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日期:2021年11月12日  来源:自然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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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强盛工贸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2007-02001-377,宗地位于中岩路C-3-8地块,面积为10252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09年8月7日。

上述宗地存在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并未立即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青自然资执通〔2021〕0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并未立即开发建设,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曾冰霞      联系电话:13340956799

青神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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