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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青神历史(1919年—2002年)第十一章城镇经济体制改革

  
日期:2015年01月20日  来源:党史县志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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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决定》精神的指导下,改革的重点由农村逐步转向城市;城市经济改革由试点发展到全面铺开。

第一节 国有经济体制改革

一、国有企业实施租赁承包经营

历史背景 1984年11月14日至17日,中共青神县六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到会人员认真学习讨论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学习杨汝岱于10月28日在省委四届四次全委(扩大)会上的讲话和《人民日报》10月22日社论《满怀信心夺取改革的全面胜利》。县委书记刘仲华就今冬明春的经济工作讲话,强调抓好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要继续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抓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商品经济的加速发展;积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继续抓好农村经济改革。

国有企业实施租赁承包 1985年2月5日,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搞活我县经济的意见》。(一)、继续落实已放宽的各项政策。(二)、进一步调整、充实企业的领导班子。(三)、落实和完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四)、加速新办企业和技改项目的步伐。(五)、开发新产品,努力搞好产品的更新换代。(六)、大力兴办城乡集体企业。(七)、扩大城乡经济交往,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八)、搞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商品生产。(九)、加快能源交通建设。(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十一)、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1985年在全县各企业主管部门中,普遍实行增值增利奖惩办法。

同年6月7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计经委主任黄月明关于工业体制改革的情况汇报和水电局长张柏松关于电力建设的情况汇报。全县在中央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的指导下,围绕搞活企业这个中心环节,从打破“大锅饭”入手,国营企业划为小企业,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厂长(经理)任免原则上采用任免、选举、招聘等形式,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推行经济承包合同制,进行工资奖金分配制度改革。同时下放技改项目审批权。截止6月份,全县建成县办国营电厂、饶滩电站、玉皇观电站、佛儿沱电站、复兴水库一级电站、石板坡水电站等6个小型水电站,发电量可达200万千瓦时。主要靠国家电网供电,购进电量占供电量的85%以上。1985年5月底,全县各种用电装机近2万千瓦。其中电力提灌365处,农副业加工254处,乡镇企业83处,县办企业装机和照明容量1200千瓦。全县18个乡镇,153个村,实现了村村乡乡通电,93%的村通电,89.8%的农户用电。

1986年3月25日,在县委当年的工作要点中指出要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深入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是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当划小生产、经营和服务单位,层层承包,分级核算。大力发展各种横向经济联合,以“名、优、特、新”产品和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高、发展前景好的产品为中心,组织多层次、多形式、城乡结合的企业联合体,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贯彻中央关于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抓好科技教育工作;加强领导,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1987年8月14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企业租赁经营的试行办法》(草案)。《试行办法》包括总则、租赁程序、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租金、承租人的收入、管理、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附则等9章31条。《试行办法》在总则中指出:企业租赁经营,是在不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依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实行租赁机制与按劳分配原则、民主管理制度相统一的一种社会主义经营方式。租赁制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变,原有隶属关系不变,职工原有身份不变。企业租赁经营的范围,原则上适用于本县工交、商业、二轻、街道、乡镇、部门直属企业中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租赁的形式,可以是个人租赁,也可以是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的租赁。除对个人租赁者外,均须由参与租赁者共同推选出代表,作为承租负责人和承租后的法人代表。租赁期限,一般定为3—5年。《试行办法》经过试行和广泛征求意见后,进行补充修改,增加到38条,于同年10月15日正式发布施行。

