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根据《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青神县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精神,现将2022年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050.3万元分配情况予以公告。
监督电话:028—38811075;
意见收集人:徐滔,电子邮箱:27237797@qq.com;
通讯地址:青神县城北路48号
附件:青神县2022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青神县财政局
2022年2月17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