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MSQ2020-49地块(二类工业用地),位于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青五路与青衣二路交汇处西南,现将该地块建筑控制高度由≤24m调至≤48m,其他规划条件不变。该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已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规划的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现对该规划设计条件变更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14日(30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附联系电话)向我单位反映。
意见受理处:青神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服务中心
(青神县半边街19号) 电话:028-38855776
附件:1.青神县MSQ2020-49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论证报告
2.青神县MSQ2020-49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前后对比图
青神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
青神县MSQ2020-49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论证报告
一、基本情况
将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青五路与青衣二路交汇处西南角MSQ2020-49地块(二类工业用地)建筑控制高度由≤24m调至≤48m,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分类 |
地块编号 |
用地 代码 |
用地 性质 |
用地 面积 (m?)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限高 (m) |
调整前 |
MSQ2020-49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244768.03 |
≥1.0 |
≥60% |
≤20% |
≤24m |
调整后 |
MSQ2020-49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244768.03 |
≥1.0 |
≥60% |
≤20% |
≤48m |
二、变更论证分析
1.调整必要性分析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首要任务,着力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配套完备的设施、共享便捷的资源。为增加园区展示功能,方便招商引资,进行此次调整是十分必要的。
(2)现代工业园区中,产品和城建展示是必备功能,一般工业园区展厅建筑设计层高一般在4.5m-6m之间且建筑造型独特,展厅及配套设施局部可达5-6层,建筑控制高度为24m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因此,从补充园区展示功能,宣传特色工业产品,提升园区形象角度来看,本次调整是十分有必要的。
2.调整合法性
(1)调整程序合法分析
调整程序严格根据现行控规文本的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的第四十三条的内容执行。建设单位向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申请,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变更内容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查工作。
(2)调整内容合法分析
本次调整是自然资源部、四川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的具体落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十三条用地出后规划设计条件变更要求,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条件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要求,不违背总规强制性内容,满足地方管理技术规定。因此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本次调整是合法的。
3.可行性分析
通过对城市片区功能定位、天际轮廓线、景观视线以及其他影响分析,本次规划条件变更是可行的。
附件2
上一条:关于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0t/a本色生活用纸原纸产能升级技改项目配套仓储物流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前公示
下一条:关于青神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9-3地块局部调整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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