深化租赁承包 1988年2月,副县长翁世林在县人大常委会议上作的《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和租赁、承包中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汇报》中说,全县村以上企业推行租赁和推荐抵押承包的已达80.36%;其中已公证的企业23个,占8.52%;已草签合同企业147个,占54.44%;正在招标的企业84个,占31.11%;已经和正在清产核资的企业承包16个,占5.93%。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完全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合同,在同一份合同中有的对租赁或承包概念上未完全肯定。签订合同中在技术处理上不完善,有的指标不健全,个别基数不合理或双方责任不明确。9月29日,《乐山报》举办青神专页,发表县委书记范敬超在题为《青神在改革中前进》的文章中说,青神县正全面深化改革,在城市搞了深化企业改革,彻底实现“两权”分离,引进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8月以来在全县全面推行了租赁承包经营责任制,目前已有70多家企业陆续铺开,正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在农村,围绕落实党的富民政策,以改革流通体制和资源开发为重点,紧密结合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有计划地开展综合性改革试验。范敬超热诚希望各企业集团、科研单位、贸易等和经济技术界的能人志士,踊跃来青神投资、联营、开设窗口,参加企业租赁投标,参与农村经营改革。县长刘青富在答记者问中,谈了深化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布局和要求以及招标的有关政策。刘青富说,深化企业改革,就是步子还要迈得更大一点,彻底实行“两权”分离,引入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以强竞争、高风险、自主权、厚报酬来吸引、发现和造就一大批振兴青神经济的企业家。全县乡办以上各类企业的租赁承包分三批进行,力争在年底前达到90%以上。在进行企业租赁中做好四个环节的工作,第一掌握思想,统一认识;第二建立组织,加强领导;第三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第四确定标底,搞好答辩。出租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竞争选择承租人,投标者不分行政区域,不分城市农村,不分系统行业,不分职业工种,凡符合条件都可以投标。11月17日至18日,县上召开清理整顿公司、企业工作会议,贯彻中央(1988)8号文件和省、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公司、企业的决定》。要求对全县公司、企业进行一次彻底清理,特别是对1986年下半年以来新办公司、企业进行重点清理。各公司、企业要根据《清理整顿公司、企业自查表》如实地反映企业是否存在政企不分、官商不分和官倒等行为。之后,由县工商局牵头,对全县公司、企业进行了普查。截止1988年12月31日,全县登记注册的独立核算企业共581户,其中公司39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637户,总计注册资金10584万元,从业人员1.96万元。存在问题的公司、企业23户,占3.95%。其中,政企不分的公司6户,企业6户;“四无”公司一户,企业4户;不够开办条件的公司4户;有违法行为的公司1户,企业1户,(又属“四无”企业)。对以上有问题的大部分公司、企业分别予以适当处理。全县在职干部到企业任、兼职的共16人,从清理整顿公司企业以来,已有5人辞去企业职务。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的共6人,有5人辞去了企业职务。

二、国有企业第二轮承包

1990年8月29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完善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意见》指出,全民所有制企业自1987年推行承包责任制以来,总的发展情况良好,对调动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显示了积极作用,收到明显效果。目前,一部分企业的承包经营期限已经或即将届满,需要及时作好新一轮承包的衔接工作。同时,由于前段工作缺乏经验,承包经营中也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必须按照中央的精神,坚持承包,总结经验,兴利除弊,不断加以完善。《意见》要求,要以稳定为前提,重点抓好充实、调整和完善,以保持承包连续性和稳定性,全面兼顾国家、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利益。进一步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确保上交国家利润,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逐步改善职工生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意见》就搞好企业新一轮承包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提出了7个方面的24条具体意见。在贯彻执行《意见》过程中,县和各经济主管局都调整充实和建立了企业承包经营领导机制。先在四个不同类型且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试点,从10月开始,在面上全面展开,到12月基本结束。全县应参与二轮承包和完善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共284家,落实合同公证或草签合同的253家,占总数的89%。

1991年9月28日,县委发出《关于县属重点骨干企业领导干部管理的意见》。《意见》指出,凡达到县规定的重点骨干企业的全民和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商贸及其他企业,均属管理范围。这些企业中的正、副厂长(经理)、党支部书记,均属管理对象。凡工业年产值和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年上缴税利70万元以上;商贸企业(经营性公司)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上交税利7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为重点企业;上述指标分别达到80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为骨干企业。《意见》指出,重点企业正副厂长、正副经理、党支部书记,骨干企业的厂长(经理)、党支部书记由县委管理。上述领导成员除重点企业的正职享受局级干部政治待遇外,其余均享受副局长级干部政治待遇。骨干企业的副职按有关权限管理。《意见》对企业达标、掉标的处理和领导成员的经济待遇、奖励实施管理的程序等若干问题,以及加强干部培养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三、全面实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贯彻《企业法》 1992年1月27日,县委《1992年工作安排》中指出:要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深化企业的内部改革,切实落实贯彻好《企业法》。

