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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青神县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体育突出成就奖的意见

  
日期:2010年03月15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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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弘扬“地方文化”,繁荣我县社科、文学、艺术、体育事业,鼓励多出作品、多出人才,县政府决定设立“青神县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体育突出成就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文艺、体育方针,促进我县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和体育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二、评选机构和原则
     青神县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体育突出成就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专业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届政府评选二次。
     (一)成立青神县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体育突出成就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完善评奖细则,组织实施评奖工作,每次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二)由评审委员会邀请县内外相关专家、学者组建“青神县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体育突出成就奖”专业评审小组。共设立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体育4个专业评审组。负责本专业的评审工作,提出获奖依据及等级建议。各专业评审小组人员5人(单数),设组长1名,委员4名。
     (三)各专业文艺家协会和相关部门负责所属专业的参评作品申报和初审推荐工作。
     三、评奖范围
     (一)在县境内生活、学习、工作的各界人士和青神籍在外人士在县级及以上报刊、广播电视、舞台、出版社,发表、出版、展出、演出、播映或获奖的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作品和体育赛事活动。
     (二)不是青神人但以宣传青神或以青神为题材的文学艺术作品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广播电视、舞台、出版社,发表、出版、展出、演出、播映或获奖的;与县外人员合作的作品,我县成员任主编、副主编、策划、编导、主创、主编导、主演人员者,可申报参评。
     四、奖项设置
     (一)青神县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体育优秀人才奖,每个门类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社科类: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共计7名
     文学类: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共计7名
     艺术类: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共计20名
     体育类: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共计7名
     无符合条件者可以空缺。
     (二)组织奖(不分门类和等次)每届根据情况表彰3至5个单位。
     (三)评出的优秀作品和人员报县政府核准,以县政府名义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
     五、奖金
     特等奖:5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500元;三等奖:2000元。
     组织奖:3000元。

   附:1.青神县第一次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体育突出成就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2.青神县第一次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体育突出成就奖评奖细则

3.青神县第一次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体育突出成就奖申报表(个人奖)

4.青神县第一次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体育突出成就奖申报表(组织奖)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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