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综合管线规划

  
日期:2021年07月27日  来源:自然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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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综合管线规划》已经青神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依法将该规划批后成果进行公布。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划定的规划管理范围为城市总体规划范围。规划到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7.5km2, 至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9.9km2。

二、规划目标

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目的是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统筹,完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合理确定各类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使地下管线建设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避免“马路拉链”的发生,提升城市应急防灾能力,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

三、规划主要内容

1.因地制宜,无缝对接

根据城市道路条件,经济、合理安排各类地下管线的规模、走向和管位,同时满足道路和其他相关工程的建设要求,确保地下管线之间、地下管线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

各类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高程,均应采用所在城市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以地下管线普查、道路和管线竣工等资料为基础资料。

2.分类指导,综合规划

新建地区:应高起点、高标准选择地下管线综合模式及布局。

已建区域:对现状城市建成区,地下管线综合模式宜充分利用现状地下管线与管位,当现状地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经济、技术综合比较后,可废弃或更换部分管线;对不能达到安全间距要求的保留管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对旧城改造、更新地区,宜结合规划需求,对现状不能满足需要的管线随道路改造进行管网更新。

其他特殊区域:应充分考虑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等特殊区域的要求,合理确定地下管线综合模式及布局,在保护、不破坏遗址遗迹的原则下进行地下管线更新改造。

3.执行标准,空间约束

安全间距:地下管线不相邻管线、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应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等国家和省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管道避让原则: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工程量小的管线让工程量大的管线;新建管线让原有管线;检修次数少的管线让检修次数多的管线;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管线与地下综合管廊交叉时,管线让管廊。

特殊管道:长输管道应避开城乡建设用地,确需穿越的,应按规范要求避开人口密集以及重要基础设施集中的区域,并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不应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其他地区新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得在穿越其他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形密闭空间,且距离应满足规范标准要求。

附图:1.雨水规划图

2.电力规划图

3.通信规划图

4.燃气规划图

5.综合管廊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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