实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1995年11月7日,县委、县政府印发《青神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要求界定明确企业产权关系,落实企业的经营权和法人财产权,促进企业转换经营体制,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等7章31条。

1996年1月23日,县委书记翁世林在中共青神县九届七次全委(扩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本年度要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把企业的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大力推行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租赁、承包、出售等形式,加快企业改革步伐,真正使企业成为具有活力的经济实体。要摒弃以前“普渡众生”的办法,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对亏损企业中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的,可及时予以扶持,或通过优势企业实施兼并、联合;对少数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应实施拍卖、破产。这样不仅有利于转换经营机制,也可以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质量的提高,使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力争6月底把县属国有企业改制基本搞完,年底基本结束城乡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当前国家经济紧缩,这也是机遇,因为哪些企业亏损严重,哪些产品积压太多,是市场需求不对口还是内部管理的原因,只要认真分析研究就容易找到“病根”。因此,充分利用市场,发现哪些产品需要调整紧缩,哪些产品、产业应迅速上规模。同时,也可以促使企业用好有限资金,集中精力和时间搞技改,增强后劲,迎接下一轮经济大发展。县委希望有关部门会同企业尽早进行“会诊”,瞄准市场,围绕培育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加大技改力度,加快调整结构的步伐。深化企业改革还要与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推行“模拟市场核算,成本否决”的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合理调节社会分配关系。要下功夫抓好这些工作,尽快抓出成效来。按照“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要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搞好企业的改组、改制和改造试点,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制度。

企业转制起步 1996年,全县国有工业企业存在的问题,有企业机制的问题,有外部环境的问题,有历史遗留的问题,是多年来矛盾积累的综合反映,也有企业自身的问题。1996年,全县加大了改革力度,认真学习企业改革经验,积极探索改革的路子,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本结构、推进兼并破产、加快放开放活小企业步伐,认真学习邯钢经验,建立扭亏增盈责任制,探索建立国有生产管理新体制、加快人员分流步伐等方面,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深化改革,逐步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发展。一是要搞好抓大放小和三改一加强,转化企业经营机制;二是用改革的办法搞好管理;三是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四是努力为企业改革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企业自身也要在加强管理上下功夫。一是企业管理要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在继承以往好传统、好方法的基础上,重视管理观念的更新、管理内容的变化、管理方法的改进,认真学习邯钢经验,把市场作为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起点和归宿,搞好成本核算;二是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搞好指标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控制费用支出,严格成本核算,加强资金管理和质量管理;三是从严治厂,严格执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敢抓敢管。

1997年12月25日,县委书记孟光安在青神县第十次党代会上指出:全县一定要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努力寻找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大胆借鉴和利用外地和自身实践成功经验,加大经济体制改革力度。首先要强化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意识,切实转变观念。在思想认识上要突出解决三点:一是只有不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才能使企业资产盘活存量,提高增量。二是只有不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才能使生产关系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过去那种“一大二公”的旧观念。三是只有不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才能促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形成企业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益能多能少的全新机制,真正把企业的兴衰与职工捆在一起,充分调动积极性,提高生产力水平。其次,必须加大改革力度,拓宽改革范围。要围绕机制大转换、资产大重组、结构大调整、效益大提高的目标,一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对现有企业必须触动产权,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形式或整体资产卖给社会个人或其他法人;二是对特困企业、资不抵债的企业,除依法破产外,可实行母体剥离,即把较好的部份分离出来搞活;还可采取“捆”或“送”的办法,把非经营性资产和无形资产捆起来,一并转让,或连带债权债务一并送给社会个人及其他法人经营;三是对乡村集体企业加大改革力度,对一些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乡村企业,则应大胆摘去“红帽子”,名正言顺地成为私营企业;四是产权必须不断流动,要提倡职工股权内部转让,培植企业大股东,解决企业内部股权平均化的问题,以推动企业资产的流动和重组。第三必须规范运作,切实提高改制质量。重点放在四个方面:一是抓好领导体制的改革,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制的“三会一制”的领导体制;二是切实抓好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的改革,牢固树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观念;三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四是企业转制要与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使企业生产出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适销对路的产品,增加企业的效益,真正达到转制的目的。

