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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改委

医疗服务、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方案解读

四川省发改委

  
日期:2017年03月01日  来源:省发改委网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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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2016年12月13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川发改价格〔2016〕580号,以下称《实施方案》)、《四川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川发改价格〔2016〕581号,以下称《补偿办法》)、《四川省省管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方案》(川发改价格〔2016〕582号,以下称《调价方案》),全面启动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
  一、制定依据和目的
  《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28号)、《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川府发〔2016〕32号)制定。根据其中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工作任务,取消药品加成,制定《补偿办法》,并据此制定《调价方案》。
  《实施方案》是组织实施2016—2020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总体方案,《补偿办法》是落实《实施方案》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具体办法,《调价方案》是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性调整的具体措施。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举措,“三个方案”衔接配套,同时实施,有利于同步衔接各项政策措施,同步启动实施相关工作,同步落实今年改革任务。
   二、重要意义和作用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价格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价格调整是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合理补偿减收的主要途径。搞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对推进其他相关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首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医疗卫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目前,我省医疗服务体系总体供给不足,结构不尽合理,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能够更好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引导、约束作用,有利于促进医改全面深化,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配置,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扩大有效供给,推动医药产业升级,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
  第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环节。公立医院改革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加快推进医药价格机制改革,有利于引导公立医院提供适宜服务,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薪酬制度改革,保障公立医院可持续运行。加快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同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才能真正破除“以药补医”,促进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回归。
  第三,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破除“以药补医”、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的重要举措。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既是最重要的补偿机制,更是核心的激励机制,不仅有利于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而且有利于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更加重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三、工作基础与条件
  包括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前期大量改革探索实践性基础工作,为全面启动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创造了条件和经验借鉴。
  一是完成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为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提供了借鉴和经验。2013年开始我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取消15%药品加成,医院为此减少的收入采用科学合理的“7—2—1”补偿机制得到补偿,即价格调整补偿70%、财政补助20%、医院消化10%。同时通过落实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保障了取消药品加成改革不增加患者费用总负担。从三年运行情况看,总体保持平稳,符合改革预期。
  二是公布实施《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结合价格总体改革,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行属地化放权改革,将大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市州政府管理,省级只管中央在川和在驻蓉省注册的省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并将新的管理权限在新版《定价目录》中予以明确,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
  三是深入清理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结构性调整创造了条件。围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各地认真组织开展了医院成本调研、医疗服务项目数据测算等大量基础工作。省级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规范性文件和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政策,积极推进医疗服务新业态、新服务开展,在优化“双创”环境、满足医疗服务新需求的同时,为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改革调整创造了条件。
  四是组织开展了部分省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成本监审,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供相关数据支撑。对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省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4家省管医院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定期成本监审,为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提供了数据支撑。
  四、主要内容与目标
  (一)关于《实施方案》。共四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改革目标,三是主要任务,四是保障措施。制定了改革时间表、路径图,明确了牵头、责任部门。2016年启动实施,2020年基本完成。
  ——总体要求指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统筹协调推进,确保改革平稳实施,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引导价格合理形成,要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确保公立医院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改革目标明确,2016年启动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等“四同步”改革;2017年进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等改革,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结构性调整力度,控制医药费用总量;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初步建立通过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主要任务强调,一是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省、市(州)分级管理。二是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对公立医疗机构广泛开展的、与患者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放开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以及部分个性化需求较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服务项目价格。三是加快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采取“小步快走”方式,分批次加快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四是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方式。减少按项目定价的数量,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签约服务包定价等新的定价方式。五是创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积极探索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协商谈判形成价格的机制和灵活多样的价格管理模式,引导医疗服务价格合理形成。六是重视化解特殊群体患者负担。对需常年治疗、原本就医负担较重的部分特殊患者群体,要在收费和支付政策上予以倾斜,紧密配套价格制定与医保支付政策。七是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旧机制,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新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公益性回归。八是规范特需医疗服务管理。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九是实行中医价格扶持政策。实行差别化的中医药价格扶持政策,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十是同步完善改革相关制度机制。同步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开平等谈判机制、风险与结余分担机制,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指标定期通报制度,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机制并纳入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
  (二)关于《补偿办法》。共三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补偿机制,三是保障措施。
  ——总体要求指出,全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从2016年12月20日起,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旧机制,同步建立补偿新机制,多渠道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
  ——补偿机制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以2015年度药品加成额测算,按照 “7∶2∶1”的比例进行多渠道补偿: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重点提高偏低的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通过财政投入补偿,增加的财政投入纳入预算管理;10%通过医院挖潜降耗、降低成本自行消化。
  (三)关于《调价方案》。
  ——调整原则。一是总量基本平衡,按比补平减收部分;二是提高劳务价值,价格偏低项目优先;三是执行统一标准,不出台特殊政策。
  ——调整方法。以2015年度19家省管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总额为基数,固化测算取消15%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其中70%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范围。同时,以定期成本监审报告、医院各类财务报表及成本测算数据,作为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调整重要参考依据。按照总量平衡的原则,重点调增诊查、治疗、护理、病理、手术、中医等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执行时间和范围。自2016年12月20日起执行。范围包括中央在川、省注册的省属在蓉19家城市公立医院。
  调整价格后,一是通过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70%补偿性调整,19家省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提高3.42个百分点,药品占比降低4.89个百分点,收入结构更加合理。二是患者负担总体下降,按照“7—2—1”补偿方案,取消药品加成收入的30%由财政和医院负担,患者实际支付费用和医保基金支付总体下降。三是关于价格“补偿调整”和“结构调整”分步推进问题。此次《调价方案》推出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对公立医院取消15%药品加成减少收入的70%进行的价格“补偿性调整”,采用 “按比例补平减收,一次调整到位” 的原则和方法。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将在未来几年内分批推进,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进行调整。
  五、保障措施与要求
  医疗价格改革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实施工作中,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政策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部门联合,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政策合力,协同推进改革。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医保政策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二)强化督促检查,推动任务落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意见》和我省“三个方案”的推进落实情况,及时跟踪,加强指导,适时通报,推动方案全面实施、任务全面落实。要利用好12358四级联网价格监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肃查处医药价格举报投诉,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三)健全评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医疗价格改革、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动态评估机制,加强改革政策、成效、问题评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医疗机构信息化平台,加强对医疗机构控费情况的监测评估,实时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掌握医疗机构改革运行以及医药价格、费用变化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及时上报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动态完善政策措施。
  (四)重视舆论宣传,主动公开信息。营造改革工作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对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的政策培训,促进有关人员更好理解和把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改革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有效化解矛盾,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争取社会各界更多更好地理解、支持改革。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改革推进工作相关信息,动态公示,认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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