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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议事规则

  
日期:2017年12月06日  来源:信息化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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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成人员

参会人员:县长、分管政府工作的县委常委、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主任和各局局长。

列席人员:各乡镇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各直属机构和县级有关单位(含市与地方双重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

邀请人员: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联系政府工作的副主任、副主席,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旁听。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修改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政府工作报告》;

(五)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形势和重大事件、重要情况。

三、会前准备

县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县长提出。

四、会议召开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

(三)参会及列席的领导和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报县政府办登记备查,如有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有关要求

(一)县政府办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对县政府全体会议的有关事项需对外宣传的,由新闻单位拟定新闻稿和录制新闻,经审核后方可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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