1998年1月15日,青神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上,代理县长李敬华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政府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地区的安排和要求,各县的企业转制工作务必在年内全部结束。我县的具体要求是:今年六月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国有、二轻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的转制工作,年底以前全部扫尾结束。因此,政府各主管部门要立即加快步伐,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家底,制订出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积极推开。在转制工作中,要注意区别不同企业的不同实际情况,实行一厂一策,采取最佳形式,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实施中要注意切实解决好“三个一”:一是选好一个法人代表,选择、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制;二是建立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重点是抓好用人的机制和合理的资产经营机制;三是发展一个好的主导产品,认真抓好产品的开发和更新换代,发展适销对路、附加值高的产品,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2月28日,县委印发《关于深化全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突出“转让、出售”,通过改制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通过转让、出售、变为私营、个体企业。要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加快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要求全县1998年6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年底全面完成全县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重点乡镇企业的改制工作。3月6日,县委、县政府在县宾馆召开全县企业转制工作会。县级各部门负责人、金融系统负责人,各乡镇主要领导和县属企业厂长(经理)共300余人参会,部署全县企业转制工作。要求县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重点乡镇企业在6月底完成转制工作。

四、国有企业转制成效

1999年,全县企业转制工作本着转出安定、转出活力、转出效益、转出后劲的要求,县成立了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层层落实了目标责任。转制督查小组深入部门、企业指导检查,强化了督查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会议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为推进转制营造了良好氛围。各企业因地制宜,一厂一策,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整体拍卖、母体剥离等多种方式,拓宽了转制的渠道。截止12月底,全县应转制企业50户,已转制44户,占应转制企业的88%。机制的转换,使企业焕发了活力,效益明显好转,更引来了彩虹集团、希望集团来青神投资,促进了全县经济的稳步回升。

2000年,全县企业转制任务基本完成。全县6户债务大、内部矛盾突出的企业,年前均已报批了转制方案。全县应转制的50户企业全部完成了改制任务。其中:改为有限责任公司16户,改为私营企业2户,改为股份合作制1户,破产15户,解体16户。通过转制,进一步理顺了政企关系,明晰了产权,转出了活力和效益。股份制工业经济已占全县工业经济总规模的89.9%,新口径股份制工业企业的产值、销售收入比上年分别增长60.5%和45.3%。

2001年,全县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现代企业制度初步建立,组织制度渐趋合理,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

2002年,全县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了政企关系,明晰了产权,转出了活力和效益。规模以上股份制工业经济已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总规模的85.8%。2002年与1997年相比,股份制工业企业的产值、销售收入分别递增65%和63.7%。

第二节 商贸企业资产重组

“七五”期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后,全县商贸工作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总目标,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培养发展市场体系、搞活城乡流通、保障人民生活需求入手、积极探索新的流通渠道、新的商业形式和新的管理体制。

