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1、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继承人(权利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1 |
何之华 梁学军 |
辜凤仙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桂花街48号附17号1幢1单元2层1号 |
27.81 |
105.11 |
住宅 |
2 |
何之华 梁学军 |
辜凤仙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桂花街48号附17号1层 |
21.77 |
82.29 |
商业 |
3 |
何之华 梁学军 |
辜凤仙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桂花街48号附17号1幢1单元3层1号 |
27.81 |
105.11 |
住宅 |
4 |
何之华 梁学军 |
辜凤仙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桂花街48号附17号1幢1单元4层1号 |
27.61 |
104.33 |
住宅 |
2、 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3、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一窗受理窗口(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 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下一条: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神县支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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