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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神县2014年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方案和青神县2014年地震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4﹞37号

  
日期:2014年09月15日  来源:信息办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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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青神县2014年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方案》和《青神县2014年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3日

              青神县2014年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地震应急防范工作,按照《青神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神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4年地震趋势预测

2014年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认为,我国大陆发生7级地震的可能性较大,四川道孚至川滇交界东部地区是危险地区之一,该危险区存在发生7级左右地震的危险。我省主要涉及甘孜州、凉山州、乐山市、雅安市、眉山市、宜宾市的38个区市县。

二、总体要求

按照“科学防范、管用有效、平战结合、内紧外松”的原则,立足“防大震、抗大灾、抢大险”,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目标,以强化防震减灾意识,提高防震减灾能力为重点,扎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青神政治经济社会稳定跨越发展。

三、工作部署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地震应急预案。

突出实用性、可操作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震减灾成员单位要按照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编制好2014年乡镇地震应急预案、2014年成员单位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县防震减灾局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提升地震应急指挥能力。

1.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指挥系统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指挥机构和应急准备、应急检查、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机制,完善县、乡(镇)二级地震应急指挥体系。(责任单位: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交通应急指挥调度能力,建立震后交通应急指挥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震后能快速、高效、有序开展救援力量投送和伤员救治转移等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

3.加强震灾灾情速报工作。建立县、乡、村(社区)三级灾情速报机制,实行灾情数据“一个漏斗出”原则。充实培训灾情速报员,拓展灾情获取和信息报送渠道,确保灾情数据信息真实、准确。(责任单位:县应急办、县防震减灾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隐患排查风险评估。

1.摸清城市乡村道路交通状况,加强对重点交通路段、桥梁进行排查除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2.优化电源布局、电网结构,推广使用电力防灾新技术。对重要电力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相应措施。强化重要用户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保障震后快速恢复广播电视信号和电力供应。(责任单位:青神供电有限公司、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各乡镇人民政府)

3.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加强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各种技术的应用,确保信息传输及时可靠。(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4.对重点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工程措施。对我县病险水库、主要河堤(坝)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加强输气管线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对学校、医院、幼儿园、酒店、商场、棚户区、农村危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不能消除隐患的,列为防震重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组织力量对具有潜在威胁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方位排查和监测预警,逐点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必要时可采取搬迁、避让和应急避险等措施。(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水平。

1.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补充更新装备,提升多点救援作业能力。(责任单位: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卫生局)

2.加强卫生、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地震救援救助和抢险保通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青神供电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3.积极推进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提高地震应急反应和救援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地震应急救援演练。(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防震减灾局、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团县委、青神供电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做好应急物资准备。

1.建立县乡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及时查漏补缺,备足帐篷、食品、衣物、药品等应急救援物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依托各类广场、公园、学校等公共设施,在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安装醒目的标牌标识;配套好应急避难场所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并确保功能完善、运转正常。(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防灾避险宣传演练。

1.在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方面,要把全县各级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学校学生和群众作为重点,各类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县级有关部门要在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和现代信息传播手段,主动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

县、乡两级政府是落实防震减灾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将防灾减灾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制订推动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工作中注意内紧外松,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协调配合。

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上和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分解任务,提出工作推进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

县财政及乡镇要安排一定的防震减灾专项经费,建立抗震救灾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对开展群测群防、宣传教育、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地震应急演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四)加强督促检查。

认真落实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工作督导,推动地震应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青神县2014年地震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划分

2.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时调整机制

2.5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3.应急处置措施

3.1应急启动

3.2紧急部署

3.3其他措施

3.4应急结束

4.附则

4.1预案管理

4.2预案解释

4.3预案有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明确青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对2014年可能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后的工作重点和救灾方向,清晰乡镇和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确保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2014年度重点危险区地震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4〕32号)、《青神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青神县地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般地震灾害事件以上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立即响应,自行启动。一旦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乡镇政府和相关机构立即自动按照此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处置管辖区内的地震灾害事件。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全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县地震应急工作。乡镇按照“县部署、乡(镇)安排落实”的原则,分级处理地震灾害事件。

社会参与、协同行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按照“系统对接、信息共享”的原则,共同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后,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组织全县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地震应急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在地震应急期间,县应急办与县防震减灾局等单位共同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

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划分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信息、救援、群众安置、医疗防疫、救灾保障、灾害监测、治安、宣传、灾害损失评估、物资接收、外事、社会秩序恢复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具体分工及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时调整机制

县政府在地震应急处理工作中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工作组进行临时调整。

地震灾害特别严重时,县委、县政府共同组成抗震救灾联合指挥部,共同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2.5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可派出一个或多个现场指挥部到灾情严重地区,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灾区现场的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对紧急突发事件进行临机处置。

县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3.应急处置措施

3.1应急启动

地震灾害事件一旦发生,县、乡两级地震应急预案立即自行启动。

(1)县防震减灾局立即将从市防震减灾局获取到的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意见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

(2)地震灾害事件一旦发生,在网络通信中断的情况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立即指派一名部门负责人前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应急办)报到,并接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任务安排。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震情信息前,迅速按本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迅速收集、统计、核实人员伤亡和需紧急求助的情况,并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若网络通信中断,则派人前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4)县政府宣布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随即开展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我县灾情和启动抗震救灾应急响应情况。

3.2紧急部署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信息、救援、群众安置、医疗防疫、救灾保障、灾害监测、治安、宣传、灾害损失评估、物资接收、外事、社会秩序恢复等各个工作组,必须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调遣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1信息收集与分析