一、商贸企业体制改革试点

1985年1月,县商业局负责人在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汇报商业体制改革的情况中说,商业系统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进行了划小企业、下放权力、落实经营责任制的工作。商业系统应划的24个小型企业一律改成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至1984年底,划小型企业23个,占应划的96%。其中,商办工厂4个,饮食服务7个,零售商店12个,均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一定权力和义务的法人。实行民主管理和经理厂长负责制,企业有经营自主权,有权处理财产损失、冷背呆滞商品和固定资产的租赁、维修,经理厂长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在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内,按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定编制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2月14日,县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85)1号文件的意见》,要求全县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放开农产品经营,同时发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在商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粮食和肥猪取消统派购以后,有关经营部门要积极发展联合加工企业,开展产品的多层次加工利用。5月10日,县委政研室对农产品取消统派购改为合同定购后,出现的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定购合同难于签定的原因和几条对应措施的探索进行了调查研究,写出了调查报告。报告称,农民普遍对签订农产品定购合同的热情不高,截止4月底,全县粮食定购数量仅完成计划的68.1%,生猪定购合同进度十分艰难,土烟、柑桔的进度也不理想。主要原因是农村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联产承包几年来,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储粮备荒”、或者“待价而卖”;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从事非农业活动的农村劳动力大量增加,经济作物面积大,粮食生产主要为了自给,必须减少出售数量;农村养殖业和加工业的发展,粮食的就地转化能力增强;农产品流通渠道增多,市场机制作用增大。各地各部门采取了一些对应措施:一是加强合同的灵活性,注意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粮食定购实行“双限合同”,即农民当前确定卖数为低限指标,在此基础上分品种各加一定比例为高限指标。以高限做工作,以低限作检查,一律享受优惠价。土烟、柑桔及其他一些大宗产品,实行“预约定购,保价包收,议价成交”的办法。生猪实行“上圈看猪、先期预约、临时议价”的办法;二是加强产销预测,积极投入市场调节;三是加强流通网络,提高吞吐能量;四是加强价格管理,保护生产和消费双方的利益。

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1986年9月30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推销,进一步搞活流通的通知》。《通知要求》:(一)、发展多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大力开拓商品销售市场。(二)、正确执行价格政策,促进商品流通。(三)、大力提高服务质量,为顾客提供各种方便。(四)、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职工推销商品的积极性。生产部门要高度重视流通,做到一手抓生产,一手抓流通。一方面大力调整生产结构,以市场为中心组织工业生产,积极开发新产品,增产适销对路的商品,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进一步疏通流通渠道,加强商品推销,特别是要大力推销地方产品,以销促购,以购促产,促进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1992年11月9日,县政府发出《关于改革粮食购销体制,放开粮食价格的通知》。《通知》指出,11月1日起,全县粮食收购价、销售价、调拨价,包括饲料、粮食制品的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通知》指出,粮食购销同时放开后,各乡镇应保留原定购任务,对农户改按议价收购;城镇居民口粮不再实行凭票、凭证平价供应,原农村计划内平价供应的各项粮食,一律改按市场价供应;调整“三挂钩”政策,对农民的预购定金取消,食油改按议价供应,原粮挂肥数量不变,执行统配生产肥价格;农业税、水费原则上改征实物粮食;对城镇职工、大中专学生、城镇优抚救济对象。每人每月补贴2元;继续发挥国家粮食部门的粮食经营主渠道作用,保证粮食供应。

三、商贸企业全面转制

商贸企业“公有私营” 1993年10月13日,县政府转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贸企业“公有私营”意见的通知》、《关于商贸企业资产转让试行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财贸办《关于商贸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的通知》。同时,开始商贸企业转变经营机制的工作。对蔬饮、五金、百货、糖酒、土产等企业逐个落实研究“转制”改革方案。截止1994年3月底,全县有13个独立核算单位、86个门店(柜组)签订了承租合同,共有150名职工参与了“公有私营”。商业系统出租固定资产5188平方米,年收租金3.18万元,转让固定资产450平方米,收回资金45万元。

