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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4年05月13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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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

   《青神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青神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一步提升全县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卫生应急能力,确保卫生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构建起服务城乡群众的健康福祉体系。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创建国家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5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要按照“平战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以落实机构、健全机制为基础,以队伍建设、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做好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公众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工作格局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卫生应急网络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县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于2014年9月底前达到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评估标准,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卫生应急组织体系。

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健全的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卫生应急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各乡镇成立卫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并负责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与上报等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设立或指定内部机构、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二)完善卫生应急指挥协调联动机制。

在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机构的领导下,县卫生局与相关部门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县卫生局、医疗卫生专业机构、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卫生应急联络网。建立县级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完善信息共享、决策支持等基本功能。

(三)健全卫生应急预案框架体系。

完善《青神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青神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各乡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辖区应急预案》;县卫生局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各类单项卫生应急预案,县疾控中心、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制定和完善相关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或行动方案;县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卫生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形成政府专项预案、部门单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为构架的较为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四)加强应急保障工作。

县政府将卫生应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处置经费,保障卫生应急工作的开展。

县卫生局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三级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及时修订和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落实卫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及相关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及时补充到位消耗物资;重点做好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三个县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应急急救医疗机构医疗救治能力建设。

(五)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工作。

县卫生局完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实验室检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救灾防病信息网络直报等监测网络,并指定县疾控中心负责监测工作,完善监测基础信息数据库,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行常规和专题评估,提出评估意见、预警和干预措施;县疾控中心由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与管理工作,每月至少汇总分析1次数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事件评估率均达到100%。

(六)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要及时组织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县政府迅速启动或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医疗机构应及时高效承担病人现场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并有效开展事件相关病例上报工作;县疾控中心按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及时开展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等卫生监督工作,协助县卫生局及时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预案和工作职能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宣传部门利用媒体及时发布经授权可由其发布的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有效开展面向公众的风险沟通。

重大活动开展前,县卫生局组织县疾控中心、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等专业机构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排查治理意见和干预措施,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保障预案和工作方案;重大活动期间,县级各医疗机构、县疾控中心、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要相互配合,有效完成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等工作,确保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七)进一步健全总结评估工作机制。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保障结束后,由县卫生局牵头对卫生应急准备与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危害及处置救援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负责开展辖区内恢复重建工作的卫生学评估及卫生系统内的恢复重建工作。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而致病、致残、致死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和抚恤,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八)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社会动员工作。

县卫生局制定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宣传部门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结合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居民卫生应急知识覆盖率达80%、知晓率达60%以上,切实提高辖区内居民的卫生应急知识素养。团县委要协助卫生部门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管理制度并在县卫生局的指导下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帮助志愿者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4年1-3月)。

完成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的申报准备工作及组织相关人员外出参观学习和培训等。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4月-5月)。

1.成立青神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领导小组,制定《青神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

2.组织召开全县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启动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四川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县政府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创建工作培训。

3.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6月-9月)。

1.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青神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四川省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及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本乡镇、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2.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各乡镇和责任部门按照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推动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3.各乡镇和责任部门对创建工作开展自查总结,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整改完善,各类资料整理归档。

(四)评估验收阶段(2014年10-11月)。

市县组织相关专家对照《四川省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开展初评,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评审,并做好迎检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青神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增强创先争优意识,提升创建工作热情,确保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

(二)体系建设。

各乡镇和村(社区)成立卫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卫生应急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设立或指定内部机构、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县卫生局与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信息互通的卫生应急联动机制。

(三)经费保障。

县财政将卫生应急专项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经费。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简报等载体,结合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发放卫生应急宣传资料等,广泛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卫生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要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正面报道和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全民皆知、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行动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指导。

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创建办要加强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创建活动的督查、指导,对因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导致创建工作未达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青神县创建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青神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国民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唐志强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杨燕强 县竹管委员会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周利民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滕文学 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李 荣 县长助理、县经信局局长

张建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继平 县委编办主任

范建忠 县目标绩效考核办主任

陈忠义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 洪 县应急办主任

彭志军 县发改局局长

张 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国平 县财政局局长

杨 宏 县教体局局长

张志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建明 县安监局局长

苏绍云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王学清 县民政局局长

徐炳全 县人社局局长

冯小红 县畜牧局局长

段彬如 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迎春 县电视台台长

梁振宇 县新闻中心总编

吴晓燕 县气象局局长

张 聪 团县委书记

陈 智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朱 辉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余 鹏 青城镇镇长

黄 颖 南城镇镇长

郭良才 西龙镇镇长

游 文 黑龙镇镇长

宋麒麟 瑞峰镇镇长

邓德军 罗波乡乡长

章 伟 白果乡乡长

涂成钢 河坝子镇镇长

杨 娟 高台乡乡长

刘 欣 汉阳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周利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段彬如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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