由应急办、住建、民政等部门组成的信息组,深入灾区,同乡镇一道,立即开展灾情信息的收集、调查、核实、汇总工作。特别是灾区人员伤亡和救灾保障、群众生活等情况,分析提出人员搜救和群众生活保障的基本需求,了解和掌握受灾地区的通讯、交通、电力等救灾保障条件。对灾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置对策。

3.2.2生命救援与伤员救治

由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各个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治队伍,赶赴指定的灾区迅速开展生命搜救、伤员救治等工作。

3.2.3救灾保障

(1)由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部门组成的救灾通讯保障组,在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搜救与救治重点地区的抗震救灾通讯需求前提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灾区的通讯条件。

(2)由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救灾抢险保障组,提出方案,恢复灾区生命通道,保障灾情调查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的投放和伤员转移的需求。组织调集运力,满足抗震救灾在运输方面的迫切需要。

(3)由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的救灾资金保障组,及时筹措、调拨救灾资金,保障抗震救灾工作资金需要。

3.2.4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

(1)由民政、住建等部门组成的群众安置组,赶赴灾区,帮助受灾乡镇组织、安排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工作。

(2)由民政、商务等部门组成的生活保障安置组,筹集生活保障物资,努力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灾区的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发放救灾物资。

3.2.5医疗防疫和危重伤员转运

由卫生、经信、交通等部门组成的医疗防疫组,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开展心理援助行动。做好各种疫情的防范和控制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协调运力,确保危重伤员得到及时转运。

3.2.6次生灾害监测与处置

(1)由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的灾害监测组,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帮助受灾地区对次生地质灾害,尤其是对重特大地质灾害及其隐患进行实地调查和排查,并及时制订和实施次生灾害监测与排险方案。

(2)由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的灾害监测组,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对受灾水库、桥梁、河堤、航电等工程实地进行隐患调查和排查,并及时制订和实施次生灾害监测与排险方案。

(3)由企业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组成的灾害监测组,对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化工设施等设施设备进行隐患排查。

对上述可能造成大面积人员伤亡的严重次生灾害隐患,应优先进行调查和处置。

3.2.7应急宣传

由宣传部、新闻中心、文广新局、广电台等部门组成的宣传组,及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对受灾严重且人口密集、通讯不畅的地区,要采取多种措施设法使灾区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抗震救灾工作进程和外部信息。

3.2.8特别处置措施

若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根据我县震情灾情形势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等。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对灾情特别严重(如疫情、伤亡、维稳等情况特别严重)地区实施临时戒严或宵禁等措施。强化重要目标或设施(如党政、档案、金融、文物等机构或设施等)的安保工作。采取上述特别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3.3其他措施。

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等部门要提前做好制订恢复重建规划。

3.4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灾情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县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附则

4.1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2)县防震减灾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4.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震减灾局负责解释。

4.3预案有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15年1月31日自动废止。

附件:1.青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青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及责任单位职责表

附件1

青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 挥 长: 胡国民 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 蔡建川 县政府副县长

郭慧兵 县人武部部长

成 员: 张建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徐 鹏 县政府办主任

陈 洪 县应急办主任

彭志军 县发改局局长

李 荣 县经信局局长

徐洪刚 县旅游局局长

王俊彦 县国土局局长

曾游江 县住建局局长

张 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丁志福 县财政局局长

杨 宏 县教体局局长

刘志刚 县科技局局长

陈冬梅 县统计局局长

张志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程慧东 县环保局局长

黄建明 县安监局局长

苏绍云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王学清 县民政局局长

宋明元 县商务局局长

李学文 县司法局局长

谢金明 县农业局局长

黄志伟 县水务局局长

周利民 县卫生局局长

邵永义 县文广新局局长

何界君 县粮食局局长

肖晓梅 县外事台侨办主任

刘迎春 县广电台台长

梁振宇 县新闻中心总编

杨选华 县工商局局长

张 强 县质监局局长

吴晓燕 县气象局局长

张 聪 团县委书记

陈 智 县武警中队队长

朱 辉 县消防大队队长

王朝平 青神供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 全 中国移动青神分公司总经理

赵 钦 中国联通青神分公司总经理

赵荣祖 中国电信青神分公司总经理

兰平昌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胡红利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附件2

青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及责任单位职责表

序号

工作组名称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组

县应急办

县应急办、县防震减灾局

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文秘工作和抗震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

信息组

县防震减灾局

县应急办、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防震减灾局

负责灾情等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查明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理对策建议与处理等事宜

救援组

县消防大队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团县委

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分别组成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压埋人员、获救伤员的生命救护工作

群众安置组

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旅游局、县质监局、团县委

负责疏散、安置、转移受灾群众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医疗防疫组

县卫生局

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交通局

负责开展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灾区卫生防疫、危重伤员及时转运工作

救灾保障组

县应急办

县应急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青神供电有限公司

负责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物资、器材、资金、通讯、交通运输以及水、电、气、燃料等方面的有力保障

灾害监测组

县国土局

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

负责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防范工作

治安组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武警中队

负责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宣传组

县委宣传部

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县新闻中心、县文广新局、县广电台、县防震减灾局

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

灾害损失评估组

县防震减灾局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防震减灾局

负责地震灾害损失的评估工作

十一

物资接收组

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县外事台侨办、县红十字会、团县委

负责县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资金等的接受和发放工作

十二

外事组

县外事台侨办

县外事台侨办、县旅游局

负责与抗震救灾工作相关的涉外事务

十三

社会秩序恢复组

县发改局

县应急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

负责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上一条: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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