商贸企业全面转制 1995年,全县各商贸企业对承包经营和国有民营、全员风险抵押承包、定基数分级承包、百元工资含量、联营责任制等改革经验不断总结完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保证了转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县转制商贸企业28个,其中公有私营8个,承包经营20个。通过转制工作,商贸企业销售额大幅度上升,毛利增加,费用水平下降,资金周转明显加快,亏损面、亏损额有所遏制。整个商贸系统共减亏309.46万元,其中:粮食局200万元,商业局69万元,供销社40万元。减亏企业9个,其中,商业局1个,粮食局3个,供销社5个。全年全县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2亿元,比上年增长19.1%,集市贸易成交额7384万元,比上年增长23.3%。本年度内,商业局就1995年目标任务进行了测算工作,于3月2日召开各公司经理会,落实税收目标任务和利润指标,所属8个公司法人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实行风险抵押保证金制度。5月15日,商业局召开各公司经理和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学习青委发(1995)15号文件,就资产转让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了参考性意见。9月18日,召开各公司经理和人秘人员参加的会议,学习川府发(1995)46号文件,按照文件精神,在全系统开展了劳动合同制签订工作。国有商业认真按照“抓大放小展新”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抓大方面,结合市场动态,利用商场、酒楼等经营设施,集中人财物力,在努力占领县内市场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大流通,瞄准市场,努力向外拓展。糖酒公司在成都开设办事处,利用新老客户,扩大购销。五金公司除原与省站密切贷款结算方式外,还与都江堰五交化公司联运串销。蔬饮公司北京联营饭庄已坚持数年,发展正常。放小方面,在确保国有资产完好的前提下,对企业长期亏损,不便管理的自然门店和闲置场地,实行“公有民营”,全系统原来28个门店,责任制进一步补充完善,百货公司新北街门市,年内整改后,又实行“公有民营”6间,安置职工7人。五金公司与乐山一企业联营,情况良好。食品公司利用冷库设备,开展冷饮业务。蔬饮公司新班子上台后,进行了“五定一改”,在抓好内部改革的同时,利用酒楼,根据市场需求,新增设空调小餐间,开展小火锅业务。

1996年,县上对商贸企业国有资产进行了摸底调查,并纳入正规化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个别生产无望的企业进行部份资产转让,配合县法院对县外贸公司盐渍藠头厂进行拍卖,偿还了部分债务,解决了离退休人员供养的基本生活出路,保证了社会的安定。

1997年,全县商业、粮食、供销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的商贸企业共28个,有27个企业开展了转制工作。本年进一步巩固承包、租赁和“公有民营”等改革成果,对生产经营艰难,扭亏无望企业实行部分资产转让盘活资金,使其摆脱困境。供销社体制改革,体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办社宗旨,使供销社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县经贸局根据县转制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国有商业系统企业历史包袱重、离退休职工多、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转制企业职工情绪不稳定等实际问题,认真讨论研究转制的形式、措施及步骤。采取一企一策,坚持“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突出“稳定、平安、生存、发展”主题,积极稳妥地推进转制工作。百货公司成功地完成了对原丁字口门市的经营权投标竞争承包,解决30人的吃饭问题,收回资金42万元,全年公司减亏近21万元。顺利实施蔬饮公司蜀青商场对外租赁。按照县转制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蔬饮公司和五金公司向社保局一次性交纳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较好地解决了离退休人员的供养问题。

转制成效 1998年,全县按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的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行了企业的转制工作。供销社的综贸公司、土产公司解体;经贸局的食品公司、五金公司破产、工贸公司职工集资修建城北农贸市场及外贸公司的解体等企业转制工作都取得了良好效果。转制工作中,认真做好职工安置,解决了离、退人员的后顾之忧;协调了银企等有关部门的关系。截止12月底应转制企业18个,实际完成转制13个,其中实行解体5个,股份制5个、破产3个,正在进行转制的5个。

四、转制后遗留问题的处理

至1999年,全县企业转制全面完成。该年度对食品公司、五金公司、煤建公司成功实施转制扫尾和深化工作。百货公司、糖酒公司、蔬饮公司、食品工贸公司、益民煤建股份有限公司已破产、解体。破产、解体企业职工全部安置完毕,离退休人员全部交由社会事业保险局管理。2000年和2001年,商贸企业转制工作进入处理遗留问题阶段。2000年,县法院配合商贸局做好转制企业退还职工集资款工作,对破产企业职工反映退还集资款问题,专门落实办理。做好了糖酒公司破产终结,东方丝绸厂破产还债工作。由法院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对该厂依法破产还债,当年即已终结破产。2001年,商贸局、财政局、民政局、人事局、社保局、医院等协同配合,解决了9名离休人员、2名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就医和医药费报销、600余名下岗失业职工低保问题,对2名离休干部遗孀按政策提高了定期生活费。

