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9-3地块,位于青神中心城区青衣大道与滨江北路交汇处,现将该地块的一部分由二类住宅用地调整为社会福利用地和公园绿地。该调整方案已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规划的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现对该规划设计条件变更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14日(30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附联系电话)向我单位反映。
意见受理处:青神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服务中心
(青神县半边街19号) 电话:028-38855776
附件:青神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9-3地块局部调整论证报告
青神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
青神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9-3地块局部调整论证报告
一、基本情况
将青神中心城区青衣大道与滨江北路交汇处二类住宅用地部分调整为社会福利用地和公园绿地。
图1.1调整前后用地布局对比图
调整前后控制指标对比如下表:
表1-1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表
地块编号 |
用地 代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m?)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A-9-1 |
G1 |
公园绿地 |
2051.97 |
0.1 |
5 |
90 |
12 |
A-9-2 |
G1 |
公园绿地 |
11786.94 |
0.1 |
5 |
90 |
12 |
A-9-3 |
R21 |
二类住宅 用地 |
47461.06 |
2.5 |
25 |
25 |
60 |
表1-2调整方案控制指标表
地块编号 |
用地 代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m?)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A-9-1 |
G1 |
公园绿地 |
2051.97 |
0.1 |
5 |
90 |
12 |
A-9-2 |
G1 |
公园绿地 |
14028.29 |
0.1 |
5 |
90 |
12 |
A-9-3 |
R21 |
二类住宅 用地 |
28291.58 |
2.5 |
25 |
25 |
60 |
A-9-4 |
A6 |
社会福利 用地 |
16928.13 |
1.0 |
30 |
40 |
36 |
二、地块调整分析
1.调整必要性分析
(1)青神养老设施急需新增,眉山发改委同意立项。
据民政局统计资料,青神县养老院严重不足,目前缺口较大。为响应眉山相关政策,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养老院,完善福利配套设施,便于集中管理,需要在青神县中心城区新建区域级养老福利设施。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此项目立项,补充青神县社会福利设施的缺口,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民生工程的建设,解决用地合法性。
(2)优化现行《青神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社会福利设施规划布局。
目前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福利设施布局不足,急需新增养老院。同时由于规划新增的社会福利用地现暂时没有建设用地指标覆盖,无法满足相关养老设施近期建设。因此,为解决现状养老设施缺口和优化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养老设施布局,新增一处近期实施性较强的社会福利用地是十分必要的。
2.调整合法性分析
(1)调整程序合法
调整程序严格根据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的第48条的内容执行。
(2)调整内容合法
本次调整为二类住宅用地调整为社会福利用地和公园绿地;所涉及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与公园绿地用地增加、居住用地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17条,调整内容均不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56、67条,此次调整属于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调整,在调整程序合法的基础上,此次调整内容是合法合规的。
3.调整可行性分析
通过对用地布局影响、公共服务设施影响、道路交通影响、规划指标可行性、市政基础设施影响分以及建筑风貌指引分析,本次地块调整是可行的。
上一条:关于青神县MSQ2020-49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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