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手机赌钱游戏 >> 医疗保障局 >> 信息公开 >> 正文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9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2年07月19日  作者:黄丽夏  来源:医疗保障局  点击:[]
分享: 

郑建明、孙丽芬、杨建新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住院医疗报销比例低的建议》(第19 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医疗保障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管理,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其中基本医疗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每年进行更新。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耗材目录由省、市医保局统一制定,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保要求对其项目进行公示,医疗报销是指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报销,2021年,将高值药品通过谈判纳入报销范围,新增谈判药品291种,进一步扩大了药品报销目录范围。

二、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通过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保障机制,实现了梯次减负功能。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做好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监测,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三、继续深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目前我县13家公立医疗机构已开展6批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批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共覆盖331种药品,中选药品最高降幅72.47%,涵盖了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常见病用药。

四、我局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智能审核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检查的内容包括挂床住院、体检式住院、冒名顶替、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疗服务、虚记、多记或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重复检查、诱导检查、打包式检查等。日常巡查、智能审核每月均开展;专项检查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每年全覆盖检查。同时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发现违规违约行为并进行整改。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将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守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上一条:青神县医疗保障局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3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解除一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通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