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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神县财政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1年12月08日  来源:财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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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巡察办《关于做好县委第十轮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具体情况如下。

                               中共青神县财政局党委

                         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5日至11月4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财政局(金融国资服务方面)开展了巡察。2021年3月3日,巡察组向财政局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建议。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我局党委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认领,扎实整改,做到了对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积极的办法、最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巡察发现问题共13个,已立行立改2个,退回不合规差旅费780元。其余反馈的11个问题,已整改落实10个,因国有企业正在改革, “对县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指导”问题的整改正在积极推进中。在整改中,制定长效机制2项,梳理了已制定制度1项。现将整改工作阶段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巡察整改责任的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彭章勤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各国企负责人、金融国资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由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各项整改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责任明确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巡察组反馈意见,多次召开相关会议,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下发了《中共青神县财政局党委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建立了《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县财政局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落实了问题整改的具体措施、具体责任股室、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以及完成问题整改的时限,确保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岗。

(三)层层带动示范,级级传导压力。明确局党委书记、局长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分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股室牵头,各责任股室负责人负责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反馈问题,落实措施,严格按照整改时限与要求,扎实推动整改。并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通过层层督察督促,传导责任,压实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夯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

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方面

1.落实疫情期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措施不到位。2020年2月,县财政局按照《青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二十二条措施》要求,在落实“疫情期间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或中小租户减免3个月租金”措施时,与部分承租人签订的租金减免协议未明确租金减免方式;且未以疫情期间的租金为基数计算减免金额,存在少减免部分承租人租金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及时与相关承租人进行情况核实,做好解释工作,明确租金减免方式。一是对租赁期未满的租户,重新签订《租金减免协议》,在下次交租金时给予减免。二是对租赁期已满的租户,退还应减免租金,并完善相关手续。

2.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督促不到位。2017年—2020年,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设在原县金融国资局、县财政局。期间,县处非办存在指导督促相关单位、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如,截至2020年10月底,县处非办未按青处非领办〔2020〕1号文件要求督促成员单位上报专项排查情况等。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执行相关制度。一是根据《中共青神县委办公室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县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精简结果的通知》(青委办〔2020〕93号)文件,将青神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和青神县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小组职责并入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青神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方案》,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三是严格执行县处非办相关规章制度,督促各成员单位按时上报各种资料;严格执行通报制度,对未按文件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3.对县属国有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监管不力。一是截至2020年10月30日,青神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青神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未分别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二是截至2020年10月30日,青神县国粮公司制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明确大额资金具体金额。三是2019年至今,县财政局未督促县属国有企业每半年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执行相关制度。一是制定了《县属国有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公司制定内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向发改局及县国粮公司反馈未明确大额资金具体金额的问题,现其已制定明确金额。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局党委会每年听取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报告。四是按权限将相关事项纳入县财政局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4.贯彻落实县委决定事项工作滞后。县财政局金融国资服务中心按照县委常委会第108次会议议定事项(青委定108—5号)通知要求,计划2020年4月对全县国有资产开展专项检查,但该项工作实际于2020年10月29日才正式启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定事项,及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抓好并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5.党组会议记录不完善。一是原县金融国资局印发的部分党组会议纪要无会议记录。二是原县金融国资局党组会议记录不详实。如,2018年2月5日,原县金融国资局召开党组会,研究国粮公司副总免职等事项时,只记录了会议议题及议定事项,未记录党组成员讨论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严格规范党委会议纪要,完善会议记录,详细记录党委成员讨论情况,确保记录完整性。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一是接待费报销审核不严。2017年6月,原县金融国资局报销接待费1092元,原始凭证中菜单与发票等资料日期不一致。二是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截至2020年10月,原县金融国资局未对借给青神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资金进行清理,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制度执行。一是规范了报销票据日期不一致情况。二是往来款项已于3月底前完成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进行调账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培训,严格各项财经纪律,完善各项财经制度,规范各项财务支出,加强财务制度管理,增强规范管理水平,避免再出现不规范的问题。

