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高等学校(含省管民办高校)、各省属中职(技工)学校(含省管民办职业学校):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作要求,确保相关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领会学生资助政策调整工作的重要性
此次学生资助政策调整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健全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市县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省属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修订完善本地(校)学生资助政策,强化政策落实落地。其中,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奖助学金调整政策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高中阶段学生助学金调整政策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二、切实做好与现行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
此次学生资助政策调整工作,要切实做到与我省现行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各项政策平稳过度。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按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控制人数,涉及我省范围内的原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地区中职学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受20%的比例限制,可全部纳入助学金资助范围。同时,将我省内地“9+3”一、二、三年级学生助学金标准同步调整为2300元/生·年,生活补助标准维持不变。
三、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工作举措
此次学生资助政策调整工作,在对资助标准和资助对象调整的基础上,还对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范围内的学生应知尽知,同时结合各地(校)实际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其中,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具体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2500元、3700元、4900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1300元、2300元、3300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附件: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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