第三节 非公有制经济体制改革

非公有制经济体制改革在青神主要是对二轻工业的改革。1995年,二轻系统共有企业15个,拥有固定资产原值3587.90万元,净值2743.80万元。本年内对企业法人代表签订了合同,同时也与所有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0%以上。1997年,二轻企业有15户,2户转为股份合作制。1998年,有3户转为股份合作制,2户破产,1户转为私营企业,7户解体,1户承包经营。转制工作中,按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思路,分类实施。集中精力抓了棉织厂、水泥厂和造纸厂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以及转为股份制的各种资料的报批。3个企业在5月底被批准建立有限公司,挂牌经营。对长期停产、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按破产法的要求依法破产。对开工不足、生产间断、生存无望的企业实施解体,变卖资产,解决退休和在职职工遗留问题。

第四节 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一、个体、私营经济概况

1950年,全县共有个体、私营工商业1827户,资本总额1.55万元(折今币)。此时期内,人民政府对个体、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采取提供贷款、组织联营、动员店员协助资方克服困难等办法,帮助恢复和发展。1951年,新开业或转业的商业户298户。次年,全面开展以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骗国家物资、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为内容的“五反”运动。一部份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主受到批判;同时,出现对个体、私营商业限制过头的作法,全县有60家商业户,从业83人,相继歇业。对此,政府及时进行政策调整,适当放宽限制:一是调整价格,扩大批零、地区、季节差价,以利私营商业经营零售和贩运转销;二是调整经营范围,缩小国营企业的零售业务,把更多零售业务让给私营商业;三是调节市场管理,取消对私营商业的不适当限制。1953年底,全县城乡共有私营工商业2135户,从业3203人,资本总额12.66万元(其中包括摊贩639户,从业639人,资本1.01万元),与解放前夕的水平大体相当。1954年3月,贯彻中央“改造私营商业”的精神,安排棉布、零酒、食盐、食油、红糖5个行业的292户,从业443人,挂牌为国营或供销社商业的经销、代销单位,改造成为国家资本主义。1956年,全面改造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绝大多数个体、私营工商业均被转为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小组)及经销、代销、国营零售点等公有制形式。至1957年全县仅保留个体商业257户,从业340人,年营业额1万元左右(折今币);经过1961年贯彻调整方针以后,1965年恢复到302户,从业318人,年营业额保持1万元左右。

“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中,个体商业被视为“资本主义”严加取缔,到1979年全县仅城区尚存个体商业55户、55人,均为老弱摊贩。年营业额仅0.2万元左右。

二、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私经济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以“国营商业为主,集体商业为辅,个体、私营商业为补充”的方针,全县个体私营业商迅速走向发展。1981年,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开始大发展,当年全县个体工商户260名,纳税1.7万元,占财政收入的0.35%。1983年贯彻中央(1983)1号文件《关于当前农村经济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后,各级党委、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积极采取措施,实行“放宽搞活”,扶持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县委县政府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实行了“三放宽”:一是放宽登记审批,支持个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特别是大力支持农民务工经商;二是放宽市场管理,允许多种形式、多条渠道 、多种经营,取消一些陈旧过时的限制;三是放宽价格管理,实行“双轨制”,允许随行就市,上下浮动,由买卖双方面议。是年底,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在上年累计发证262户,从业327人,注册资本6万元的基础上,猛增为发证1754户,从业2259人,注册资本49万元,分别增长5.59倍、5.91倍和7.39倍;年营业额250万元,增长4.95倍。1984年3月26日,县政府批准成立“青神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下设城关、黑龙、汉阳区分会,各个区分会按现行经济区划分并管理。

十五大后个私经济发展 党的十五大以后,在“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鼓舞下,个体私营工商业进一步发展。县委、县政府先后2次发出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文件,明确提出“思想上重视,政策上支持,政治上关怀,管理上加强”的指导方针和一系列支持发展的政策。

