽,消除隐患。《方案》对这次“双清”工作的具体要求、打击对象、具体措施、执行的政策,以及组织领导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双清”的具体要求:“双清”工作的具体要求是:对政治动乱的策划者、组织者和非法组织的头子的阴谋活动,必须逐一查清;对在政治动乱中发生的严重违法事件,必须逐一查清;对非法组织要坚决取缔;非法组织的头头必须向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登记,讲清问题;对反动宣传品必须彻底追缴。彻底查清、坚决惩处政治动乱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内部清理工作,要把重点放在各级领导班子和要害部位,确保内部纯洁。清理工作不搞人人过关,要围绕动乱期间的重大事件和政治谣言的来龙去脉,把可疑的人和事查清楚。

“双清”的对象:清查工作的对象是:(一)、政治动乱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幕后指挥者。(二)、在政治动乱中触犯刑律的非法组织的头头和骨干分子。(三)、搞反革命宣传煽动的人,包括制造政治谣言、书写、印刷、组织散发反革命标语、传单、大小字报、发表反革命言论宣传、煽动政治动乱的人。(四)、在政治动乱期间进行打、砸、抢、烧、杀等活动的犯罪分子和包庇、窝藏动乱中的犯罪事分子及其它刑事犯罪分子的人。(五)、在政治动乱中,犯有其它罪行的人。(六)、对检举揭发上述罪行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人。

内部清理的对象是:(一)、与政治动乱的策划者、组织者有联系的人。(二)、政治动乱期间,与境外可疑人员有联系的人。(三)、动乱期间在外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四)、支持政治动乱,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的人。(五)、传播大量政治谣言的人。(六)、动乱期间在外地参与冲击党政机关、围攻殴打武警和公安人员阻塞交通的人。(七)、主动赞助政治动乱,情节严重的人。(八)、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人。(九)、有其它可疑情况需查清的人。对内部清理出来的不够刑事处罚而错误严重的人,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对于不宜在领导岗位或要害部门工作的人员,必须坚决调离。

“双清”具体措施:“双清”工作的具体措施是:(一)、要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学习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和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大造舆论彻底揭露政治动乱的策划者、组织者、幕后操纵者的政治阴谋,坚决驳斥对党和政府的恶毒攻击,教育群众明辨是非,坚决站到党和政府一边,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二)、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犯罪分子。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由党政领导亲自动手,制定周密方案,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动员群众检举揭发,从追查重点案件、重点单位和重点对象入手,逐级开展清理、清查工作。各单位要组织专门班子负责举报工作,要切实为检举人保密并做好对检举人的保护工作。(三)、深入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对没有改造好的刑释、劳教回来的人和其它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以及对党和政府严重不满的人,要逐一进行调查摸底,限期将其在政治动乱期间的动向搞清楚,从中清查犯罪分子。(四)、公安、武警和保卫部门、治安组织及民兵要紧密配合,大力查缉政治动乱分子。公安机关要对全县所有旅店、宾馆、车站、外地包工队驻地、私人出租房等场所组织开展突击性大清查,对可疑人员予以收容、审查,从中挖出犯罪分子。(五)、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制造和进行政治动乱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在处理案犯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对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公检法要密切配合,依法快捕、快审、快诉、快判。要做好开庭审理和开好宣判大会,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双清”工作要重调查研究,重证据,严防别有用心的挟嫌报复,对借机诬陷他人的,查证属实后要依法惩处。

“双清”工作的领导:加强“双清”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决定由胡秋枝、雷有成、王仲民、祝锡华、卢兴仁五位同志组成“双清工作领导小组”。清查工作由县委政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何国良任清理办公室主任;内部清理工作由纪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分别从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教育局抽人组成工作班子,杨光华任清查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及“三厂一院”也要建立“双清”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各机关单位内部的清理工作,由党委、党组负责领导。内部清理发现的重要情况,要按保卫工作关系及时上报,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查证。清理出的制造政治动乱的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贯彻落实“双清”方案中,全县还建立了75人的联络员队伍,指定落实了315名党员干部具体负责“双清”工作,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文件精神,收看《暴乱真相》录像,并结合党员评处和班子换届工作,对全县6913名党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对84名副乡级以上干部和111名副局级以上干部在动乱中的表现进行了重点考察和清理。

第四节 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1991年6月5日,县委发出《关于在全县宣传贯彻中央七中全会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实施意见》。《意见》对开展这次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指导思想、宣传教育的重点和要解决的问题、组织领导,以及宣传教育制度干部培训等都作了具体的安排。《意见》要求整个宣传教育工作分为摸底调查、组织发动阶段、宣传教育阶段和建设规划阶段进行。

在此之前,县委根据乐山市委的安排部署,组织了10个社教工作组,在市委社教工作队的指导下,到罗湾乡开展了“社教”试点工作。这次全县性的社教工作中,对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了社会主义优越性教育;党在农村工作中的方针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教育。通过“社教”,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国家观念和集体观念有明显增强。全县有1360户农民,在社教工作中主动补交了税费23万余元,占应交户的8.3%;全县各级党组织建设得到了加强,并结合村支部换届选举,对5个后进村党支部进行了整顿,改选了22名村党支部书记,改善了村党支部成员的文化、年龄结构。“社教”工作中,有35名农民入了党,有307名优秀共青团员、青年递交了入党申请书,378名青年入了团;138个村建立了村级经济组织和综合服务组织;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落实;农村集体经济更加巩固发展;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社教”工作中,全县有4132名党员参加了“三带”活动,积极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

1992年2月25日,县委发出《关于在农村宣传贯彻八中全会精神,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制定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中全会精神,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巩固前段时间集中教育成果,要在农村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此项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是: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认真搞好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试点工作。要对照中央提出的六条标准和市委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的要求,严格检查,确保农村社教工作质量。

1992年2月26日,县委又转发了《中共乐山市委关于开展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试点示范的意见》。决定南城、罗湾、黑龙三个乡镇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试点乡镇,同时,要求其余各乡镇也要确定一个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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