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7号)规定,眉山市青神眉州青溪药房等2家申请医保定点业务的零售药店已在我中心完成资料审核、考察评估、协商谈判流程,符合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条件,拟通过。现予公示:
零售药店名称 |
地址 |
服务内容 |
眉山市青神眉州青溪药房 |
青神县青竹街道中岩广场商业11幢1层16、17、18号 |
职工医保门诊购药、异地 |
青神县广源锦绣大药房 |
青神县西龙镇锦绣大道266-270号 |
职工医保门诊购药、异地 |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机构的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等形式反映。反映问题应真实,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3日。
监督举报电话:028-38812519。
青神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9月6日
上一条:关于拟纳入2021年第三季度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下一条:青神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开通基本医保省级统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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