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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建议意见

  
日期:2016年01月07日  来源: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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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认真研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5)85号〕,涉及19条财政金融互动措施,其特点可以概括为强产业、补增量、防风险、夯基础,分别对应做大金融产业、增加信贷、健全融资分险机制、完善金融基础服务。我局的工作职责应是鼓励、引导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好工作,落实有关政策,同时协助落实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工作后的补贴申请工作。根据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就如何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提出建议意见如下:

一、明确政策目标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投入,增加信贷投放,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保证。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完善政府激励金融、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传导机制,提高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的协同效应,促进经济发展。

(三)支持重点: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三农”、精准扶贫等融资难题。

二、支持做大我县金融、保险产业,健全基础金融服务体系和改善金融服务水平

(一)大力支持县信用联社改制组建农商银行,确保青神县农商银行在2015年12月底前挂牌营业。

(二)支持县银通小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鼓励其发展壮大。

(三)积极引进村镇银行。

(四)支持金融机构特别县信用联社在农村增设服务网点和自助终端服务机具;推进基础信用平台建设。

(五)依托市中小保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工作,同时积极利用财政资金组建县级农业担保机构。

三、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增量和定向贷款

(一)制定对县内金融机构的考核办法,实施年度贷款增量奖补政策。

(二)实施对金融机构向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补贴,支持新增贷款客户。

(三)对鼓励县信用联社发行金融专项债券,给予奖补。

(四)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定向贷款:我县重点产业固定资产贷款、基金投资项目贷款、支农支小贷款、精准扶贫贷款。

四、建立融资分险实施办法

(一)支持县域创新创业、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等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风险补贴,目的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切实解决贷款难的问题。风险分担方式:鼓励县政府使用工业发展基金、创业发展基金给金融机构贷款损失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县政府确定,省级财政按照县财政补贴的35%给予财力补助。建议对县内有发展潜力的机械企业、特别是有利于发展动力产业相关企业在银行贷款、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市场前景好的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发放信用贷款,按照信用贷款损失,给予风险补贴,省财政根据县财政实际补贴的80%给予补助。

(三)扶贫特殊贷款风险补贴。县根据自身财力壮大基金规模,对金融机构发放扶贫特殊贷款发生的损失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分担。

(四)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引导保险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三农”提高融资担保。县财政部门按保险超赔约定比例给与补贴,省级财政负担补贴中的35%。

五、建议县政府成立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领导小组,县财政局、县金融国资局、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县经信局、县三产办、县农牧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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