7.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不及时。如,2019年11月22日,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向县财政局请示报废一批国有资产,县财政局于2020年3月17日才对该请示事项进行了批复。二是违规批复同意报废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国有资产。如,2019年,县财政局批复同意县水利局报废一批未达到15年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桌椅。三是乌木委托保管协议履行不到位。2014年9月26日,原县金融国资局与江湾神木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乌木委托保管协议,约定由江湾神木园每年支付乌木有偿展出费10000元。2019年以来,江湾神木园未再继续支付有偿展出费,县财政局未与江湾神木园重新协商约定乌木委托保管相关事宜。四是未督促行政事业单位按时收取国有资产租金。如,2019年,成都行建城市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租用县综合执法局办公用房,租金缴纳时间比协议约定时间推迟了4个多月。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制度执行。一是对未及时出具资产处置批复的原因是:在与资产处置单位核实资产情况时,资产处置单位对处置资产不清楚让其纠正后重新提交请示时未及时更换上报时间从而导致处置批复未及时出具,已及时跟资产处置单位对接,对以后出现的类似问题要及时变更请示时间。二是切实加强县属国有资产监管,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年限标准,对各单位申报的达标可报废处置的请示及时批复,对未达标的坚决不予报废。三是乌木委托保管协议履行不到位一事:经查实,2018年协议到期后,江湾神木园要求政府将委托保管的乌木运走,而政府要待滨河文化公园二期建设后,才能将乌木移交由公园管理方造景、保管。目前乌木已移交给县住建局和青神国际竹艺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四是及时督促资产管理单位抓好租金的催缴工作。

8.机关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国有资产报废不规范。2018年12月,原县金融国资局报废一批价值19837元的固定资产未经局党组会讨论决定;资产报废后,未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二是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2016年4月25日,原县金融国资局采购价值3850元电脑1台,未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台账。三是无形资产核算不规范。2018年11月,原县金融国资局采购价值3200元远程连接软件1套,未作为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制度执行。一是严格执行《青神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青神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报废程序;二是对报废的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三是将抽查发现该入账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全部录入账目核算,严格按照《青神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青神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准确登记固定资产账。四是切实加强局机关资产管理,聘请资产管理公司对局机关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建立规范资产管理台账。3月底已完成相关固定资产登记工作并完成会计账目调整处理,规范资产管理。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9.对县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指导、管理不力。一是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缺失。截至2020年10月底,原县金融国资局和县财政局未指导除县国粮公司外的县属国有企业成立党组织。二是党组织在公司治理机构中的法定地位落实不到位。截至2020年10月底,县财政局未督促县国粮公司等县属国有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整改情况:部分完成,正在积极推进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以改革为突破口,结合国有企业合并重组工作,加强县属国企党建工作指导,加快各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强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和工作安排中,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领导地位;创造条件,尽快成立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党组织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健全党组织参与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重大决策机制,确保企业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策、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的纪律监督,建议成立派驻青神县财政局纪检组,强化对国有企业监管。二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工作职能、工作方式等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使党组织真正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局党委及时与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廉政谈话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风廉政责任考核。要求青发展集团党委每年向局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10.机关党建工作虚化弱化。一是2017年1月,原县金融国资局党支部委员会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未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二是2016年、2020年,原县金融国资局(县金融国资服务中心)党支部未在党组织工作手册中规范完备记录党员发展相关事项。三是2016—2019年1月,原县金融国资局党支部未按要求对党员及党支部开展党性体检。四是2016—2019年,原县金融国资局(县金融国资服务中心)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未记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情况等。五是2016—2019年,原县金融国资局(县金融国资服务中心)未按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且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单一,主题不鲜明。六是原县金融国资局领导班子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规章制度执行。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规范支委会、组织生活、党课记录,并及时归档。二是坚持党员发展“16字方针”,大力实施“双向培养”,注重发展优秀青年党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积极发展优秀同志入党。三是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开展党费收缴集中清理,严肃开展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四是支部确定每月28日作为“党员活动日”“党群集中活动日”,开展党员“亮身份、亮差距、亮承诺、亮奉献”行动,引导全支部党员牢记使命、不忘初衷、做合格党员、当干事行锋。五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中心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开展学习、讨论。六是扎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11.贯彻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不及时。按照《中央巡视四川反馈意见涉及区县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青委〔2018〕110号)文件要求,原县金融国资局应在2018年9月底前,对全县国有企业进行排查梳理并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建立健全党组织。原县金融国资局于2018年11月才制定方案,12月才开展整改工作,整改工作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执行上级各项文件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在规定时效内按时完成上级下达各项任务。

三、运用巡察成果“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情况

一是财政局党委从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着手,进一步加强了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的落实,促进了国有企业各项工作开展。推动我县县属国有企业重组改革,有效解决企业在财务、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等不规范的问题,增强了企业内部凝聚力,提升了企业内部管理,为我县经济建设和政府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强后盾。

二是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认真总结巡察整改经验,立足抓早抓小、举一反三,做好源头防控,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扎紧权力的笼子。制定了《青神县县属国有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青神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方案》等;梳理了《青神县财政局部门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把巡察与经责审计、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以案促改”和推进财政发展密切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本做实做强,营造良好的金融国资发展环境,努力促使我局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县财政局党委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要求,以抓好巡察整改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38811161;邮政地址:四川省青神县青竹街道城北路48号;电子邮箱:917705294@qq.com。

                                                              中共青神县财政局党委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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