1990年,个体工商业累计发证2958户,从业3697人,注册资本367万元。1995年上升为累计发证5543户,从业7158人,注册资本1130万元。私营企业从1990年开始涌现,1995年发展到108户、1680名职工,注册资本2285万元。1998年,县委、县政府更加重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出“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放手、放胆、放心地发展。在党的政策鼓舞下,全县个体、私营工商业的发展步子进一步加快,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向个体、私营工商业转移的人数与日俱增。个体户中,一些人积极创造条件向私营企业发展;已有的私营企业则竞相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争取更大发展。一些过去图戴“红帽子”而挂靠国营机关单位的假集体企业,也纷纷转制,正式亮出私营企业的招牌。1998年,全县个体、私营工商业合计5329户,从业及雇员人数共计11840人,注册资本7050万元,年营业额共达3.19亿元,较1990增长7.2倍。

三、个体、私营经济的重要作用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其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对促进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对地方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首先是繁荣了市场经济,一是促进城乡、内外物资交流。90年代以来,特别是1995年以来,全县每年饲养猪禽所需的玉米约计2万余吨,大部分由个体户及私营公司由外地组织购进,经过加工,再分销到县内外农村。同时,县内农村年产肉猪数10万头,肉禽100余万只,成鱼千吨左右、柑桔5—6千吨,以及花生、晒烟等农副产品,也大量靠个体户及私营企业购进分销,流向城乡、县内外各地;二是丰富市场商品。过去,市场商品十分单调,特别是日常物资消费和文化娱乐的消费品种,更难于满足社会需求,由此抑制了市场,制约了生产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县内个体、私营工商业者以市场为导向,以适应社会消费为重点,“填空补缺”,私营公有制经济无所不营,钻市场冷缺的空子,多方引进、开发新商品,不断更新花色品种,满足各类消费者的多方要求。1998年粗略统计,全县5215户个体工商户和114户私营企业,经营的商品门类共有200余项,花色品种不可胜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灵活,服务热情,对促进消费、扩大营业起到很大作用。全县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90年为775万元,1998年上升为2.13亿元,8年增长26.48倍;1998年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占当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8亿元)的69.15%。其次是促进了社会分工。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的转移。青神在历史上是一个农业县,农业人口所占比例极大。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全县12.27万人口中,农业人口达11.73万人,占93.39%。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蓬勃兴起,大量吸引了农村劳动力的注视与参与。1990年,农民正式持证经营个体工商业者1371户,从业1765人;受雇于私营企业务工1333人,共计3098人。加上其他渠道经商务工人员,全县实际务农及供养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下降为79.70%。其后,农村劳动力向农外产业转移的速度加快,到1998年,全县累计向农民发证经营个体工商业3931户,从业5987人,农民受雇于私营企业务工者3000余人,合计9000人左右,加上乡镇企业及外出打工、学艺、就业等等,全县实际务农及供养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进一步下降为73.79%。其中,实际务农人员(不含供养人员)63360人,占总人口31.60%。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发展,缓解了城市就业矛盾,也为国营企业改革中的职工分流下岗创造了条件。1998年,在全部个、私经济的就业人员中,城镇2800人,约占是年城镇经济活动人口总数(劳动力总数中减去家务人员及16岁以下的在校学生)的15.44%。以后,个、私经济进一步促进社会分工,缓解城市就业矛盾作用更大。第三、增加财政收入。旧时,县内工商税收基本上全由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提供。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年征工商税收1.77万元(民国法币,下同),占是年县级财政总收入(6.28万元、含农税)的28.18%。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田赋改征食物,年征工商税收42.46万元,占是年财政总收入(66.85万元)的63.52%。以后,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全县工商税收总额不断增大,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改征银元,但总体上仍以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为交纳主体。

建国后,随着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及私营企业向国家提供税收的比重下降。5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以前,很长一段时间降至为“0”。80年代以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个体工商和私营企业迅速发展,交纳工商税额逐年增大,在构成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1990年,个、私经济完成工商税额174.1万元,占全县工商税收的22.94%,财政总收入的12.11%。以后,一路上升,1998年完成工商税额761.3万元,分别占全县工商税收的59.9%,财政总收入的31.5%,在财政收入构成上,实现了“三分天下有其一”。

此外,个体和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对促进城镇建设、交通建设、通信、金融和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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