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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财政局关于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报告

  
日期:2016年10月18日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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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检查单位名称:青神县财政局

被检查单位名称: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检查组组长:丁志福

检查组副组长:杨 林

检查组成员:王芳、童清明、杨 春、四川唯实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眉财监〔201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总会计师杨林同志任副组长,王芳、童清明、杨春、四川唯实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专业人员为成员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组。于2016年9月开始,对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5年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我们在检查中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实地查看、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相关财务资料等方式进行了检查。

二、单位基本情况

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00860241-X。机构类型:机关法人;法定代表人:邵永义;地址:青神县青城镇大南街50号;经费来源:全额拨款。下属5个事业单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核定行政编制人数7人,事业编制36人。

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账套9个:基本户1个;专户8个:青神县图书馆汉阳分馆、农村文化建设资金专户、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专户、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专户、机关食堂专户、文化体育与传媒资金专户、省级文化发展资金专户、文广新局工会专户。

三、存在问题

(一)会计凭证未按凭证编号顺序装订

如:2015年11月13号凭证后为18号凭证…11月20号凭证后为22号凭证、25号凭证、21号凭证…11月29号凭证后又为36号凭证。

(二)会计人员无会计上岗证

(三)部分发票抬头名称为简称或与支付单位不符

1、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专户2015年2月3号凭证,付青神县兰天科技信息服务部防雷技术服务费26,600.00元,附件发票4份,付款方名称均为“青神县文广新局”;2015年3月2号凭证,支付专用材料款939.00元,发票付款方名称为“文广新局”;2015年5月1号凭证,付青神县张老九五金综合服务部电器材料款1,287.50元,附件发票购买方名称为“文广星局”。

2、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专户内文化馆活动经费支出发票抬头非文化馆。2015年10月6号凭证支付“眉山东坡大舞台”小品大赛劳务费7,000.00元,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上付款人名称为“青神县文广新局”;2015年11月3号凭证支付2015竹诗词咏诵比赛竹服装租赁费7,600.00元,发票抬头为 “文广新局”。

(四)入账原始依据签字手续或业务内容填写不规范

1、基本户2015年2月4号凭证报销服装费,审批签字日期2015年元月6日,早于发票开票日期2015年2月5日;2015年2月9号凭证、11号凭证,审批签字日期2月3日,早于工资发放表制表日期2月4日;2015年3月7号凭证,后附出差审批单中领导审批意见未签字。

2、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专户2015年2月2号凭证,支付专用材料费1,600.00元,附发票5份,其中金额500.00元未盖发票专用章。

(五)接待费报销依据不规范

基本户2015年2月3号凭证,报销参加比赛人员接待工作餐费1,600.00元,未注明人员名单及人数;2015年6月15号凭证,报销接待费200.00元,所附菜单上注明工作餐,未填写详细菜式。

(六)票据跨期入账

1、2015年7月9号凭证报销租赁费28,340.00元,附发票日期为2014年6月12日;2015年12月21号凭证支付失业保险费5,967.00元,附社保专用票据日期为2011年11月26日。

2、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专户2015年4月1号凭证,支付通信费、快递费347.00元,附件中含2013年发票1份,金额45.00元。

(七)会计核算差错

1、漏记固定资产

基本户2015年8月17号凭证,图书馆购图书13,758.16元;2015年8月18号凭证,图书馆购图书29,207.00元;2015年9月18号凭证,图书馆购图书36,521.62元;2015年11月38号凭证,图书馆购图书49,175.79元,未入固定资产。

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专户2015年1月3号凭证,购买文件柜、电脑桌2,930.00元,未入固定资产。

文体局中央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8月1号凭证,支付购买设备款89,950.00元,未入固定资产。

2、退保证金记入了支出

基本户2015年12月13号凭证,其中退2003年8月的保证金30元,做账时,记入了经费支出,未冲暂存款。

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专户2015年9月5号凭证退图书保证金90元,记入了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其他支出,未冲暂存款。

四、整改建议

(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对记账凭证按凭证顺序号进行装订;会计人员应取得会计上岗证。

(二)加强原始单据的审核工作,对签字手续不全的原始单据应退回不得作为报销依据;对于个别入账原始凭证不规范,发票抬头名称为“简称”的问题,考虑到单位为非税单位,不予以追究,但不得再有付款方简称发票列支报账行为发生。

(三)对发生的业务,按会计制度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对会计核算差错,查找差错原因,及时更正;对漏记的固定资产,及时补入固定资产。

青神县财政局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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