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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丰水期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政策解读

  
日期:2017年06月21日  来源:省发改委网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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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光伏和水电均为可再生清洁能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风电、光伏和水电都应纳入保障性收购范围。近年来,我省电力市场供大于求,水电弃水严重,我省直购电等电力市场化交易逐步扩大,去年水电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已达50%,而风电、光伏仍实行“保量保价”全额收购,且购电成本较高。结合四川实际,为在丰水期公平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统筹平衡各类发电主体的利益,根据经省政府同意的《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我委将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市场化交易的做法,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电力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有利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和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全国部分省份已先于四川推进了这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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