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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规则

  
日期:2017年12月06日  来源:信息化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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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成人员

由县长、分管政府工作的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组成。

二、议事范围

(一)研究处理属于县长、分管政府工作的县委常委和副县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二)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三)研究处理中央、省、市领导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的贯彻落实意见;

(四)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三、议题的收集与审批

需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相关部门向县政府报送请示,县政府办做好议题的收集工作。对收集的议题,经县政府办审核并提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请县长批准。

四、会前准备

(一)县政府专题会议,一般应一事一议。

(二)议题确定后,相关单位或县政府办应提前准备好议题汇报材料,并提前一天呈送主持会议的领导审阅。

五、会议召开

(一)县政府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时间根据议题内容确定。

(二)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或分管领导召集并主持。

(三)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如有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会议议定事项以主持人总结发言为准。

六、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

县政府专题会议每次安排5人负责记录,并在会后根据需要整理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按程序送县长签发。

七、会议议定事项办理情况督查

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相关责任单位须迅速落实,并及时向主持会议的县领导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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