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2014年是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强化参保续保和基金征缴工作,11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9.4万人,参保缴费6.6万人,参保率达97%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6月20日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职能,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二)加强宣传,提高参保缴费档次。
6月底前,各乡镇挂村干部深入村组召开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大会,结合2013年群众参保缴费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做好2014年参保、续保缴费工作,力争应保尽保,鼓励群众提高缴费档次。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县人社局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居保经办流程,健全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和管理、待遇发放、数据管理、关系转移等内控制度;各乡镇进一步优化本乡镇城乡居保经办流程,实现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经办机构无缝对接,建立好业务受理台账,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准确,基金安全。
(四)强化举措,确保养老金严格发放。
县人社局每月按时、按人足额计发养老金;每月对参保人员生存状况认证核查,及时暂停、停发死亡人员待遇;定期与省、市比对数据,对既领取城乡居保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双领人员”以及多领、冒领人员进行查证核实,及时停发并追回待遇,确保城乡居保政策严肃性。
(五)加大培训,提升经办业务水平。
县人社局拟定年度培训计划,针对2014年工作特点,分两期对乡镇经办人员开展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经办人员吃透政策,提升水平,培养一支长期稳定、业务精干的工作队伍。
(六)周密部署,稳步推进社保卡发放。
各乡镇于6月30日前完成社会保障卡所需信息资料收集工作,并上报县人社局。待市上统一制作卡后,由县人社局组织分期发放,确保安全。
三、考核督查
县人社局、县政府督查室按照《青神县2014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附件1)对各乡镇完成目标任务情况每月进行督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
附件:1.青神县2014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
2.青神县2014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8日
附件1
青神县2014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
为做好我县2014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参保续保、基金征缴、待遇资格领取认证、待遇追回、档案管理、社保卡信息收集及其他临时性工作等。
三、考核细则(100分)
(一)工作机制(10分)。
建立城乡居保工作制度(2分),规范办事流程(2分),建立健全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及业务受理台账(6分)。
(二)人员配备(10分)。
1.配备固定工作人员1—2名,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如人员变动需经县人社局同意(5分);
2.各村(社区)确定1名协办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5分)。
(三)经费保障(5分)。
保障村(社区)工作经费(5分)。
(四)参保续保(15分)。
按时全面完成本年度覆盖任务(15分);未完成覆盖任务,此项不得分。(各乡镇具体目标见附件2)
(五)基金征缴(15分)。
按时完成参保缴费目标任务(15分);未完成参保缴费目标任务,此项不得分。(各乡镇具体目标见附件2)
(六)待遇资格领取认证(10分)。
每月5日前按时上报上月参保人员死亡情况,并做好参保人员待遇暂停或终止(10分);延迟上报一天扣0.5分,漏报、错报一人扣0.1分,两项累计扣分,扣满10分为止。
(七)待遇申请(5分)。
按时上报到龄人员养老金待遇申请手续(5分);未按时上报一人扣0.1分,此项扣完为止。
(八)待遇追回(10分)。
及时追回多领、重领、冒领养老金待遇(10分);未及时追回养老金待遇,此项不得分。
(九)档案整理(5分)。
做好参保人员信息资料收集,并进行档案立卷(3分);制定索引目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1分);所有档案分门别类编号入库、入柜、入架(1分)。
(十)社保卡信息收集(10分)。
按时完成社保卡信息资料收集工作(10分);未按时完成社会保障卡信息资料收集,此项不得分。
(十一)其他临时性工作(5分)。
按时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5分),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一次扣1分,紧急、重大工作任务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一次扣5分,扣满5分为止。
四、考核实施
由县人社局牵头,县政府督查室配合,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考核分为100分的乡镇,按参保人数给予1.2元/人的经费补助。
(二)对考核分为95分—99分之间的乡镇,按参保人数给予1元/人的经费补助。
(三)对考核分为90分—94分的乡镇,按参保人数给予0.5元/人的经费补助。
(四)对考核分为90分以下的乡镇不给予任何补助,并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向县人民政府述职。
(五)经费来源:从县财政年初预算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乡镇工作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
附件2
青神县2014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序号 |
乡镇 |
覆盖人数 |
参保缴费人数 |
社保卡资料收集 |
1 |
青城镇 |
4009 |
2740 |
87 |
2 |
黑龙镇 |
12966 |
9161 |
653 |
3 |
南城镇 |
8294 |
5820 |
326 |
4 |
西龙镇 |
15486 |
10924 |
574 |
5 |
汉阳镇 |
6708 |
4889 |
298 |
6 |
瑞峰镇 |
8887 |
6146 |
687 |
7 |
河坝子镇 |
6652 |
4732 |
594 |
8 |
白果乡 |
14302 |
9956 |
370 |
9 |
高台乡 |
8072 |
5807 |
786 |
10 |
罗波乡 |
8845 |
6263 |
554 |
合 计 |
94221 |
66438 |
4929 |
上一条: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